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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新规:砍伐城市树木200株以上,需报市政府审批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22-05-10 15: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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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注意,以后不能随意砍伐、迁移城市树木。根据日前印发的《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树木砍伐;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二百株及以上,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砍伐、迁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由城市管理部门审批。



严格控制树木砍伐


根据《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树木砍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确需迁移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迁移:其一是公益性市政建设目的;其二是修剪无法改变树木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产生的威胁。


其中,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二百株以上(含二百株),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砍伐、迁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审批。


报批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地居民的意见和绿化专家评审论证结论。经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人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此外,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按照东莞市古树名木的相关规定执行。


坚决反对“大树进城”


根据《管理办法》,城市绿地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配套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坚持适地适树和节约型园林的原则,以自然式多层次的植物群落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


同时,推广抗逆性强、养护成本低的地被植物,提倡种植低耗水草坪,减少种植高耗水草坪。选择适度规格的苗木,除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使用全冠苗。尊重自然规律,坚决反对“大树进城”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


此外,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各类建设项目在符合公共安全的条件下,应积极进行立体绿化。鼓励新建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重大绿化项目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管理办法》称,对于社会普遍关心且政府主导的重大绿化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确需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必须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原组织编制单位按照绿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原则对相应规划进行调整。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上(含七千平方米)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城市绿地七千平方米以下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审批。


因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管理部门的同意,并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在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管理部门组织恢复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造成相关设施损坏的,占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管理办法》自 2022年4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27日。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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