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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失败!横跨三省倾倒危废2000余吨!28人获刑

来源:浙江法制报 时间:2022-01-05 18: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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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抱着侥幸心理,心想废甲酯油是从省外买来再卖到省外,自己只是转道手,省内应该没人会抓我。”法庭上,一名被告人后悔不已。


12月29日,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跨省污染环境案公开宣判。据悉,该案横跨江苏、浙江、安徽三地,系生态环境部2021年涉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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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牵出“大买卖”


2020年4月,群众举报,湖州市织里镇某村一小作坊常有刺鼻气味飘出。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映入眼帘的一幕让所有人目瞪口呆。


“现场一片狼藉,各种简易容器随处堆放,黑色和褐色的油状液体溢流在场地上,散发着刺激性气味。”一位现场取样的执法人员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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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现场不明化学物质为有机玻璃制造产生的精馏残渣(废甲酯油),属于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而泄漏的废甲酯油,严重污染了小作坊及周围土壤。


此后,生态环境、公安等多部门联动赶赴江苏、安徽等地,对涉及的上下游产业进行调查取证。一条非法销售、收购、加工、使用废甲酯油的黑色产业链逐渐呈现在大众眼前。


横跨三省污染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起,李某华、郑某章等人分别在江苏盐城,安徽滁州、宣城,浙江湖州等地从事无证有机玻璃加工。


上述人员明知蒸馏有机玻璃产生的废液(废甲酯油),应当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却依然将其非法出售给无资质人员。


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周某荣等人作为中间商,违法收购废液后,经简单处置,转卖给下游安徽燃料油收购商。


下游收购商吴某良、何某刚等人将废甲酯油与其它燃料油混合后,以“重油”名义,转卖至安徽灵璧县和萧县等地的沥青搅拌站,被作为燃料油使用。


据被告人张某春交代:“我曾从事废油生意,浙江2016年开始大力整治非法处置废甲酯油后,很多小作坊都搬到周边省份去了,我们也就私底下还在买卖。”


调查发现,最初300元左右一吨的废甲酯油经中间商转卖,与其他燃料油混合加工后,能以超过3000元一吨的高价出售。本案中非法处置废甲酯油共计2000余吨,所涉金额高达上千万元,造成的严重污染生态修复成本在1300万元以上。


实验粉碎“无罪抗辩”

案件受理后,类似“废甲酯油燃烧后不会产生污染,这是资源回收利用,我的委托人无罪”这样尖锐的辩护意见一度让办案法官犯了难。


为此,办案法官反复研究了3000多页卷宗,查阅大量相关资料,并走访了省环科院相关领域的专家。


“这究竟是一条逃避无害化处理、谋取不法利益的‘黑色’产业链,还是一条变废为宝、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产业链?这个问题必须要让科学和事实来说话。”承办法官说。


为了还原真相,今年9月,承办法官推动公安、检察、生态环境部门与安徽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共赴安徽现场进行侦查实验。


“我们从被查处的安徽燃料商作坊中,拉了一车完全一样的废液,放在同一个沥青搅拌站中燃烧,按照规定方式采集并分析气体。”现场指导侦查实验的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


实验表明,废甲酯油在自然燃烧状态下因燃烧不充分会产生有毒物质,污染大气。结合在案证据,证实了吴某良等人的行为产生了环境污染后果。


12月29日,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决被告人周某荣等28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四年五个月不等,最高处罚金28万元。同时发布从业禁止令,责令周某荣等被告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年不得从事与危险废物处置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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