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标准的森林国家
来源:
时间:2009-05-04 00:00:00
■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组长杨继平
芬兰是世界林业发达国家之一,地处高纬度地区,气候寒冷,降雨量不大,但到处是森林,到处是湖泊;芬兰森林总量并不多,但木材产量很大,以木材利用为主的林业产业很发达。这是为什么?8月19日至24日,我率中国林业代表团访问芬兰,出席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召开的中芬林业工作组第十五次会议,考察了芬兰国家森林公园、私有林场、树木园、能源材中转站和燃烧工厂等,有了亲身感受。更主要的是,认真研究了有关芬兰林业的一些资料,从而形成了一些认识和思考。
杨继平和芬兰农林部林业司总司长阿思·鲁纳拉在中芬第15次林业工作组会议纪要上签字。 刘立军摄
一、适合森林生长的自然条件并不优越,但森林资源却很丰富
芬兰位于欧洲北部,陆接瑞典、挪威和俄罗斯三国。西濒波的尼亚湾,西南临波罗的海,南部是芬兰湾,国土大约在北纬60度至70度之间,其最南端的纬度也高于我国最北部的漠河约7个纬度,25%的面积处在北极圈以内。国土总面积33.8万平方公里,人口528万,城市人口占2/3。地势北高南低,基本上是海拔200米以下的低地,低地上有起伏的冰碛丘陵。海岸线长1100公里。
芬兰处于高纬度地区,跨越北极圈,属寒温带气候,冬季漫长。全国年降雨量平均600毫米,南部稍多,约600至700毫米,北方较少,约400至500毫米。南部年平均温度为摄氏5度,北部为摄氏-1度,生长期分别为170天和120天,年有效积温分别为1200度和600度。南部地面积雪5个月,北部积雪7个月。
芬兰森林面积23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9%(扣除陆上水域面积的森林覆盖率为76%),人均森林面积3.9公顷,是欧洲人均林地面积最多的国家。森林是芬兰最重要的自然资源,总蓄积为21.89亿立方米。树种比较单一,按照蓄积量计算,欧洲赤松占46%、挪威云杉占37%、桦木占14%,其他阔叶树种只占3%。森林多,湖泊也多,全国大小湖泊18万个,周长超过200公里的大湖有60个,湖泊占国土总面积的1/10,被誉为“千湖之国”。
二、依据林情,森林采育结合,越采越多
芬兰森林资源总量并不大。森林年生长期短,生长周期长,北方约150年,南方也要100年;全国年降雨量仅600毫米左右,而且适生主要树种仅有赤松、云杉和桦木三种。在这样的自然条件下,芬兰却是世界上少数林业高度发达国家之一,2006年,森林工业总产值约210亿欧元,占世界的5%,是世界第二大纸(印刷纸出口占全球的20%)和纸板出口国、第四大纸浆出口国。芬兰森林年均采伐量为6000万立方米,计划增加到7000~7500万立方米,这并没有造成过度采伐,相反森林资源越采越多,林木年生长量2004年达到8000万立方米,2007年达到98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左右,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林龄结构合理,森林涵养的湖泊众多,是一个标准的森林国家。
在森林资源2300万公顷、总蓄积21.98亿立方米、森林年生长量9800万立方米的情况下,年采伐量高达6000万立方米,并且还要不断增加,这能够实现对森林的可持续利用吗?芬兰的森林资源,按照林龄分类,其中幼龄林400万公顷,中龄林500万公顷,近熟林600万公顷,成熟林500万公顷,过熟林300万公顷。目前,芬兰每年采伐6000万立方米,其中3000万立方米采伐的是成过熟林,另外3000万立方米来自对中幼林和近熟林的抚育间伐。从采伐成过熟林分析,每年采伐的面积是16万公顷,占成过熟林面积的1/50,也就是以芬兰现有800万公顷成过熟林计算,轮伐期是50年。从抚育间伐分析,抚育间伐平均每公顷可提供50立方米的木材,因此每年采伐的面积约60万公顷,占芬兰现有中幼林、近熟林面积的1/25。由于在树木的生长周期内要进行2~3次抚育间伐,因此,现有中幼林和近熟林面积同样至少可以抚育间伐50年。
林木的生长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各个林龄阶段的森林资源状况和森林资源总量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在几十年间,近熟林成为了成过熟林,中龄林成为了近熟林,幼龄林成为了中龄林,并且,每年采伐的16万公顷成过熟林必须及时造上(每年新造林16万公顷),50年可新造林800万公顷,在这种良性循环过程中,成过熟林的面积可以稳定在800~900万公顷左右。因此,可以清楚地看出,芬兰森林采伐利用的强度,是根据本国林情而定的,是可持续的经营利用,是越采越好、越采越多的永续利用。
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严重不足,林龄结构不好,木材需求量大,天然林需要长期休养生息。芬兰森林采育结合的经验告诉我们,各国国情林情不同,森林的经营和利用,一定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资源底数一定要很清楚,能不能采、采什么、采多少、采哪里、什么方式采,要根据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具体而定,都要有利于森林资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目标的实现,怎么有利于这个目标的实现就怎么经营。
从芬兰的森林经营还使我们认识到,坚持生长量大于采伐量的森林经营利用原则,要从资源状况的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待。根据芬兰的林龄结构,主要根据成过熟林资源状况和抚育需要来决定其采伐量。在年总生长量为8000万立方米时,其年采伐量控制在6000万立方米,采伐量是生长量的3/4;在其年总生长量达到9800万立方米时,其年采伐量就打算扩到7000~7500万立方米,采伐量仍控制在生长量的3/4。采伐量总是根据成过熟林资源状况和森林生长量的情况而定的,也就是说,尊重林木生长的自然规律是其采伐量的决定性因素,而其他因素都服从于这一因素。
芬兰是世界林业发达国家之一,到处是森林、湖泊。刘立军摄
三、高度重视森林的培育和保护
芬兰森林覆盖率高,森林质量也高。高质量的森林是发挥生态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文化功能的物质基础。主要经验是加强森林的培育和保护。
在森林培育方面:十分重视种苗管理。尽管芬兰地处北欧,适生树种单一,但100年来,树种不仅没有退化,质量反而不断提高,这与坚持不懈的树种改良密不可分。目前,林木种苗已经实现了“四化”,即种子生产基地化、森林种植良种化、育苗生产容器化和容器苗生产工厂化,既减轻了劳动强度,又提高了种植效益。十分重视对森林抚育。一是对森林实行施肥管理。上世纪60年代,芬兰每年森林施肥面积5万公顷。进入70年代,施肥面积迅速扩大,例如,1975年施肥面积到达24万公顷。1967年颁布的《森林改造法》规定,国家对林地施肥给予财政补贴。此后,芬兰对森林施肥的面积逐年扩大,目前,已达到200万公顷。二是科学实施对森林的抚育间伐。在幼龄林阶段进行抚育间伐并加以除草等作业,主要目的是促使其形成混交林;在树龄30年和45年的时候再分别进行一次抚育间伐,目的是促进林木生长。同时,对间伐次数、时间、数量和环境保护等都有详尽的规程和要求。
在森林保护方面:对生态区位重要的森林进行严格保护,主要措施是划定保护区。芬兰的自然保护区分为8类,共1603个,面积267.92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8%。其中包括19个绝对保护区,面积14.89万公顷;33个国家森林公园,面积67.43万公顷;12个荒野保护区,面积137.78万公顷;173个泥炭保护区,面积40.3万公顷;37个特种保护区,面积4.15万公顷;1187个私有保护区,面积2.35万公顷。另外,还划定了原始林保护区92个,草本植物保护区53个。芬兰法律规定,河边、湖边、路边以及私有林中被认定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森林严禁采伐利用。
林业的基本特点是生产周期长。用什么种,栽什么苗,决定着以后几十年、上百年森林的产出功能。芬兰森林的林分质量和经营效益高,与他们长期以来重视林木种苗管理,优选良种壮苗密不可分。当然,芬兰的自然条件决定其适生树种较单一,种苗管理的情况不是很复杂。我国情况则大不一样,气候多样,地理复杂,区域性自然条件各具特色。芬兰森林经营的经验启示我们,一是要把种苗管理摆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战略位置,高度重视;二是要长期坚持树种改良试验,培育适应本地自然条件的最优树种;三是优良种苗的科研、试验推广要与森林经营、利用切实挂起钩,成为提高森林质量的基础工程、第一道工序;四是要着力构建林木种苗改良、推广的有效体系,实现造林良种化、良种基地化、种苗管理法制化。
提高森林可持续经营水平有四个关键环节,即培育适生良种壮苗;科学造林;森林抚育;合理利用。在这四个环节中,对森林进行抚育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芬兰森林生长量不断增长、木材产量不断增加都得益于森林抚育。我国森林抚育是一个薄弱环节,而由森林的结构所决定又是最需要加强的环节。我国林分平均每公顷蓄积量为84.73立方米,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8%。其中天然林为95.87立方米/公顷,人工林只有46.6立方米/公顷,幼中龄林面积所占比重较大,占林分总面积的67.85%,蓄积只占林分蓄积的38.94%,因此,加强对我国森林抚育特别是幼中龄林的抚育间伐,对于缓解我国木材紧张压力,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木生长量是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四、实行私有林可持续经营
芬兰私有林有1400万公顷,占森林总面积的61%。约20%的家庭拥有森林,私有林主40万个,平均每个私有林主拥有森林35公顷(合525亩)。私有林主主要由4种人组成,其比例为农民占42%,工薪阶层占24%,企业主占5%,退休人员占29%。在目前芬兰每年采伐的6000万立方米森林资源中,其中有3500~4500万立方米来源于私有林(这个数量还将进一步增加),占年采伐总量的58.3%~75%。芬兰私有林还在林副产品提供、森林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芬兰对私有林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依法加强对私有林的管理。芬兰《森林法》规定,私有林采伐必须经过批准,并且采伐后必须及时更新。此外,还专门出台了《私有林法》,对私有林的采伐、更新、抚育、保护都作出了严格规定,把私有林经营活动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二是引导规模化经营。芬兰针对私有林主多、单位经营面积小且分散的特点,正在研究和探索提高森林规模化经营的措施。目前,拥有50公顷以下林地的林主占79.4%,芬兰政府计划将私有林主平均拥有森林面积提高到50公顷(合750亩)。同时,政府鼓励和提倡私有林主采取联合经营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
三是充分发挥私有林协会的服务功能。芬兰于上世纪20年代就成立了面向私有林主的森林经营协会。到目前,全国共有这样的协会136个,有工作人员1000多人,承担着向28万个私有林主提供从林木培育到木材销售的信息、经营计划等各种服务任务,是政府管理职能的有效补充。协会完成全国80%的营林工作量、制定80%的木材销售计划。森林管理协会是私有林主依法管理森林的组织,在一个或几个市区发挥作用,维持森林效益和管理私有林户。
四是重视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芬兰90%的森林是经过认证的,约70%的私有林主编制了森林经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为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提供了保证。森林经营方案每10年编制一次,其中包括森林蓄积的年增长量计划和年度采伐计划,对森林的评估、采伐、更新及今后经营的具体措施。同时,芬兰议会还制定了以私有林为主要内容的《1999年至2010年林业发展规划》,内容涵盖了原木生产、营林投资、林木采伐、森林收益、森林工业出口值、生物多样性和国际林业政策等各个方面。为了促进这个《规划》的顺利实施,成立了由农林部部长领导,私有林主、政府工作人员、林业工人等22人组成的森林工业理事会,负责每年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对策。
森林可持续经营是现代林业发展的战略和方向。我国正在加快城镇化进程,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占全国森林面积60.7%、森林蓄积32%的森林经营分散了,规模趋小了,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新情况。芬兰对私有林实行依法管理、引导规模化经营、发挥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制定森林经营方案的经验,对我们全面实现林改目标具有借鉴意义。
五、切实提高木材利用率
芬兰是世界上对木材利用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利用率几乎达到100%。树木采伐后,较粗的部分运往工厂,生产锯木材和胶合板;较细的部分和树梢、枝桠等运往造纸厂制浆造纸或作为能源材送到燃烧工厂为当地居民供暖;树根也用机械挖出来进行利用。制浆后的树皮、浆渣还可燃烧,大约有95%用于造纸的能源;木材加工及胶合板生产的废料木屑则作为浆厂的原料。最大限度地利用木材,不但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最大程度地减少了森林资源的消耗。
我们考察了一个位于阿斯科拉市的能源中转站。该站已运转8年,是3个木质原料燃烧厂的能源中转中心。每年消耗约7000立方米的枝桠材(包括树根),可以为约600户居民提供冬季供暖和其他季节的热水(水循环温度为摄氏80~100度),不但减轻了对石油和天然气的依赖,成本也比用油减少40%~50%。这个中心所连接的其中一个木质原料燃烧站,年燃烧枝桠材2500立方米,生产能力4500兆瓦/时,每年可替代柴油24万升(约合227吨)。
我国是一个少林国家,森林资源匮乏。人均年木材消费量仅为0.2立方米,而世界人均消费木材为0.65立方米,其中发展中国家为0.46立方米,发达国家为1立方米以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木材供需矛盾会越来越突出。我国的木材综合利用率仅为60%左右,因此,转变传统的木材利用观念,提高木材利用率,扶持和发展木质能源,也是缓解木材供需和能源供需矛盾,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要措施。
六、完善生态文化教育基础设施
芬兰林业已经进入森林多功能利用阶段。与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形成科学布局一样,森林和生态教育基地也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