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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告将300多吨危险废物倒入排水沟

来源:中国环境网 时间:2022-06-13 14: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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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是银川市首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记者获悉,近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以“为‘母亲河’筑牢司法屏障”为主题,举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向入黄排水沟排放危险废物的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


根据公诉机关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19年底,被告人宁夏平罗某化工公司经理郭某某,将其公司生产车间租赁给被告人武某某用于生产二乙基二硫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储存在公司院内的消防罐内。因罐内污水存储太多,被告人郭某某、武某某商议后决定将污水通过平罗某液化气公司偷排至第三排水沟(第三排水沟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跨市界的主要排水沟之一)。


随后,被告人郭某某联系被告人魏某某、周某某驾驶危货车辆前往生产厂区,在被告人张某某的协助下装运废水。被告人王某某负责在平罗某液化气公司的围墙下凿洞,并连接水管将污水排放至第三排水沟。2021年10月初,6名被告人互相配合,共偷排污水16车320吨至第三排水沟。


后经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检测,发现水体均含有有机氯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根据司法鉴定机构鉴定,6名被告人偷排的污水为危险废物。案发后,石嘴山市政府相关部门成立应急处置组,对被污染水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经鉴定,产生污水水体、土壤等应急处置费用共计823.54万余元。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本案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因各被告人排放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水至第三排水沟,造成环境污染,政府支出的应急处置费用823.54万余元,应由各被告人共同承担。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调查,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利。因案情复杂,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本案采取“线下+线上”审理模式,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食药环分局,案发地石嘴山市平罗县政法委组织的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共60余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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