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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态家底日益丰厚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2-06-16 10: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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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热带雨林里的“秘密”总是层出不穷。今年3月,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发布消息称:科研团队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发现8个大型真菌新物种,对其进行研究,有望发现极具药用开发前景的创新药物。


热带雨林生机勃勃的背后,是海南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答卷。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海南生态环境系统主动扛起责任担当、不断擦亮生态招牌,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上不断迈出新步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海南力量。


全力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优良的生态环境是一笔既买不来也借不到的宝贵财富。没有好的生态环境,海南建设自贸港就少了绿色屏障支撑。


从雨林到湿地,从海草床到珊瑚礁,从山川到海洋,海南有着独特的生态系统与自然资源。如何守住自然生态这一宝贵财富?答案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务实推动。


近年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省级统筹展现新作为。2021年,海南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设立9个专项组,加强各重点领域的顶层设计、部门协同和制度创新,年度推动出台各类重要规划、方案、办法、标准等制度文件60余项,总结形成制度创新成果案例10个;将63项试验区年度重点任务纳入“省网上督查室”定期调度。


翻看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成绩单”,生态家底日益丰厚:


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标志性项目,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整合联通原20余个保护地,涵盖了海南岛95%以上的原始林和55%以上的天然林,国家公园内热带雨林面积占比达73.89%,森林覆盖率增长至95.85%。热带雨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大气污染精细化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99.5%,PM2.5浓度均值为12微克/立方米,处于近几年的低值。围填海等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取得明显突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实现“清零”,第二轮到期完成率达98.5%,国家海洋督察整改到期完成率达90.7%。


海南作为全国首个宣布禁售燃油车目标的省份,截至目前,全省新能源车保有量达14.6万辆,较“十四五”初期增幅达128%,居全国“第一方阵”。


海南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当前正在谋划新作为:以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清洁能源岛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禁塑、装配式建筑应用和推广、“六水共治”攻坚战等为标志性工程,充分发挥牵引示范作用,彰显海南特色与优势。


争当“双碳”优等生


碳达峰碳中和备受关注。今年3月1日,一则“海南应对气候变化智慧管理平台”正式上线的新闻,刷屏微信朋友圈。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科技财务处负责人表示,该平台通过与海南电网公司共同推动建设,实现多层面、多维度、多角度及多领域的碳数据测算,初步形成“高频率、多维度、高精度”的碳排放统计核算监测体系,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有迹可循”。


近年来,海南积极推动“两山”转化,争当“双碳”工作优等生。巩固绿碳基础,加强蓝碳研究,实施一批蓝碳先导性研究项目,进一步探索、挖掘、发挥好海南“碳库”潜力,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展现海南亮色。


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以市场减排机制引导行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2021年12月7日,海南纳入全国首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7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顺利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清缴,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履约率100%的省份。


在低碳节能发展方面,海南强化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协同统筹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各领域节能降碳工作任务,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碳强度目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和人均二氧化碳排放均处在全国领先水平。


另一方面,海南省低碳试点示范成效显著,针对重点园区与行业、高耗能高排放“两高”项目实施碳评,海南省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并完成首个油气开采行业碳评价报告;积极探索“零碳”发展新模式,发布首批10个低碳试点地区,涵盖景区、小镇、社区等类型。


“我们将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贯穿到自贸港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努力建设生态一流、绿色低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自由贸易港。”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伍晓红说。


守护“美丽海洋”


海南省是海洋大省,独特的南海海洋风情是其靓丽的名片,海洋生态环境也一直备受关注。截至2021年底,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类、二类)面积比例为99.77%。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环境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海南“陆海统筹”保护脚步不停歇,扎实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取得积极成效,通过多方联动加强污染防治,推动船舶污染防治、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得到强化,减少入海河流污染输入、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推动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创新推进海上环卫制度等,从而不断减少海洋污染。


海南省是海洋大省,治水必治海。优海水是全省“六水共治”攻坚战的主要任务之一,海南省要求开展沿岸直排海污染源整治,严格管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开展“一湾一策”精准治理。


“一方面,通过加强入海排污口清查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另一方面,开展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结合国家海洋督察及入海排污口排查建档中发现的问题,梳理问题排口清单,建立问题排口清理整治台账。”这位负责人介绍,截至2022年5月,全省沿海市(县)共开展135个问题排口清理整治。


海南省多措并举守护“美丽海湾”和“美丽海洋”,通过推动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海洋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探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新路径等有效措施,守卫海洋生态环境健康。


下一步,海南省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陆海统筹视域下入海排污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有序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改善海南省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美丽海湾保护建设。


加强环保法规建设


擦亮生态招牌,离不开环境法治建设的保驾护航。近年来,海南省密集制修订一系列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将海南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早在2018年,海南便已实行差别化考核,取消全省2/3市县的GDP、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与此同时,“三线一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生态保护补偿、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实践也走在全国前列。


针对作为自贸港先导性项目的“禁塑”工作,海南省较早实施了“禁塑”地方法规。2020年12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海南省正式全面“禁塑”走向了法治化轨道。


近年来,海南省还制、修订多份生态文明细分领域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固本强基。进入“十四五”以来,按时完成《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等立法修订任务。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负责人表示,目前正积极谋划并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立法工作,将《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问责规定》《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规定》《海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规定》《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5项生态环境保护配套法规,列入2022年—2025年立法规划项目,确保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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