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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危废多达62.9吨!寮步镇查处一非法废品回收站点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6-27 23: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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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日蹲守巡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日前查处了一个非法回收、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窝点,涉案危险废物多达62.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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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照废液加工点最深处存放着多个容量达10吨的液体储存罐


寮步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寮步镇浮竹山村附近藏有一家无证照废液加工点。该企业在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废酸液回收业务,现场设有储存、搅拌、压滤等工序和压滤机、搅拌罐以及多个容量达10吨的液体储存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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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查封无证照废液加工点


执法人员推断该窝点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经连日蹲守和分析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展开调查,依法将涉案固废封存。与此同时,寮步分局委托具有危险废物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站点存放的粉状物体和储罐液体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站点回收加工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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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存放着多达18袋金属粉状物体,共计17.9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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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照废液加工点现场设有大型搅拌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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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联合第三方检测人员对储罐中的液体进行取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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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外停着一辆容积达15吨的槽罐车


现场所有液体储存罐共存放液体约45吨,总镍、总铬严重超标。现场存放金属粉18袋,共计17.9吨,其中铜,镍等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两高"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的,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环境执法人员已立案调查并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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