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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生态公司缘何不生态?

来源:平安广西网 时间:2022-01-07 17: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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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生态公司,却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造成植被严重破坏,近日,广西上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宣判。


据调查,2016年3月,吴某、吴某柳(另案处理)用莫某的名义与广西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位于上林县白圩镇覃排社区瓦窑庄后山的土地。


为了对上述承包的土地进行农业开发,同年4月,吴某和吴某柳共同出资注册一家生态农业开发公司,二人各占股50%。同月,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占用林地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吴某、吴某柳雇请他人在瓦窑庄后山非法占用广西龙山自然保护区东红管理站管理的部分林地进行拓宽道路、挖掘排水沟、修筑水坝、安装铁门等建设,造成大量林地植被被严重破坏。


经鉴定,此次被非法占用林地面积为31.66亩,林地的森林类别均为国家级公益林。


12月29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吴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上林县人民检察院支付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141401.73元、恢复生态环境费用173300元,上述款项上缴国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上林县检察院支付鉴定费20000元;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在上林县县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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