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与清缴三大核心领域部署 15项具体举措,推动碳市场从“制度框架期”转入“提质增效期”。
《通知》首次以年度分行业方式划定重点排放单位范围,对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中年度直接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企业,统一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并要求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步制定本行政区域2024至2026年三年度监管名录,彻底解决地方与国家碳市场的重复管控问题。针对发电行业,《通知》明确,包含代码4411、4412的电力生产企业,2023年已纳入的自备电厂延续监管,未纳入的自备电厂若使用自产二次能源发电,将按所属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纳入对应名录。
针对钢铁、水泥等工艺复杂行业的数据管理难题,《通知》构建“月度存证+年度核查”双轨全流程信息化监管体系。自2025年7月起,相关企业须在每月结束后40个自然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完成碳排放数据的月度信息化存证,10月31日前补报上半年数据。发电行业2024年度排放报告核查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核查延期至8月31日。为确保数据质量,《通知》提出建立核查机构评估机制,2025年底前公开机构服务质量评级结果,形成“企业自报-机构核查-政府评估”的闭环管理。
《通知》针对发电行业与非电行业设计差异化流程。发电行业延续“预分配-修正-清缴”模式,2025年4月20日前预分配2024年度配额,7月31日前核定最终配额,8月20日前完成正式分配。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则采用“先核查后分配”机制,9月30日前完成配额核定,10月20日前发放,确保配额与实际排放精准匹配。全行业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配额清缴,延续“先核查、后分配、再清缴”的闭环管理模式,避免数据偏差引发的履约风险。(见习记者王可 记者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