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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千元一斤售卖虎皮、虎肉?通报来了!

来源:青春山东 时间:2022-02-07 14: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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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河南有人售卖虎肉、虎骨、虎皮及金钱豹肉、皮、麝香等制品引发网络热议。河南沁阳市委宣传部2月2日下午发布消息称,沁阳公安调查发现,涉案男子以网购的人工饲养鹿肉冒充虎肉,以ps的狗皮图片冒充虎皮,下载网上图片、捏造聊天记录发布虚假信息,欲从中牟取暴利。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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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爆料称,一位段姓男子疑似在网络上销售虎肉、虎骨、虎皮、及金钱豹肉、皮、麝香等制品。此人在网上展示了疑似虎肉、虎头、虎骨及相关制品的照片,还有虎肉售卖交易聊天截图。在聊天中,买家询问虎肉价格,此人回应称给老朋友的价格是1000/斤。该买家随后订购了40斤,并支付了40000元。爆料称,此人的手机号归属地为河南焦作,活动轨迹在焦作、沁阳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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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无野”志愿者张晓磊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期一位志愿者发现该线索,从段姓男子的朋友圈获取到相关照片及视频后提供给他。张晓磊提供的照片和视频显示,此人在朋友圈中发布了疑似多次处理、交易野生动物相关信息,“给杭州李哥发3块虎骨膏,纯度百分之九十九”、“上海夏姐预定虎头两个”、“两个虎心”、“山豹这只今晚已经开工了”。此人还在网络发布了与疑似小老虎玩耍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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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发布”2月2日下午发布消息称,1月30日,沁阳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网上出售虎皮、虎肉。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段某(男,汉族,现年43岁,现居住沁阳,无业)以网购的人工饲养鹿肉冒充虎肉,以ps的狗皮图片冒充虎皮,下载网上图片、捏造聊天记录发布虚假信息,欲从中牟取暴利。截至案发,尚无人上当。


目前,沁阳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段某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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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盗猎、售卖野生动物行为,请举报!


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我国有什么样的具体法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在此提醒公众,如发现盗猎、售卖野生动物行为,包括在网络上展示,捕杀野生动物及违法销售行为,都应该及时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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