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按照《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2022年江西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省双碳办组织开展我省首批碳达峰试点建设工作。经各设区市申报推荐、组织评审,拟确定11个城市为碳达峰试点城市,9个园区为碳达峰试点园区。现将试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日-11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文明处:0791-88915135
附件:江西省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
江西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江西省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
序号 试点城市和园区
1 南昌县
2 南康区
3 丰城市
4 渝水区
5 共青城市
6 浮梁县
7 贵溪市
8 吉州区
9 湘东区
10 鄱阳县
11 宜黄县
12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3 高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4 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5 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6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17 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18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9 安源工业园区
20 东乡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