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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治塑新规:建成区四成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来源:生态中国网 时间:2022-05-26 10: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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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2年底,设区市建成区餐饮外卖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20%,设区市建成区和沿海各县城(市、区)建成区40%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这是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的《山东省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中提出的明确要求。


记者看到,《工作要点》中既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又明确了相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不断推动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全面落实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


《工作要点》指出,严把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关口,狠抓商务文旅领域塑料使用减量,强化快递包装治理,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规范管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


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全省范围内的商超、药店等场所及外卖平台、各类展览展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推动邮政快递业落实《邮政快件限制过度包装要求》,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到2022年底,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90%,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达到90%,规范包装操作比例达到90%,可循环快递箱达到40万个,回收复用瓦楞纸箱达到4400万个。督促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航站楼内商超、餐饮等场所限制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定和工作。


《工作要点》确定,将“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和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力争2022年底,省级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实现落实塑料污染治理要求全覆盖。开展可降解塑料产品标识标准研究,推行生物降解塑料标准,规范应用领域,明确降解条件和处置方式。


规范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置


《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和清运,加大快递、外卖行业规范回收力度,开展农膜和农药包装回收处置行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


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在居住社区、商场等重点区域布局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提升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效率,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在青岛、临沂、枣庄等市开展“互联网+回收”试点,推动电商外卖平台、快递企业与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住宅、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合理建设智能化外卖餐盒回收站点和快递包装回收设施,持续提升快递、外卖行业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水平。推广使用标准地膜,鼓励市场主体兴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设施、贮运加工网点等,确保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左右。


《工作要点》指出,支持新建或改建一批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引导相关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申报国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加强塑料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散乱污”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实施方案(2019-2030年)》,加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项目建设,推行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推进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等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产业园建设。加强对现有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等的运行管理,大力整治随意倾倒、堆存垃圾行为,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工作要点》指出,要持续开展河湖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开展海洋塑料垃圾“清漂”行动,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深入开展农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发挥各级河湖长制平台作用,聚焦河流、湖泊、水库等区域,明确属地责任,实施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行动,实现黄河、南四湖、东平湖等重点水域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在胶州湾、海州湾(日照部分)等重点区域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漂,督促沿海各市县完善海洋塑料垃圾专项清理、转运、处置工作长效机制,保持亲海岸滩等重点海滨区域无明显塑料垃圾。


要持续推进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常态化清理整治,合理配置景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确保景区塑料垃圾及时收集、清理,实现A级旅游景区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将清理塑料垃圾纳入村庄清洁行动工作内容,对散落在村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田间地头、巷道公路等地的露天塑料垃圾进行清理,推动村庄历史遗留的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


为加大执法督导力度,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工作推进落实,相关突出问题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治理成效不显著的地方进行通报。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层面开展政策宣传、科普教育、社会动员,引导公众科学认识塑料污染问题、正确理解塑料污染治理政策、积极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组织志愿活动、发布联合倡议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建言、共同管理、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凝聚共治共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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