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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环境专项监督长让问题发现常态化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1-06-17 16: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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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建设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之后,安徽省亳州市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环境专项监督长制”。通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发现处置机制,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开创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新模式。


  夯实基层监管责任落实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亳州市完善环境专项监督长组织体系,党政同责、上下联动。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县委领导、镇村主体承担、部门联动和社会参与的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同时,分类实施、务求实效。根据城市与乡村、镇与镇不同特点,实行差异化制度设计。


  在市中心城区,亳州市将中心城区划分为9个大型网格、73个中型网格、441个基础网格。每个大型网格一般由8个-9个中型网格构成,每个中型网格一般由6个-7个基础网格组成。大型网格和中型网格分别由市、区、街道领导包保。每个基础网格指定1名社区干部或招聘专职人员担任“基础网格环境专项监督长”。在乡镇,则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村级环境专项监督长”,由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站人员担任,做实基层环保队伍力量,常态化发现上报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所报问题由各级水利、林业、农业及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依法及时处置。


  同时,厘清环境专项监督长工作职责。环境专项监督长重点负责辖区内涉及水、大气、土壤污染问题发现和上报等工作,包括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禁燃区内燃用散煤,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油漆喷绘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建筑工地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等9类大气污染方面问题;工业废水不达标排放,畜禽、水产养殖污水乱排,水体黑臭等7类水污染方面问题;工业固体废弃物随意倾倒、医疗废弃物违规处置、化学危险品等废弃物非法填埋等5类土壤污染方面问题;以及违规产生噪声、异味等其他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坚持闭环监督、高效整改


  亳州市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全方位、全领域、全时段发现问题,夯实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责任落实机制,及时处置生态环境问题。


  亳州市健全环境专项监督长运行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以环境专项监督长为“点”,以河长、林长等为“线”,以各级党委政府为“面”,全面覆盖、重点突出、领导有力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级环保办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农业、水利、林业、住建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包括河长办、林长办)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环境专项监督长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问题和风险隐患的发现和报告。所报问题由各级水利、林业、农业及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置。在问题处理方面,坚持闭环监督、高效整改。分类处理发现的问题,一般性的即转职能部门整改落实,比较突出的问题列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强化调度和治理,确保改到位、改彻底。


  截至目前,亳州市已召开全市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全市环境专项监督长建设工作专题培训,对谯城、高新、亳芜三区环境专项监督长进行培训。会后安排4个指导组进驻各县区开展帮扶指导工作,分别召开县区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建设培训会,对各县区环境专项监督长进行培训,做到对“网格化管理及环保站取得成效和环境专项监督长组织体系、工作职能、具体职责、运行机制、当前工作”等方面“讲清楚”。目前,1628名环境专项监督长已完成培训,并进入工作角色,开展问题排查。


  亳州市已把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建设纳入对各县区生态环保工作年度考核,作为考核各县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下一步将组织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建设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过实施工作实绩排名等方式,强化奖惩,激励环境专项监督长履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实效。


  (通讯员 孙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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