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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伪造3份假环评批复,牵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来源:中国环境APP 时间:2025-12-02 19: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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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3家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伪造3份环评批复并交付使用。近日,四川省雅安市成功办结一起伪造环评批复入刑案件。


这起案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多部门协同作战,精准打击环评造假行为,并在案发后主动服务企业,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权益与政府公信力。这起案件为各地生态环境系统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执法与服务范例。


3份假环评批复是如何被发现的?


2024年6月,雅安市某工业园区管委会收到辖区内一家企业提供的环评批复PDF文件,发现这份环评批复文件格式和印章与正式文件有一些区别。


为搞清楚环评批复文件的真伪,某工业园区管委会将PDF文件发送给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进行确认。经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均未批复此份环评文件。


执法人员联系行政审批科的工作人员,登录了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以关键词进行查询,未发现相关记录。以环评批复文号查询,却是另外一个项目。“据此,我们初步确认,这份环评批复系伪造。”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辖区内是否还有企业使用虚假的环评批复?上述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始了摸排。在全面清理之后,他们又发现了两份项目的环评批复存在同样的问题。


法院判处胡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2024年7月28日,名山生态环境局把疑似伪造文件线索移交给了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同年8月1日,名山分局展开了立案调查。


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了刑事侦查,扣押了犯罪嫌疑人胡某。经审讯,胡某交代,他以两家公司的名义与3家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通过篡改原有环评批复文件,伪造了3份环评批复并交付使用。


“我们在最初办理此案的时候,觉得胡某的罪名应该是环评造假,在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胡某仅提供了伪造的批复文件,因此以涉嫌伪造公文向名山公安分局移送了线索。名山公安分局提取了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印章进行了司法鉴定,名山生态环境局也向名山公安分局提供了工作人员笔录、使用印章的记录等关键证据,名山公安分局认定,胡某的犯罪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2025年4月,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建设单位参与伪造犯罪了吗?


名山公安分局在侦办过程中传唤了3家企业负责人,确认其并未实际参与伪造犯罪。


在法院判决后,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法院判定的犯罪性质作出了行政处罚。“法院判决作为定性依据,可以确保我们对企业‘未批先建’行为的处理合法合规。”这位负责人说。


在这3家企业中,两家涉嫌“未批先建”,在知晓环评批复系伪造后主动停工。鉴于两家企业的项目均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无违法记录,且正处于建设期,尚未造成环境损害后果,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不予处罚。一家企业属于环评豁免范畴,违法事实不成立,依法不予立案。


案发后,雅安市高度重视案件办理情况,主动对接其中两家须环评的企业,开辟环评“绿色通道”,指导其依法补办环评手续。在复工建设前,两家企业已取得环评批复,一家企业已完成验收复产,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第三方机构造假行为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这样的处理结果既彰显执法刚性,又体现法治温度,落实过罚相当原则。”这位负责人说。


企业如何避免“环评造假”刑事风险?


“此次发现的环评文件造假行为属于伪造政府批文,不同于常见的环评报告质量不高或环评单位资质造假,是一种极为少见的犯罪行为。”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说。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现在有很多环评中介,本身无编制环评报告的资质,但作为“中介”寻找有环评需求的企业,联系有资质单位编制环评报告,帮助其申报环评审批,靠提供类似的服务谋生。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利,就有了造假的动机。“本案中的中介直接伪造批文,属极端个例。”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企业要避免这种情形,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要选择有资质、技术实力强、信用良好的环评单位。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发布了《建设单位看过来,项目环评全攻略!》《关于高质量开展项目环评相关事宜的指引》两篇文章,指导建设单位通过查阅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查看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评分等方法,选择信用良好、技术实力过硬的环评单位。同时公布了咨询电话,指导企业规范报批环评文件。二是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参与到整个项目环评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环评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并且项目环评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从环评文件的编制到环评文件的审批,企业都是要全程参与的。企业只有全程参与,环评文件的质量才会有保障,不法分子才不会有可乘之机。


案发后,雅安市全面排查涉事环评机构所签合同,阻断同类风险蔓延。


此案的办理,是雅安在优化营商环境和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中的具体表现。通过此案,雅安市生态环境局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在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建立环评文件质量“红黑榜”,公开环评文件质量评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采取通报批评、失信记分等惩戒措施;畅通“审批+抽查+执法+通报”监管流程,督促指导在雅安的环评单位规范经营,决不允许有突破生态环境底线、违反环评程序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对环评机构实施科学分级;推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根据信用评级结果实施差异化抽查;强化评价结果联动应用,推动在项目委托、政府采购等环节落地,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监管合力。( 作者:中环报记者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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