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掀起了森林防火问责风暴。针对春防以来发生的20起涉火案件,山西省惩处了16名火灾肇事者,追究有关责任人33人,行政罚款总计13万元。
山西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各地务必查明每一起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严惩火灾肇事者,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监察部门主抓近日对一些火情频发、火案突出、影响较大的地方进行了火案调查、责任追究。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今年1月22日、1月26日、3月16日、3月18日盂县连续4次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林地458亩,过火面积3553亩。盂县有关领导防火意识不强、防火措施不到位,火灾发生后又未能及时扑救、上报、调查处理,同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火灾再次发生。按照《山西省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9名有关责任人被处分,其中给予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闫庶民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副县长职务;给予盂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史春生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处分;给予盂县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邵喜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盂县仙人乡乡长李东亮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处分;给予盂县仙人乡党委书记郭爱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盂县北下庄乡乡长闫建军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处分;给予盂县北下庄乡党委书记郭华党内警告处分。
阳曲县发生“3·16”火灾后,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于3月23日对引发火灾的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作者: 李峰 编辑: 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