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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承接处置26家企业危废1300余吨致环境严重污染

来源:江阴市人民法院 时间:2022-03-16 10: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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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贮存、处置危险废物1380余吨,造成土壤、地表水、大气的生态环境损害,致使当地政府支付应急处置费用1700余万元,江阴法院最近对这起污染环境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高某获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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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介绍等方式,从26家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处非法收集苯胺焦油、甲醇废液等废矿物油、化工废液,与某燃料公司实际负责人陈某根签订租赁协议,租赁该公司2个储油罐、4个锥形罐及部分场地用于生产燃料油,后又先后租赁某养猪场、某养鸡场、某猪场,用于非法贮存、处置上述固体废物共计1520余吨,其中危险废物1380余吨,造成土壤、地表水、大气的生态环境损害。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对涉案地块固废进行清运、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支付应急处置费用1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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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贮存场所要求均有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不规范的操作势必会导致危险废物的泄漏和扩散,其中挥发性气体直接挥发到大气环境中造成环境污染。事实上,本案也因产生刺激性气味被群众举报而案发。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综合考虑到案情况、涉案危险废物数量、持续时间、污染物危害程度、涉案危险废物合法处置状况、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以及被告人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费用等酌定情节,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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