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朝着“稳健有效”持续发力 一批能源领域新规4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了解到,一批能源领域的新规4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在重点用能产品方面,《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以下简称《2024年版》)4月1日起执行,《2024年版》旨在解决设备能效水平偏低问题,明确了工业设备、信息通信设备等6大类43种用能产品设备能效要求,并对扩大产品设备覆盖范围、提升节能标准、统筹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等方面作出部署,进一步提升能效水平,支撑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
在可再生能源方面,《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24条,明确了保障收购范围,细化了电力市场相关成员责任分工,并要求电网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划和规定要求,统筹建设或改造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套电网设施。
在电力方面,《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和《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办法》和《规定》)4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办法》对电能质量管理作出了新的部署,明确了电能质量管理的组织与职责,对电能质量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进一步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规定》则对电力企业报送信息的内容、程序以及方式进行了规范,并对报送主体进行了细分。
此外,《煤炭行政处罚办法》也在4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