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日前接举报称,山西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自开始开采至2022年“9·1”滑塌事故发生,除“9·1”滑塌事故中死亡的三人外,还有30多名矿山工作人员在精诚铁矿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而被瞒报。后记者辗转山西、陕西、重庆等地,对举报所涉瞒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发现,自2007年至2022年“9·1”滑塌事故发生,精诚铁矿瞒报多起矿难事件,至少涉及17名矿工。
针对6月29日下午有关媒体发布的代县矿企涉嫌安全事故瞒报问题的报道,忻州市委市政府、代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忻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忻州市委常委、代县县委书记为副组长,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相关情况立即进行深入调查,严肃认真逐一核实。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日前,《中国新闻周刊》接到举报称,自开始开采至2022年“9·1”滑塌事故发生,除“9·1”滑塌事故中瞒报死亡的三人外,还有30多名矿山工作人员在精诚铁矿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而被瞒报。
记者辗转山西、陕西、重庆等地,先后寻访共20个村庄,对举报所涉瞒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发现,自2007年至2022年“9·1”滑塌事故发生,精诚铁矿瞒报多起矿难事件,至少涉及17名矿工。其中,仅在 “9·1”滑塌事故发生前两个月,就有至少三名矿工死亡被瞒报。
2022年“9·1”滑塌事故的曝光,是一个意外。
遇难的三名司机是同乡,都来自山西省五台县。知情人士透露,滑塌事故发生后,精诚铁矿本来打算像此前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方式一样——隐瞒不报,但事故发生的次日,也就是2022年9月2日,“有遇难司机家属打了忻州市长热线,他们在电话里说死了几十人,还说这里不是第一事发现场,把对方都吓住了,不到三个小时,政府的人就赶到了现场”。
“9·1”滑塌事故由此曝光。
2022年10月31日,精诚矿业董事长王东良和矿长韩振宇被抓,同年11月与12月,该矿安全矿长与一名工队负责人也先后被抓。据记者了解,该案由忻州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后由五台县检察院侦查起诉,现已起诉至五台县法院。四名被告涉嫌犯罪,其中一条是“为了利益上下串通,对该滑塌事故隐瞒不报”。
2021年6月10日,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因违规开采,导致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3名工人遇难。该事故发生后,山西有关部门曾下达文件,要求代县全县范围铁矿停工停建,进行整顿。精诚铁矿“9·1”滑塌事故发生在代县全县铁矿整顿期间。此后,代县全县铁矿继续停工整顿至今。
2022年8月8日精诚铁矿“9·1”滑塌事故发生前不满一个月——来自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洪石镇千山村二组的矿工王正平遭遇矿难,死在了精诚铁矿矿洞里。
王正平的爱人李佳欣说,王正平是在2022年8月8日出的事,当时他已经在精诚铁矿工作好了几个月。出事后,李佳欣和几个亲属一起去代县处理后事。她回忆,赔偿问题是矿上的人跟他们协商解决的,政府部门没有人出面,“政府不知道发生了这个事”。
王正平死亡后,精诚铁矿给王家赔偿了170万元。“这个数目还是比较多的。”工友夏全说,“这应该是因为这年矿上死人的数额已经‘超额’了,所以就会多给钱。”
对于这种说法,一位代县矿产的业内人士这样解释:“这就像是当地的潜规则,比如死亡两人或者三人‘问题都不大’,都属于‘正常’,超过这个数字,万一被知道了,就会追究责任。”但也有当地业内人士说:“正常情况下,别说‘超额’了,死一人就不得了。”
无论是夏全还是王正平的家属,他们不知道的是,就在王正平出事前几天,精诚铁矿还发生了一起一次死亡两人的安全事故。这两名死者中,一个是来自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洪山镇石狮村的吴鹏。
对于出事的过程,吴鹏的叔叔吴波说:“是矿上冒顶了,排险的时候,掉下来一块矿石,砸死了他们两个。”据吴波回忆,吴鹏二人出事的时间应该是在2022年8月1日上午八九点钟。这一天,也正是吴鹏的女儿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日子。
在吴鹏出事后,由吴波全权负责与矿上的赔偿协商。在2022年8月1日接到吴鹏出事的电话后,吴波和几个亲属当天下午即出发赶往代县。“我们是私了的。”吴波回忆,“来回用了一周时间。谈了三次,一次半个小时。矿上一个管事的跟我们谈。反正是私了,人已经死了,就是赔偿多少的问题,能达到我们的要求就行了。”
而对于与吴鹏同日出事的那位工友,吴波只知道是陕西商洛人,“不知道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赔偿多少钱,也是私了。”吴鹏的另一位亲属也说:“另一个也是私了,如果公了的话,矿上一两年不能开工。”
据记者调查了解,仅2018年,就有至少7名矿工在精诚矿业矿洞里死亡,这些死亡事故均被瞒报,都以“私了”解决。
2023年6月上旬,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大竹园镇正义村,举行了一场引人注目的葬礼。被下葬者正是精诚铁矿曾经的包工头金富军。
金富军是正义村人,生于1967年。像很多同龄的村里人一样,他小学未毕业,不到二十岁就离家外出谋生,1990年前后他到了河北武安,下过煤窑,后来开始干铁矿,并开始在铁矿上包工。2003年,他被一位武安人叫到山西代县,彼时这位武安人在代县买了一处名叫富祥的铁矿,想包给金富军开采,金富军由此到了铁矿资源丰富的代县。
到代县后,金富军和富祥铁矿签订开采合同,2004年开始开采。此后,他还承包过双羊、金泰等铁矿的采矿业务,而在精诚铁矿的承包开采规模最大。查询资料可知,精诚铁矿是由山西偏关县人潘当仁于2002年创办,2003年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是潘当仁的弟弟潘玉仁,股东有潘当仁、潘玉仁、潘双仁、杨帆、贺瑞蓝等,其中潘双仁也是潘当仁的亲兄弟。其公司采矿矿界是在代县初一沟村地界马鬃山范围内的两平方公里。
在精诚铁矿开采之初,代县的铁矿还都是明采,后来明采不能为继,只能洞采,由于掌握洞采技术的人不多,经人介绍,由金富军承包了精诚铁矿的采矿业务。金富军开始与精诚铁矿签订建洞采矿的合同是在2006年或2007年,最初洞口只有一个,由金富军承包。后来,随着采矿洞口越开越多,精诚铁矿又把新开的几个洞口分别承包给了另外两名陕南人,他们一个来自商洛市镇安县,另一个来自安康市岚皋县。
“在山西代县、繁峙一带,承包采矿业务的,几乎都是像金富军这样的陕西人。”代县一位业内人士说。
在精诚铁矿几个承包工头中,金富军承包的规模一直都是最大的。最多时,精诚铁矿有大约30个洞口,其中有19个由金富军承包。一位曾在精诚铁矿工作过的人士回忆,金富军工队的规模约有五六百人,产量高时一年能采矿500多万吨。
据了解,金富军承包铁矿开采的模式是:从矿山上大包下采矿业务后,再把具体采矿事宜承包给其他小工头,这些小工头被称为“洞主”,一个“洞主”至少承包一个矿洞或者几个矿洞。这些“洞主”多为金富军的亲朋好友。金富军负责给“洞主”结算,管理“洞主”,“洞主”下面的工人则由“洞主”自己招聘和管理,这些工人也多为“洞主”的亲朋好友。一般情况下,一个“洞主”手下有十至二十个工人。
在这样的包工模式下,金富军慢慢崛起为在山西代县以及陕西安康一带颇具名气的大工头。尽管到精诚铁矿打工的矿工来自天南海北,但以陕南人居多,其中很多人都是投奔金富军而来。
也正是因为这种背景,在《中国新闻周刊》收到的关于精诚铁矿瞒报死亡矿工名单中,绝大多数死亡矿工都来自陕南山区。
金富军命运的转折发生在2019年。当年5月7日,他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山西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被批捕。2020年10月,忻州市忻府区法院对金富军等犯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作出刑事判决,金富军等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2月,忻州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发回忻府区法院重审。忻府区法院决定将该案与忻府区检察院指控金富军等2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合并审理。2021年12月,忻府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金富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七项罪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金富军等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5月,忻州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8月1日,金富军因病情恶化在山西省新康监狱去世。
纵观金富军一案,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共涉三起事件,其中两起发生在精诚铁矿:与金富军同村的矿工侯冬生与白学广分别在2007年7月10日、2012年4月21日在精诚铁矿矿洞内作业时被落石砸中死亡,事后皆被私了,侯家获赔25万元,白家获赔71万元。
据判决文书,对于这两起事故,金富军曾辩解,在代县承包铁矿采矿业务时,他跟铁矿老板都有协议,协议内容有关于出了各种死亡事故后如何处理的约定,按照约定,他会向铁矿老板汇报,“铁矿老板是否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或备案我不清楚”。协议内容里的责任承担,有时他是大头,有时他是小头,并不固定。
金富军辩解称,2015年之前,他和矿上签订的合同是,如果发生矿难,矿上承担百分之四十,他承担百分之六十,不需要“洞主”出钱;2015年之后他和矿上签订的合同是,如果发生矿难,哪个洞里发生的矿难,“洞主”承担百分之六十,他承担百分之四十。2015年之后,他与矿上签订的合同就没有再显示发生矿难后的承担比例,只是每吨矿石上给他加一块钱,工伤事故全由他们自己处理。金富军辩称,在精诚铁矿发生工伤事故与矿难后,他曾向矿长汇报过,也曾向老板潘当仁汇报过。
潘当仁则出具证言:2015年前后关于工伤事故或矿难这一块内容协议或合同没有变动过,公司概不负责,均由金富军来负责;如果发生工伤和矿难,公司不出钱;他和金富军没有工伤、矿难的有关承担比例的口头协议,只不过在协议或合同中有一条内容表述过,公司以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形式每吨扣除金富军采矿费用1元,如果当年没有出工伤事故或矿难,这笔安全风险抵押金公司返给金富军,如果发生了,就正常扣除。
“自从金富军承包我公司采矿业务以来,从来没有给我公司报过工伤事故或矿难,所以每年我公司都把先期扣除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正常返给他了。”潘当仁作证称。
另外一起事件则是发生在金富军承包双羊铁矿二采区的采矿生产期间。2014年9月,代县地区连续降雨,双羊铁矿二采区的生产时断时续。当年9月13日中午,该采矿区在生产作业时,发生山体滑坡自然灾害事故,导致四名矿工被困洞中。一名“洞主”就自己工队工人被困情况报告给金富军后,金富军又报告给二采区总经理王玉明,之后王玉明、金富军等人组织力量进行救援,但均未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接下来这一事故情节的发展则和精诚铁矿“9·1”滑塌事故相似:2014年9月14日晚,一名遇难矿工的儿子到达现场后,向代县公安机关报了案。当地相关部门随后到达现场组织救援。在救援期间,王玉明和矿长王福明都向事故调查组隐瞒了被困4人的事故真相,虚假陈述为只有一名矿工死亡。王玉明、金富军筹集资金,与遇难矿工家属进行了协商赔偿,四名遇难矿工家属分别获赔190万元、255万元、300万元、180万元。同年10月29日,代县县政府批准救援指挥部的请示,终止救援。
查询工商资料可知,2021年3月,就在金富军涉黑案在忻州市忻府区审理期间,代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了变更,潘当仁、潘玉仁、潘建富、贺瑞兰、杨帆等五人退股,宋根发、王苏东保持入股,新增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为股东,这家公司出资比例为53.5%。
2021年7月,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退股,新增杨学东为股东,杨学东出资比例为53.5%。
目前精诚矿业除了几个看守人员外,简易的彩钢工房已经空空荡荡,采矿区空地上摆放着十几台大型掘矿机械,巨大的轮胎上包裹着的防滑铁链已经生锈。采矿洞也都被封住。触目惊心的是精诚铁矿和周围其他几个铁矿的山体,在经历了大型滑坡后,多处垮塌,黄褐色的岩壁以及滑落下来堆在岩壁边的碎石,就像是青色大山的一处处巨大伤疤。
一家企业的采矿区,在过去15年间瞒报多次矿难事件,至少涉及17名矿工的生命,其中仅一年就有7人。这样的持续性、涉及人数众多的瞒报事件,令人发指。现在,媒体的深度调查报道揭开了盖子,此事中的更完整真相,比如,被瞒报的是否仅是被曝光的17人,以及责任该由谁来承担,还需要当地以公开公正的调查一查到底,追责到底。
在彻查个案之余,更值得反思的是,到底如何从根本上铲除瞒报的土壤?近年来,相关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建立了一套不可谓不严的责任机制。针对瞒报的追责,相关制度、法律也在不断完善。但正如此事所示,瞒报其实并没有真正消失。这背后不得不正视的一个治理困境是,当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越来越严,如果在安全事故监督、排查机制的执行上没有相应的跟进,只会“倒逼”事故责任者更大程度地追求瞒报。
事实上,瞒报的频发,绝不只是由于矿企的“利欲熏心”,它投射的实际是一个地方的安全监管生态。大量的事实也表明,安全事故瞒报几乎很少完全是矿企单方面所能完成的。比如,此次报道中就提到,涉事精诚矿业的相关负责人被抓后,其中一条被起诉的涉嫌犯罪行为是“为了利益上下串通,对滑塌事故隐瞒不报”。“上下串通”这个细节,值得细品。而过往一些瞒报案例中,“监督者”与企业共谋瞒报的现象也不少见。如据国家矿山安监局公布的调查结果,2022年5月,山西省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三交煤矿在三天内发生两起亡人事故,不仅煤矿方均存在瞒报行为,当地的应急管理局局长也直接参与了瞒报。
这次曝光的涉事矿区,从2007年到2022年的持续瞒报,更不得不让人反思当地的安全生产治理生态。其实,我们在围观此事时不能忽略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瞒报高发实际对应的是安全事故的高发,也即安全生产状况的混乱。明确这一点,对瞒报的调查,就必须再往前溯一步——当地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管到位吗?如此屡屡闹出人命的矿企,是如何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难道平时就没发现安全隐患?只有从监管角度扎牢安全生产的篱笆,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操作标准,杜绝矿区开发层层转包乱象等,真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才能为瞒报釜底抽薪。
其实,安全事故是问题,也可以是改变的契机。瞒报一次次轻松得逞,实际上也让当地失去了很多原本可以把安全生产保障做得更好的机会。这也指向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杜绝瞒报,并不只是为了要依法追究责任,本身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生态持续改善的应有之义。因为,瞒报就是对安全生产问题的掩盖,它是事故责任者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却进一步积压和放大了安全生产隐患,可谓后患无穷。意识到这一点,对瞒报的治理,首先应该在地方意识层面就引起更多的重视,剔除侥幸心理和短视心理,从而投入更多精力、以更多创新机制去预防和查处瞒报。尤其是在一些矿业开发比较集中的地方,更应该在这方面建立正确的安全观、治理观。
比如,安全生产监管理念,要从只注重事后的严惩,转向对事故预防的激励。像一旦发现并及时处置重大安全隐患,能否得到奖励?相关部门的考核,不妨对预防事故的贡献有更多的倾斜。此外,对于安全事故举报,是否可以设立奖励机制,并更好保护举报者的权益?其次,要善用技术来预防和发现瞒报。如矿区作业的实时监控画面,是否可以与安全监管平台共享?应该说,要杜绝瞒报,在今天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关键还是事在人为。
说到底,瞒报就是与公共利益对立,是安全生产中必须拔掉的“毒瘤”。它的发现不能只靠记者的调查和家属的“偶然”举报,常规性的安全监管机制和事故排查机制,必须要警觉起来,发挥该有的作用。
来源:生态中国网综合整理,图文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