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湿地观鸟摄影须申请
福州新闻网讯 26日结束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了《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法规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按照法规规定,观鸟爱好者、摄影爱好者、科研机构在湿地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须先提出申请。
这项法规于去年12月25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在法规的说明中强调,这是一部具有福州地方特色的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立法不仅是为了有效保护湿地,而且有助于闽江河口湿地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法规共设置28个条款,明确了湿地保护的范围、保护区管理体制、保护区内畜禽饲养和水产养殖问题、保护区的主要保护措施等。
就广大观鸟爱好者关心的活动申请问题,法规规定,在保护区内从事法规所允许的活动,应当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单位、个人的基本情况;活动计划,包括活动的时间、内容、规模、人数、范围以及使用的设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和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活动或在科研活动结束后未将活动成果副本提交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