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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两个月,抓捕百余人,罚款近亿元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1-08-19 17: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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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自5月18日该厅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为重点的“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以来,截至7月15日,不到两个月时间,山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出动执法人员9800余人次、车辆2200余车次,排查企业6109家,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606件,办理五类典型案件69件,行政处罚案件537件,罚款9923.6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及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2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6人(行政拘留13人,刑事拘留93人),网上追逃两人。


8月中旬开始,山西省“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指挥部在11个市间组织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交叉执法检查。由各市选配执法、监控专业骨干,组建危险废物、自动监测系统专家团队,配备精良仪器设备,以多破案、快破案、破难案、破大案为目标,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快速行动、快查快办,全力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8起典型案件   4起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


案例一:晋城市正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干扰在线仪器采样案


1月31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取晋城市正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站房监控视频发现:1月14日-31日,该公司3名非运维人员先后29次私自进入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站房内,将总磷总氮、COD、氨氮分析仪进水口采样管插入装有清水的矿泉水瓶内,干扰在线监控正常运行,导致在线监控数据不能正常反映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经查,该企业中控室运行人员靳某、聂某通过借阅COD在线监测数据部分历史记录,先后11次进入在线站房内操作设备,导致下一时段在线监测数据明显失真。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交市公安局,同时抄送市检察院。目前公安机关已结束侦查,案件处于起诉阶段。


案例二:太谷区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旁路偷排、在线数据造假案


4月8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热备烟囱(旁路)阀门开启,涉嫌旁路偷排,山西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环保公司)通过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方式,掩盖恒达公司偷排和严重超标排放。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联合市公安局太谷分局进行立案调查。经现场人工监测,恒达公司烟气实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43 毫克/立方米和86 毫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浓度超标3.8 倍,但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的浓度却分别为0.50毫克/立方米和4.05 毫克/立方米,数据严重失真。上述两公司分别构成涉嫌旁路偷排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


4月9日,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太谷分局依法对恒达公司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月20日又下达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另外,还依法于4月9日将恒达公司涉事的11名人员移送公安行政拘留;5月22日,依法对天源环保公司涉事的两名人员移送公安刑事拘留。


案例三: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篡改在线监测数据案


5月27日,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工作组现场检查发现: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人为修改二期焦炉烟囱排污口颗粒物自动监控设施参数的问题。


当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4月13日期间,该公司大气工程部工作人员先后7次擅自对该公司二期焦炉烟囱排污口监控平台颗粒物在线监控设施一元线性方程式K值(标定系数)、B值(偏移系数)进行修改,导致在线监控设施显示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偏离正常值。


5月28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对该公司处10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四:高平市丹峰糠醛有限公司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3月3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取高平市丹峰糠醛有限公司锅炉排放口监测站房监控视频发现:1月22日13时47分,该公司在线脱硫工赵某私自进入监测站房,对站房内的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冷凝器管采取拔管操作,并对在线监测设备显示器进行操作,干扰了自动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导致13:46至13:49时间段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含量数据严重失真。


该公司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3月25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件移交市公安局,同时抄送市检察院。


4起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


案例五:忻州市化工原料涉嫌污染环境案


2019年5月8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市忻府区奇村镇后东高村村民刘金星耕地内堆存1000桶左右100-150吨化工废料,部分盛装废液的铁桶破损,废液颜色发黑,带有刺激性气味的废液渗入土壤。经查:村民刘某在未办理任何危废相关手续和相应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于2019年6月擅自将上述废化工原料长期贮存、搁置于村民刘金星耕地内,堆存面积约0.5亩,放任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挥发,造成环境污染。经鉴定,这是一批具有毒性物质特性的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00-08)。


6月1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犯罪嫌疑人段某等人进行抓捕。


案例六: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中社菜林沟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2020年7月5日,阳泉市生态环境局接到冠山镇人民政府电话,告知“北磛石村附近山上有浓烈的刺激性气味,请求调查处理”后,会同市公安局赶赴现场发现:两处倾倒点堆放有铁桶装、圆塑料桶装以及吨桶装,大量不明液体从罐体中流出,散发着浓烈的刺激性气味。


经鉴定,这些pH试纸测试结果呈酸性和碱性的桶装废物至少属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中规定的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上述两处倾倒点共有危险废物118.54吨。


当地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积极配合,一举打掉4个犯罪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57人,检察机关已经提起公益诉讼,正在审判阶段。


案例七:临猗县非法倾倒化工废水污染环境案


2月2日,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平台发现临猗城子埒断面氨氮超标,经调查核实:河南省新郑市犯罪嫌疑人赵某等4人分别于1月28日、30日、31日和5月11日至31日先后多次将河南鑫正树脂有限公司产生的“低馏分”工业废水转运至运城市临猗县和绛县境内,其中154.42吨工业废水从临猗县力达纸业厂区外西南角通过管网排入临猗首创污水处理厂,210吨工业废水分别倾倒到绛县勃村新胜村旁和柴家坡村旁废弃厂房水泥池内。


经鉴定,工业废水中含有三种物质(苯乙烯、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均在危废名录中,属于有毒物质。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和公安局立即组成专案组,多次赴河南省新郑市、山西省长治市等地进行调查取证。目前,抓捕何某军等14名犯罪嫌疑人,河南鑫正树脂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实施缉拿归案。


案例八:太原市娄烦县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4月23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县马家庄村乔林沟内倾倒有大量黑色粘稠物。经鉴定,属危废类别HW08(危废代码900-000-08)。


太原市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和侦破工作,经查,娄烦县境内共有3处危险废物倾倒点约3630余吨,危险废物涉案人员涉及山东、河北、河南等省。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两高”环境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等的规定,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娄烦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正在组织跨省侦查。目前,刑拘10人,网上追逃两人,案件仍在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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