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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银行是什么?怎么建?

来源: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时间:2025-04-27 15: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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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双碳”目标实现,既是银行业机构落实国家战略的责任,也是适应绿色金融深化、推动经济低碳转型的时代使命,更是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与生态协同价值。“碳中和”银行指以应对气候变化为重要目标,通过公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采取自身碳减排、投融资结构低碳调整等措施,实现自身运营碳中和及投融资碳中和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当前,“碳中和”银行建设正在国内逐步试点推广,从点到面有序铺开,以全面推进金融机构自身转型并赋能经济社会转型。

“碳中和”银行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将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纳入金融体系的理念早在1992年便被国际社会广泛讨论。1992年5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首个为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减缓给人类经济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国际公约,旨在将全球温室气体浓度维持在一个稳定水平,掀起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新金融浪潮。此后《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议》《巴黎协定》等重要协定的陆续签订也逐渐推动国际金融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与合作的加深。随着我国正式将“双碳”目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十四五”规划以及“1+N”政策体系的基本建立,银行机构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理念的步伐也进一步加速。作为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浙江省湖州市率先开展“碳中和”银行建设的探索,于2021年发布全国首个《区域性“碳中和”银行建设指南》与《“碳中和”银行“28·58”远景规划》,并于2022年发布《“碳中和”银行机构建设与管理规范》,为“碳中和”银行建设提供了建设指导和标准参考。根据其中定义,“碳中和”银行指以应对气候变化为重要目标,通过公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采取自身碳减排、投融资结构低碳调整等措施,实现自身运营碳中和及投融资碳中和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

建设“碳中和”银行是银行机构支持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及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的重要路径。一是“双碳”目标推进与绿色金融深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在顶层设计的指导下,我国绿色金融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绿色贷款余额已突破36.6万亿元(截至2024年底),绿色债券规模位居全球前列。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二者逐渐成为引领银行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两大风向标。银行机构进行“碳中和”银行建设是对国家发展战略及顶层政策的积极响应,有助于以创新设立专营机构或网点、优化信贷结构、创新碳金融产品等形式为社会经济的绿色转型提供有力金融支持,支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激活绿色产业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双碳”目标为产业绿色转型和“碳中和”银行业务带来全新发展机遇。根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数据,为了达到“双碳”目标,到2030年我国绿色低碳投资需求约达22万亿,到2060年约达139万亿。面对巨大资金缺口,亟须银行机构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资本市场绿色资金的融通,这为“碳中和”银行的业务发展提供了巨大增长空间。通过建设“碳中和”银行,通过信贷倾斜、供应链金融、碳资产交易等工具,限制高碳资产扩张,精准对接绿色产业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带动整体产业结构的优化,形成“金融—产业—生态”良性循环,促进新时期社会经济低碳转型及高质量发展。三是促进银行自身业务结构优化实现低碳转型的有效途径。“碳中和”银行建设将有利于从自身运营及投融资业务两端同步发力,通过采取节能减排的绿色运营体系,降低自身碳足迹,通过将ESG深度融入风险管理、信贷审批及资产配置全流程,提高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业务质效,降低金融资产碳足迹,从而帮助银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相关风险,并通过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与碳金融的业务创新开拓新的增长极,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碳中和”银行建设的路径与展望

(一)建设路径

一是开展碳核查摸底工作。明确银行机构碳核算边界、排放源活动类别、排放因子等基本信息,形成自身碳排放清单,综合考虑数据可获得性的优先级,最大限度确保自身数据的准确与真实。

二是制定和完善碳中和相关规划与治理架构。银行机构应基于自身业务发展实际,制定明确的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规划和碳减排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分时间、分阶段制定合理的减排目标与重点方向,搭建专业的碳中和管理部门或工作小组,确保专人理解、落实相关制度,并根据进展情况动态调整相关工作安排。

三是通过全方面开展碳减排实践。运营端,银行机构应积极践行绿色办公、绿色运营、绿色采购、绿色出行等绿色低碳理念,提升整体机构或网点的绿色发展水平;同时,既有建筑积极推动绿色节能改造,通过安装光伏等方式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新网点建设遵循“绿色设计—绿色材料—绿色建造”等绿色建筑相关要求,为“碳中和”银行建设提供良好的硬件基础设施。业务端,银行机构可以通过优化业务结构,强化低碳领域资金支持,在持续发展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业务基础上,充分开发转型金融工具,为钢铁、水泥、化工等高碳行业提供转型支持;通过将碳中和理念融入现有业务条线及产品进行升级创新,打造碳中和产品体系,如发行(承销)碳中和债券、推出挂钩碳中和债券指数的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以支持碳中和项目,如开发更多碳资产金融工具如碳配额质押融资、碳期货碳期权等碳金融衍生品;通过搭建“双碳”管理平台和碳账户,以AI、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赋能机构自身和业务客户的环境风险评估管理和碳排放数据治理,并通过适当激励措施推动内部员工和企业客户持续减碳。 

(二)展望与建议

当前“碳中和”银行建设,仍以地方试点为主,顶层制度尚未健全,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尚未完全统一,更多聚焦在银行机构自身运营层面的碳中和,对于其金融资产层面如何实现碳中和缺乏有效的路径参考和明确统一的核算方法学指导,建议未来在标准制定上针对“碳中和”银行的建设和推进形成多维度、系统化的制度、标准和配套支持。在管理制度方面,建议相关监管机构在宏观框架下针对“碳中和”银行制定统一的专项管理制度体系。该体系可以涵盖包括“碳中和”银行组织架构要求、“碳中和”银行业务认定及管理规范、相关信息及数据统计制度、“碳中和”银行建设的约束及激励机制等,为银行机构新设碳中和分支机构或对原有绿色分支机构进行升级改造提供规范化制度参考。在标准规范方面,建议统一碳核算方法学,对机构碳核算边界、排放因子选择、数据采集方式等做出明确规范,避免方法论差异导致的数据不可比问题。在平台建设方面,以互联互通的数据综合平台建设,加强碳信息的整合及碳数据的监测,协助银行机构打破实际数据可获得性与应用性有限的限制,提升数据质量和透明度,以实时、有效的碳数据为银行碳核算及碳披露提供基础。在信息披露方面,通过建立强制性的碳信息披露框架和第三方鉴证机制,规范银行机构环境与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标准,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与真实性,避免“漂绿”行为。

作者:金蕾;系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杭州市上城区绿色价值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

本文节选自《双碳目标下我国商业银行低碳发展路径——以“碳中和”银行建设实践为例》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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