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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建言No.17】魏佳容、王德庆:加快农业生产减污降碳进程 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来源:生态中国网 时间:2023-05-19 15: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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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业生产减污降碳进程 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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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加快农业生产减污降碳进程 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文字版全文:


加快农业生产减污降碳进程 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2022年6月10日生态环境部、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设定了2025年农业生产减污降碳的目标。充分挖掘农业生产领域减排固碳潜力,加快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减污降碳进度与预期目标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保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达成,需直面挑战,探寻解决路径。


农业生产减污降碳面临的挑战


一是现有农业生产模式减污降碳不足。现有循环种养、生态农场、家庭农场、田园综合体、休闲农业等诸多农业生产模式,但对减污降碳关注不足,重生态效益的生产模式覆盖面小、经济成本高,固有小农生产模式向绿色低碳转型短期回报较低。


二是农业生产减污降碳法律体系支撑不足。当前,减污降碳主要依赖政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农业生产减污降碳的主要依据,《方案》对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出要求,强调需健全农业生产领域减污降碳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关于生态农业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宪法》《农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中,针对地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及生态农场等农业生产模式,无专门的立法支撑。此外,地方性法规未形成完备体系,也是农业生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一大阻碍。


三是农业生产减污降碳主体责任不明。农业生产减污降碳模式涉及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农业生产从业相关人员、农业生产环境监管执法人员等众多主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主体的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在农业向绿色低碳转型进程中,明确具体的主体责任是连接政企农各方主体并使其各司其职的秩序钥匙,责任不明,难以从法制角度保障农业生产减污降碳的推进。


实现农业生产减污降碳的路径选择


(一)因地制宜开展农业生产减污降碳模式推广


按区域划分农业生产圈。可借鉴某些省份都市圈划分标准,如湖北省划分武汉都市圈、襄阳都市圈、宜荆荆都市圈,根据各省市县地形地貌、区域资源优势、农业生产特点,因地制宜划分农业生产圈,尽量平衡都市圈和农业生产圈的占比权重。同时,在各个农业生产圈内,根据圈内差异,分块为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态示范区。


农业生产圈内培育“特色模式”。为降低农业减污降碳成本,促进种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地形地貌、区域资源优势培育各具特色的农业生产模式,如沿江沿湖区域推行绿色循环种养模式,平原区域推行生态农场等。通过多元化融资等途径加大资金和技术投入,并推动数字化农业建设,实现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打造数字农业工厂,发展绿色数字“地瓜”经济。


先行示范区发扬优势,对点帮扶。发展稳定、具有优势经验的农业绿色生产先行示范地区,点对点帮助后发展地区,如派专家驻点指导、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信息和人才共享、促进农业生产模式建设及发展成熟、加快农业生产圈减污降碳步伐。


(二)完善农业生产减污降碳制度


农业领域制定减污降碳“1+N”政策,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为“1”,由农业农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根据农业生产环境实际和农业强国发展战略,各省制定《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实施方案》,提出农业领域减污降碳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针对农业生产圈“特色模式”的不同特点,给予差异化的实施意见。农业生产圈所属地市县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圈内农业减污降碳目标,协同制定各农业生产圈的减污降碳合作协议,在协议基础上,地方主管部门可制定辖区内不同农业生产模式统一管理标准。同时,各省制定《农业生产减污降碳促进条例》健全地方性法规,阐明立法目的及基本原则,明确监督考核的主体及相应法律责任。


(三)落实农业生产减污降碳主体责任


在各省《农业生产减污降碳促进条例》中明确责任主体为地方主管部门、农业生产从业相关人员、农业生产环境监管执法人员。地方主管部门负有制定农业生产减污降碳政策、贯彻实施相应政策及法规的责任;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农户等农业生产从业相关人员,不仅负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一般责任,还应区分不同生产模式,承担区域内资源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学习减污降碳相关知识与技术、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减污降碳的具体责任;农业生产环境监管执法人员,负有监管和宣传的责任,需提高专业素养,各地可设值班点不定期抽查减污降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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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魏佳容(1978.10-)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生,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环境资源保护法、农业法。


王德庆(1999.12-)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环境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环境资源保护法、农业法。


课题项目:本文为华中农业大学《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农业农村绿色低碳转型法治化路径研究”(编号19)阶段性研究成果。


编辑:刘基伟     校对:王若璇


(《资政建言》征稿启事网址: http://www.eco.gov.cn/news_info/616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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