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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近零碳建筑”试点开始申报

来源:深圳商报 时间:2024-04-16 13: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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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发布通知,开展2024年度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申报,第一批次申报将截至4月30日。


2024年度试点项目申报共分为三批进行征集、组织专家评审,第一、二、三批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日、7月30日、10月30日。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申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以单栋建筑或建筑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建筑群为申报对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以所属建筑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市政工程以单体或整体的轨道交通、综合管廊、泵站等工程为申报对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以所属市政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关于申报条件,通知中明确,建设阶段试点项目按照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或其他相关节能低碳等技术标准要求,以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为建设目标的拟建或在建项目。


运行阶段试点项目按照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或其他相关节能低碳等技术标准要求,以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为建设目标的建成并投入使用满一年的运营项目。


市住房建设局对入选为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的试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未按照要求运行,将收回证书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对入选项目,将进行宣传推广,为深圳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的建设及运行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对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的试点项目,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中资金资助要求,择优予以扶持。(记者 李秀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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