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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野生动物活体463头

来源:闽西新闻网|0 时间:2013-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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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 者 杜红伟 陈良锦 刘菲菲

  通讯员 兰春福

  记者1月7日从市森林公安局获悉,2012年11月29日至2012年12月31日,我市林业部门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其间,共收缴各类野生动物活体463头(只),其中重点保护动物7头,已放生;野生动物制品(死体)68头(只),其中重点保护动物7头,以及一批鸟类、兽类、蛇类冻体碎肉55公斤,收缴捕夹164个,捕网78张。全市共立刑事案件5起,破5起,立行政案件11起,查处1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17人。

  摸底清查 重点打击

  野生动物对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减少自然灾害、保持生物多样性有着重要意义。但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铤而走险,非法猎捕、杀害和非法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

  2012年,湖南、天津、江西、广西、广东等地相继发生非法盗捕、销售、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恶性事件,严重破坏了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并且引起了中央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部署,我市林业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集中打击行动。

  2012年12月5日,新罗森林分局会同市、区林业执法大队,在清查新罗区大自然蛇鱼馆时,在其店中冰箱内发现疑似髭羚(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头一个和四只脚及四块冻体,总重量11公斤。执法队员当即对餐馆负责人进行讯问,该负责人对这批动物的来源支支吾吾,始终无法提供合法的供货、检疫等证明材料。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了这些物品,并要求该餐馆负责人配合调查,以便进一步处理。经司法鉴定,上述头脚、尸体冻体均属同一种动物髭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2月18日上午,市公安局新罗分局批准立案侦查,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此次专项行动,我们协调林业执法、工商等部门全面清查野生动物经营场所,通过摸底巡查,切实掌握情况,应该说成效还是比较明显的。”市森林公安局副政委周林生介绍,2012年11月29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全市森林公安民警、林业执法人员出动警力3755人次、出动车辆1423台次,巡护清查野生动物分布区等地329次,清理整治各类市场、酒店餐馆等餐饮场所1438个(次)。

  边界协调 截断途径

  在行动开始的第一天,长汀县森林公安机关便成功侦破一起跨省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和娄某驾驶大型客车从武汉开往汕头,途经湖北省黄梅县小池镇时,以托运费225元的价格为一名当地群众承运野生动物至汕头,不料当客车行经长汀县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张某和娄某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杓鹬2只,一般保护动物斑鸠鸟175头、骨顶鸟2头、野猪头6个。张某和娄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地处闽粤赣交界处的武平、长汀、永定等县,根据野生动物从江西进入流向广东的特点,加强与省、市交界处检查站和运输部门协调,严查走私和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有力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据了解,立、破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和林政案件各1起,收缴各种保护鸟类20多只、野猪头3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杓鹬2只、黄麂1只(已放生)。

  广泛动员 携手共护

  令人可喜的是,经过大力宣传并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保护,不少市民的环保意识在不断提高,救护、治愈、放生野生动物,以及举报并配合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行为的事例不断涌现。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对全市内1438家各类餐馆、饭店、会所、山庄等餐饮单位和场所签订不收购饮食野生动物承诺书、告知书2350份,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拒绝收购、使用、食用野生动物,规范守法经营。2012年以来,全市林业、公安、边防等部门,以及民间团体组织和个人共救助、放生各类野生动物千余只,为明天仍有鸟语花香作出了贡献。

  “虽说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各重点林区来看,个别林农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仍然存在。”周林生表示,一些违法人员迫于专项行动打击的压力,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有所收敛,转入地下或隐藏更深,需要加大打击和深挖,建立常态化持续管理机制。他说,特别是一些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馆、场所,更需建立和健全长效的监管机制。为此,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将根据林业主管部门的部署,进一步明确野生动物保护责任人及负责领导,组织力量,全面加强巡护和看守,完善日常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增强执法能力,建立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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