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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处置行业迎来产业配套政策

来源:环境经济 时间:2022-11-29 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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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污水处理的副产物,污泥处理处置一直以来是个“老大难”问题,一方面是污泥处理处置难度大,另一方面是处理处置能力总体滞后。打通污水处理的“最后一公里”,为污泥处理处置寻找合适的出路,亟待良策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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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年底,全国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 为2.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8%。雷英杰/摄


9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和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2〕14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进行了全面部署。


《实施方案》是国家层面首次针对污泥出台的方案,填补了该领域政策的空白,从处理路径、设施规划、空间布局等角度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整体布局,明确了污泥处理处置的方向和路径,这将对整个污泥处理行业的发展是一大利好。


污泥是个“老大难”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取得显著成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21年中国城市建设状况公报》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城市排水管道总长度87.2万公里,同比增长8.7%;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2.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8%。


与此同时,作为污水处理的副产物,污泥年产生量也超过了6500万吨(以含水率80%计),但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却总体滞后,污泥成为城市环境治理的“老大难”问题。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城市污染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戴晓虎接受《环境经济》采访时表示,污泥富集了污水中30%~50%有机物和污染物质,具有“污染”和“资源”的双重属性,如果得不到有效处理,不仅造成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益也将大打折扣。


近年来,我国相继制定了和污泥有关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远景规划,也建设了一批示范工程,推动污泥管理逐步从“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但由于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起步较晚,污泥处理处置难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我国污泥存在有机质含量低、含砂量高的泥质特点,直接导致了生物处理效率低和热化学处理能耗高,进而增加了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难度。”戴晓虎告诉记者:“我国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中含有工业废水,导致污泥中重金属含量偏高,增加了污泥土地利用的风险。”


一方面是污泥处理处置难度大,另一方面是处理处置能力跟不上。戴晓虎指出,我国对污水处理制定了严格的排放标准,但对污泥处理处置重视不够,投资和运行资金严重不足,没有做到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造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能力不足。


目前,污泥处置的方式主要包括填埋、建材利用和土地利用等三种方式,而填埋依然是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主要方式。


戴晓虎向记者分析说,填埋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造成二次污染和资源浪费,并释放大量温室气体,部分经济发达城市面临无地可埋的困局。建材利用需要对污泥进行干化焚烧或协同焚烧处理,以实现污泥的矿化和无害化,但污泥具有含水率较高、有机质含量低、热值不高等特点,导致污泥焚烧面临投资运行成本高、尾气排放要求严格、邻避效应突出等问题。土地利用是污泥生态化处置的重要消纳路径,是美国、英国等国家及欧盟大部分地区最重要的处置方式,但受标准衔接、处理水平等因素影响,我国污泥土地利用比例偏低。


一面是出路不畅,另一面是“重厂轻网”“重水轻泥”、“重末端(污水处理厂)轻源头(上游排污企业)”的现象存在,不少企业因此动起了歪心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有些地方长期违规处理处置污泥,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污泥的问题也成为全国两会关注的话题之一。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程寒飞提交了《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有效处理处置的建议》,建议开展污泥处理处置效果评估,制定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并拿出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也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污泥处理处置的提案,建议完善污泥处理处置相关配套机制建设,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


打通污水处理的“最后一公里”,为污泥处理处置寻找合适的出路,这个现实问题亟待良策破解。


因地制宜推进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


9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和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对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进行了全面部署。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源与环境业务部主任张英健撰文指出,《实施方案》是国家层面首次针对污泥出台的方案,填补了该领域政策的空白,从处理路径、设施规划、空间布局等角度将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整体布局,为“泥水并重”提供了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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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发着刺鼻臭味的污泥堆放在土地上。(资料图)


在目标方面,《实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完备、运行安全、绿色低碳、监管有效的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体系。


在规范处理污泥方式方面,《实施方案》要求,综合考虑各地自然地理条件、用地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泥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焚烧、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理污泥。


应该说,针对污泥处理处置难题,《实施方案》给出了明确的方向,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第一,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过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处理后,可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绿化、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改良。


“这一措施对污泥出路的瓶颈问题解决至关重要,符合减污降碳及资源循环的发展方向。”戴晓虎告诉记者,污泥含有丰富的有机质和氮磷营养物质,我国土壤矿化有机质缺乏,污泥规范处理后是一种很好的营养土或土壤改良剂,对具备土地消纳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对于经济欠发达、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应鼓励污泥土地利用。


第二,合理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对于东部地区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以及其他地区有条件的城市,逐步限制污泥填埋处理,积极采用资源化利用等替代处理方案;对于暂不具备土地利用、焚烧处理和建材利用条件的地区,在污泥满足含水率小于60%的前提下,可采用卫生填埋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条措施中,《实施方案》还特别强调了两点:禁止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采用污泥协同处置方式的,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前提下,卫生填埋可作为协同处置设施故障或检修等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戴晓虎向记者介绍说,污泥填埋占用土地,浪费资源,存在二次污染风险,并产生大量温室气体,因此发达国家已禁止脱水污泥进入填埋场。但是,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起步较晚,部分地区仍以填埋为主要处置方式,《实施方案》规定的这一措施明确了污泥填埋是一种过渡性或应急性的处置方式,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


第三,有序推进污泥焚烧处理。对于污泥产生量大、土地资源紧缺、人口聚集程度高、经济条件好的城市,鼓励建设污泥集中焚烧设施。含重金属和难以生化降解的有毒有害有机物的污泥,应优先采用集中或协同焚烧方式处理。


“污泥焚烧可实现有机物的矿化、污染物的去除、深度减量和热能回收利用,焚烧灰渣可作为建材利用,污泥焚烧是一种有效的末端处理处置方式。”戴晓虎解读时指出,由于污泥焚烧投资运行成本较高,尾气排放要求严格,因此污泥焚烧要因地制宜考虑采用单独焚烧或协同焚烧。


对此,《实施方案》规定,污泥单独焚烧时,鼓励采用干化和焚烧联用,通过优化设计,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余热利用技术等手段,提高污泥热能利用效率。协同焚烧处置污泥时,要有效利用本地垃圾焚烧厂、火力发电厂、水泥窑等窑炉处理能力,同时做好相关窑炉检修、停产时的污泥处理预案和替代方案。污泥焚烧处置企业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需开展污染治理改造,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第四,推广能量和物质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物质的回收利用是实现污水处理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途径。”戴晓虎告诉记者,从能量回收的角度,积极推广污泥(协同)厌氧消化回收生物质能、沼气热电联产或提纯并网,并推广污水源热泵、光伏发电等技术,实现污水污泥能量协同利用。从物质循环的角度,应积极推广污泥稳定化产物土地利用、焚烧灰渣建材利用、氮磷营养物质的回收利用,特别要关注不可再生的战略性磷资源的回收。积极鼓励污泥绿色固液分离、高效厌氧/好氧、高参数焚烧、热解碳化、水热转化等资源化新技术的开发。


不难看出,《实施方案》提到的“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土地利用、干化焚烧—灰渣建材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污泥沼气热电联产技术、‘光伏+’模式”等,为各地污泥出路既指明了方向,又留有了一定的选择空间。


提升存量效能的同时补齐设施缺口


除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还对污泥处理设施提出了要求。


存量方面,要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建立健全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普查建档制度,摸清现有污泥处理设施的覆盖范围、处理能力和运行效果。对处理水平低、运行状况差、二次污染风险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污泥处理设施,开展升级改造。


增量方面,要补齐设施缺口。以市县为单元合理测算本区域中长期污泥产生量,现有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加快补齐处理设施缺口。鼓励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建设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设施,统筹布局建设县城与建制镇污泥处理设施,鼓励处理设施共建共享。统筹城市有机废弃物的综合协同处理,鼓励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静脉产业园区。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保障污泥处理设施用地。


此外,《实施方案》对污水处理厂专门作出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时,如厂区空间允许,应同步建设污泥减量化、稳定化处理设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时,应同步配建污泥减量化、稳定化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应同时满足污泥存量和增量处理需求。


污泥焚烧发电,变废为宝


为保障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顺利推进,《实施方案》提出了四条保障措施,其中两条和“钱”挂钩。


一是完善价费机制。做好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污水处理费应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成本并有一定盈利。完善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与污泥无害化稳定化处理效果挂钩的按效付费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污泥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完善污泥资源化产品市场化定价机制。


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各级政府建立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支持力度。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污泥处理技术和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推动符合条件的规模化污泥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鼓励通过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尽管《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污泥处理行业企业带来了政策利好,但同时也给行业企业带上了一顶“紧箍咒”,《实施方案》将从源头、运输储存、污泥去向等方面加强监管。


在源头管控方面,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工业企业污水已经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要加强排查和评估,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管控,确保污泥泥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控制指标要求。地方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水许可管理,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强化监管执法,推动排污企业达标排放。


在运输储存管理方面,污泥运输应当采用管道、密闭车辆和密闭驳船等方式,运输过程中采用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推行污泥转运联单跟踪制度。需要设置污泥中转站和储存设施的,应充分考虑周边人群防护距离,采取恶臭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建设运行维护。严禁偷排、随意倾倒污泥,杜绝二次污染。


在污泥强化监管方面,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理进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结合信息平台、大数据中心,做好污泥去向追溯。强化污泥处理过程数据分析,优化运行方式,实现精细化管理。城镇污水、污泥处理企业应当依法将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定期向城镇排水、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污泥填埋设施运营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污泥泥质进行检测,确保达标处理。将污泥处理和运输相关企业纳入相关领域信用管理体系。


“十四五”时期,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向纵深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处于政策红利窗口期,《实施方案》的出台明确了污泥处理的方向和路径,利好污泥处理行业发展,污泥处理处置企业迎来发展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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