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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鸟类,人类的共识(图)

来源:动物世界 时间:2009-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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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鸟类的减少,最终受害的是人类自己。为了改变鸟类日益减少和许多珍禽濒临灭绝的境况,世界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相应措施,并制定法规,缔结了40多个国际间保护鸟类的协定和公约,如:《国际重要湿地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湿地公约》、《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等;并相继成立了许多学术性组织,如总部设在瑞士的“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WWF)”总部设在英国的“国际水禽研究总局”(IWRB)、“国际鸟类保护理事会”(ICBP)以及总部设在美国的“国际鹤类基金会”(ICF)等。 

  为了宣传爱护鸟类,许多国家选出了对本国有象征意义的鸟作为“国鸟”。例如: 

  美国——白头海雕 

  日本——绿雉 

  印度——蓝孔雀 

  缅甸——孔雀 

  伊拉克——雄鹰 

  菲律宾——菲律宾鹰 

  德国——白鹳 

  荷兰——琶鹭 

  丹麦——云雀、白天鹅 

  挪威——河鸟 

  瑞典——乌赖雀 

  冰岛——白隼 

  奥地利——家燕 

  波兰——雄鹰 

  赞比亚——雄鹰 

  南非——蓝鹤 

  阿根廷——棕灶鸟 

  澳大利亚——琴鸟 

  爱沙尼亚——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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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已设立的鸟类自然保护区有: 

  1987年建立的黑龙江扎龙丹顶鹤保护区(4.2万公顷); 

  1975年建立的青海湖鸟岛自然保护区(5.355万公顷); 

  1984年建立的青海龙宝滩黑颈鹤保护区(1万公顷); 

  1980年建立的新疆巴音布鲁克天鹅保护区(10万公顷); 

  1984年建立的江西鄱阳湖越冬候鸟保护区(2.24万公顷); 

  1983年7月,台北市及台北县交界的关渡、中兴桥、华江桥河段,设立了第一个鸟类生态保护区,在保护区内受保护的鸟类有170多种,占台湾现有鸟类总数的42%。 

  鸟类如此重要,如此可爱。我等爱鸟之人皆应以实际行动保护鸟类,不伤害鸟类,更不能享用野生鸟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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