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草案”)4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项立法系统工程。
“进入新时代新征程,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指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举措,是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客观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
草案共分五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1188条。
总则编:规定重要原则制度统领其他各编
总则编规定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统领其他各编。
总则编草案分为9章、143条。
第一章“基本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目的,规定了生态环境定义、法典适用范围、党的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各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国际合作等内容。此外,对全国生态日作了专门规定。
第二章“监督管理”,规定了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章“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主要对生态环境领域规划体系、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等作了规定。
第四章“标准和监测”,主要对生态环境领域标准体系、生态环境基准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等作了规定。
第五章“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包括一般规定、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章“生态保护补偿”,对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机制作了规定。
第七章“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总体要求、有关部门的职责、企业事业单位的责任、监测预警、通报和应急联动等作了规定。
第八章“保障措施”,主要规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价格、采购、金融、产业等保障措施。
第九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主要对政府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保障公众参与、鼓励公众监督等作了规定。
污染防治编: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优化现行相关法律
污染防治编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污染防治的规定,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优化。
污染防治编草案,分为9个分编、525条。
第一分编“通则”,分为“一般规定”和“排污许可管理”2章。
第二分编“大气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4章。
第三分编“水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4章。
第四分编“海洋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陆源污染物海洋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污染防治”“废弃物倾倒海洋污染防治”“船舶海洋污染防治”5章。
第五分编“土壤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预防和保护”“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3章。
第六分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5章。
第七分编“噪声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5章。
第八分编“放射性污染防治”,分为“一般规定”“核设施放射性污染防治”“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5章。
第九分编“其他污染防治”,分为“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光污染防治”3章。
生态保护编:突出系统保护理念统筹发展和保护
生态保护编转变以往以单一生态要素为保护目标的立法思路,突出系统保护理念。
生态保护编草案分为7章、265条。
第一章“一般规定”,规定生态保护编一般性、原则性的内容。
第二章“生态系统保护”,共分为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海岛、江河湖泊、荒漠6节。
第三章“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共分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渔业资源、其他自然资源5节。
第四章“物种保护”,分为“野生动物保护”“野生植物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3节。
第五章“重要地理单元保护”,分为“自然保护地”和“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2节。
第六章“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分为“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2节。
第七章“生态修复”,主要是总结提炼有关生态修复的一般性规则规范,同时作出具体规定。
绿色低碳发展编:聚焦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绿色低碳发展编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重要环节、重要领域,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
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分为4章、113条。
第一章“一般规定”,规定了绿色低碳发展的一般性规则。
第二章“发展循环经济”,规定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同时做好与污染防治编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的统筹和衔接。
第三章“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围绕能源节约和能源结构调整两个重点,总结提炼现行能源领域立法有关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四章“应对气候变化”,坚持国际与国内统筹、减缓和适应并重,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全面严格合理设置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围绕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有关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内容,结合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相关法律责任规定进行平移、择取、归并、提炼,全面、严格、合理设置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分为3章、142条,包括“通则”“罚则”“附则”。(记者 朱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