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中国网 >  生态一周观察 >  正文

郭永启:黄河保护立法应重点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来源:中国绿发会 时间:2021-12-24 18:56:44

字号

由中国绿发会政研室牵头举办的“《黄河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讨论会”在京召开,邀请了来自环境、生态、司法等相关领域的多位专家,以及公益组织代表,共同对《草案》展开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修改建议。会上,绿行齐鲁负责人郭永启与大家进行了分享交流,现将发言内容整理、分享如下:


第一,黄河保护法对比长江保护法其实还是有一些局限,长江保护法在立法规格上更高。同样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保护法在第1条里规定的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个认识的高度我觉得在黄河保护法里面是没有看到的。


第二,长江保护法里的立法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对多元共治也有比较多的描述,而在黄河保护法里面,我们看到对于多元共治的重视,当然后边也体现出来了一些,我们在后边对比了一下,包括从信息公开这个角度上来看,长江保护法在第79条第二款、第三款都有讲到:“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权依法获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举报控告,破坏长江流域自然资源,污染长江流域环境,损害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等违法行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和监督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提供便利。”这也是我们绿行齐鲁比较关注的一条。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其实信息公开得更畅通了以后,我们参与环境保护也会更方便,从公众的角度上来说公众也会更容易参与,参与更多了以后,对母亲河的感情也会越来越深。我建议黄河保护法能参照长江保护法的一些先进的经验,能够把多元共制和信息公开的一些理念放进去。当然如果有可能的话,也是建议黄河保护法能够每年面向社会发布黄河保护的公告,然后作为工作汇报或者信息公开的一个升级版本,可以每年例行地开展下来。


第三,在学习了黄河保护法立法的文件之后,我和同事交流的时候觉得几个相近的用词在概念上把握得不是很清楚,在这里和各位专家做一个沟通,分别是:生态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这几个词虽在不同的场合使用,但其实有些概念也是非常相近的,有些时候又明显不是一个意思。我看了一下,生态保护在单独出现的时候可能是为了呼应习总书记的一个讲话;然后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这几个描述就明显更加混乱一些。但我又看了一下长江保护法,它是不存在生态保护修复这样的描述的,都是用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这两个概念来说,生态保护在长江保护法里一般是作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专用词出现的。所以我还是觉得在黄河保护法的立法当中,能够在用词上做些统一,或借鉴长江保护法里一些统一化的描述。


第四,这个生态保护修复我们最早关注它是其多次以一些业务类型来出现的时候,比方说第6条里面写到,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防控抗旱等等几个并列的业务类型,我是把它认为是一种业务类型的性质,但它和上面这种业务类型的列举也是不一样的,比方说上面都有污染防治相关的一些业务类型,它就在很多地方没有体现,我们觉得可能在这些业务类型的统一上也有些不一致的地方。


第五,我们在第4条也看到:“国务院发展改革、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国家黄河流域协调机制的决策,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我建议要么这几个部门的字面描述删除,要么加入比方说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草等部门。因为这个黄河保护法里,尤其是文化与旅游,其实在和文化保护这方面占了整整一个章节,但是它在部门的协调机制里边所体现出来的重要性是没有放上去的。


第六,在公众参与方面,我也觉得比如第6条公众参与这里,它在这些业务类型里没有体现污染防治的内容。我认为在黄河保护方面,国家应该在鼓励在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等这些情况下,再加上污染防治等活动。


第七,在对山东的人工湿地做了大量调查后,我对第15条有一些比较疑惑的地方。第15条是说“黄河流域严格控制新建人工湖、人造湿地、人造水景观。国家黄河流域协调机制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黄河流域 新建人工湖、人造湿地、人造水景观建设的监督管理。”一是人造湿地、人工湿地的概念我认为是比较相近的,而且很多人工湿地在排涝、淤泥处置、水质净化等方面都还是非常有作用的。因此我认为这里讲的比较容易混乱。二是我认为国家在反对人造湿地和人造水景观上,可能是想避免一些比较花哨的、纯粹景观类型的人造湿地,所以这里我建议删除“人造湿地”,只强化对人造水景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对比长江保护法其实还有一条是“长江保护法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这是在黄河保护法里没有涉及的。如果有可能的话,我建议能参照列入。我们绿行齐鲁主要在山东、在咱们黄河的下游,我们对上游的这种调查比较少一些,黄河在山东又是一个地上悬河,所以我们更多关注的还是如何让信息更公开以及公众参与部分,包括我们正在开展中的黄河大保护项目,梳理黄河沿线省市控的水质信息公开,然后去做一些水质信息公开的履职。


*本作品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