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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养蚯蚓”非法填埋污泥案后续来了, 四川遂宁原副市长等20人被追责问责

来源:中国环境网 时间:2022-12-30 09: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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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颇受关注的四川遂宁以“养蚯蚓”为名非法填埋污泥案,日前有了问责结果。


四川近日在通报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中指出,针对遂宁市对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实严重缺失监管问题,遂宁市、船山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20名责任人员被追责问责。


多次举报,政府竟为企业撑保护伞


四川遂宁的这起案件11月还被生态环境部作为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典型案例进行公开。


四川此次问责通报指出,遂宁市新景源公司、兴宇公司长期借“土壤改良”名义大量非法填埋污泥,2014年5月违规填埋天然气脱硫石膏,形成510吨危险废物;2018年3月以来,非法倾倒和填埋污泥9.19万吨,其中工业污泥2.74万吨,共致使193.9亩土地受到污染。


记者注意到,新景源环保公司成立于2012年,以生活污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固体有机废弃物为原料,采用好氧发酵—蚯蚓养殖—蚓粪筛分生产有机肥的方式处置生活污泥,设计年消纳生活污泥5万吨。


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现并指出新景源环保公司非法倾倒填埋污泥问题后,遂宁市、船山区仍未引起足够重视,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处理过程又出现环境风险。


2021年8月,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对四川省遂宁市开展下沉督察,指出新景源环保公司就是一家彻头彻尾的污染企业;当地政府部门也因替新景源环保公司“保驾护航”而被督察组痛批。


根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调查,2014年以来,新景源环保公司先后从四川省遂宁、广安、南充、内江等地42家污水处理厂接收污泥22.33万吨,共计获取处置费用3521万元,其中2019年以来接收13.61万吨,获取处置费用2138.6万元。


“期间,新景源环保公司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假借‘土壤改良’名义,将10.51万吨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督察组指出,2017年3月,在不具备处置工业污泥能力的情况下,新景源环保公司违规接收填埋广安北控水务有限公司2.74万吨工业污泥。


更恶劣的是,2014年底,新景源环保公司违法接收遂宁市赛思科公司天然气脱硫石膏约300吨,并将其中230吨填埋于租用土地内的4号地块(面积约3.5亩),在这一地方形成510吨灰白色固体混合物,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并已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督察组发现,新景源环保公司租用的687.9亩土地内受污染地块多达19处,面积193.9亩,其中,基本农田115.4亩。督察组现场采样监测显示,场地内两个坑塘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566毫克/升、42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7.3倍、20.4倍;氨氮浓度高达123毫克/升、84.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22倍、83.8倍。抽样检测发现周边地块土壤中铜、锌含量超标,周边环境受到污染。


新景源环保公司违法,当地政府非但不作为,还为企业撑起了保护伞。


2019年7月,船山区老池镇政府分别致函船山区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请求调查处理新景源环保公司违法问题,但相关部门不闻不问,放任问题长期存在。


2015年以来,因违法倾倒填埋污泥,新景源环保公司先后被群众投诉14次,但相关部门却未予重视,监管层层失守,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严重失职失责,既不认真调查处理群众投诉问题,也不按规定查处新景源环保公司违法行为,导致企业有恃无恐、问题愈演愈烈。”督察组表示。


对于企业的违法问题,2022年3月16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新景源”和“兴宇生物”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罚金二百万元。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时任多名干部被处理,四川要求引以为戒


针对上述情况,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根据查明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其中,对时任遂宁市副市长罗孝廉、时任遂宁市副市长陈伐、遂宁市船山区委书记段勇、遂宁市船山区区长刘红军、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党委书记衡彬瑜、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奠先明、时任遂宁市住建局副局长黄小文进行诫勉处理;


给予时任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局长吴松林政务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委书记曹斌、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区长韩麟、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副区长任参、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副区长吴强、时任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局长曾桦、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蒋胜军、时任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城市建设股股长杨玲珑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遂宁市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邓旭东政务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局长肖江、时任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局长曹阳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遂宁市船山区住建局副局长田鱼祥、时任遂宁市船山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张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四川通报指出,全省党员干部务必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案促改。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着力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实际行动,作为深入实施“美丽四川”建设战略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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