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中国网 >  智库观点 >  正文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蓝虹在蒙特利尔讲解金融机构生物多样性风险管理:不是简单拒绝,而是要化险为夷

来源:中国环境APP 时间:2023-01-03 16:01:29

字号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日前在加拿大蒙特利尔落下帷幕。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蓝虹作为受邀嘉宾参会,在会上介绍了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银行衢州中心支行、开化县政府、世界野生生物保护学会联合编制的《金融机构生物多样性风险管理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面临的生物多样性风险日益增多。在这方面,我国金融机构是否准备充分?面对生物多样性风险,金融机构如何化险为夷?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蓝虹。

16723788052811584_2647x1650.jpg

蓝虹,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学教授,绿色金融博士生导师,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中研绿色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学会理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可持续金融行动机构高级学术顾问,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绿色金融专家。2017年—2020年挂职担任国家第一批绿色金融试验区贵州贵安新区绿色金融管委会主任。 

中国环境报:请您介绍一下,当前,金融机构可能面临的生物多样性风险有哪些?

蓝虹:越来越多的证据和实例表明,生物多样性危机会给金融机构本身的资产和业务运作带来风险,而且,当生物多样性危机广泛地影响到社会经济的时候,会给金融系统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从而影响金融稳定。生物多样性风险主要分为两大类: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

物理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金融机构参与的投融资项目有可能对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生物多样性损失反过来也会增加金融风险。比如,墨西哥东南部的度假胜地坎昆,拥有世界第二大的珊瑚礁群,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金融机构在当地的旅游业产业链中投资很多。近年来,人为破坏加上气候变化使珊瑚状况恶化,威胁着旅游业的商机,造成了几十亿美元旅游收入的损失,这些经济损失传导给金融机构,给金融法机构也带来了巨大损失。

生物多样性危机涉及转型风险往往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密切相关。一方面,政府针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政策趋于严格,从而使这一领域的投资收益受到影响。另一方面,现有法律法规针对投资项目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条款或相关规定,但有相关企业未尽保护责任而造成生物多样性损失,并且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投资损失。这类风险是目前金融机构最主要的风险暴露。

比如,由欧洲复兴开发银行银团提供贷款的萨哈林―2号油气开发项目位于俄罗斯萨哈林岛,这里是濒危动物西部灰鲸唯一的产卵和捕食海域;项目穿越200多条河流及其支流,这些流域是野生大马哈鱼的产卵地;项目排放的废水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水生态,影响了渔民生活。2004年,来自15个国家的39个民间团体劝告各商业银行不要对这一项目提供融资,并警告如果因项目导致西部灰鲸灭绝,所有提供融资的商业银行都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项目执行机构和商业银行都没有接受采取规避措施的建议,并没有将平台转移出灰鲸捕食区。在这种情况下,非政府组织将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作为被告人、项目公司作为第三方,提出了法律诉讼。最终,这一项目被叫停,但当时项目已经完成了90%的工作量,投入了上百亿美元的资金,贷款银行损失惨重。

与物理风险相比,生物多样性危机带来的转型风险是目前金融机构面临的更直接和更严重的威胁,而这种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冲击金融安全的风险往往并未得到金融机构的充分认识。或者即便意识到转型风险,也因为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涉及的专业性质,导致金融机构缺乏对转型风险的管理能力,从而难以避免风险的冲击。

中国环境报:根据您的了解,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在应对生物多样性风险方面的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如何?

蓝虹:我国金融机构对生物多样性风险的关注是在最近几年才开始的,可以说,生物多样性风险管理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基本上还没有构建出一套生物多样性风险管理模式、管理流程和管理标准,对于如何在尽职调查中纳入生物多样性风险管理内容,还没有具体的措施。

但是,国内的金融机构已经意识到了生物多样性风险。在COP15第二阶段会议期间,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中国银行业协会携手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共同行动方案》,从战略、目标、机制、制度、责任等各方面对银行业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提出呼吁。

而且,金融机构的生物多样性风险管理,不仅可以帮助金融机构规避生物多样性风险,而且还可以通过风险规避杜绝项目中对生物多样性的危害和伤害,所以,在“中国角”银行业自然与气候行动主题边会上,相关负责人指出,中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并已取得显著成效,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扮演着非常重要且独特的作用,希望通过投资风险管理及创新推动金融资源向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和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倾斜,为保护生物多样性注入更多金融动力。《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穆雷玛呼吁金融机构将生物多样性风险纳入其财务决策流程,号召各相关方协同行动,共商共建有效机制。

因此,金融机构应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发挥作用。对于这一点,金融界已经达成共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金融机构不知道如何做。

中国环境报:面对可能发生的生物多样性风险,金融机构该如何应对?您主持编制的《金融机构生物多样性风险管理标准》如何发挥作用?

蓝虹:金融机构应对生物多样性风险,绝不是仅仅在发现项目存在风险后就直接拒绝,而是要进行风险管理,争取实现化险为夷,化风险为机遇。因为很多存在生物多样性风险的行业,都是国计民生所需要的。

为了降低金融机构管理生物多样性风险的成本,提高精准性,我们的标准识别了具有较高生物多样性风险的行业,包括采矿、能源、水利、旅游、农林牧渔、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药物和生物技术制造业等21个行业。按照每个行业生物多样性风险的主要来源,给金融机构提供了对这一行业项目的审核要点和管理办法。审核要点是为了帮助金融机构识别风险,而管理办法是帮助金融机构有效管理风险。

当前,很多领域都涉及生物多样性风险,如果都拒绝,会对国民经济运行造成影响,也会提高生物多样性风险管理的成本,这不仅会导致金融机构的损失,也会导致社会收益的损失。以三江源为例,如果没有电力,生态旅游等生物多样性友好型产业的开展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居民生活的改善。我们要通过适度的管理措施,降低生物多样性风险的管理成本,在实现保护目的同时,改善公众福利。

在三江源地区,电能的引入可以有效支撑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但是,当地也是世界高海拔地区生物多样性分布重要区域,生活着近300种珍稀鸟类,还有金雕、猎隼等20多种濒危猛禽。大型鸟类喜欢居高而栖,但如果它们在输电杆塔上筑巢,有可能引发电击,不仅威胁鸟类安全,也影响输电线路安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电网在输电杆塔上搭建了人工鸟巢,为鸟类提供固定居所,同时对大型猛禽频繁活动区域的输电线路进行绝缘改造,既方便鸟类活动,也确保了电力线路安全运行。

中国环境报:你曾说,要以金融机构认可的思维模式设计绿色金融方案,是这个意思吗?

蓝虹:对。作为金融机构是要盈利的,但目前在这方面还没有全国统一的要求和规范。如果某家银行因为规避风险将相关项目全部放弃,那银行的损失就太大了。现在,很多金融机构都愿意按照生态环保要求来做,但要想办法降低“达标”成本,否则,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就会处于劣势。所以,我们要站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角度去替他们思考,如何降低生物多样性风险管理的成本,但又达到生物多样性风险管理的目标。

在蒙特利尔,很多国际金融机构人士跟我交流,他们认为这个标准最大的特点是可操作性比较强,清晰地给出了风险管理方法。而且,金融机构的人也能看懂,涉及相关领域的生物多样性风险,只要在管理标准中检索就能识别,并在管理办法下找到进行管理的办法。

蓝虹.jpg


中国环境报:为了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在金融领域除了需要完善管理标准之外,还需要哪些工作?

蓝虹:金融业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方面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管理自身风险,同时通过尽职调查等手段,卡住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另一方面是为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但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收益多是外部性的,为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收益比较低,而且周期比较长。这就需要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进行设计,根据项目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金融支持方式,比如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股权投资等。在这些基本手段之外,还应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具体项目的特点进行创新,开拓收益渠道,创新商业模式。比如,很多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也是气候减缓项目,因为森林、湿地和海洋不仅是地球最大的碳库,也是生物多样性栖息地。因此,很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项目,也可以增加碳吸纳量,因此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碳汇增加收益。再比如,生态补偿也可以为一些项目增加收益。所以,要在项目收益设计方案和金融产品开发上多下功夫,这需要包括银行、保险、基金、债券等在内的整个金融系统进行创新。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严格法律规范,相关部门需要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统一要求。如果没有统一要求,认真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银行有可能付出更多成本,导致在市场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另外,我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出台一些激励政策,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让整个金融行业都行动起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发挥更大作用。

*本作品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