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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森林食品认证标识使用规则

来源:生态中国网 时间:2019-09-05 21: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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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森林食品认证标识使用规则

 

 范 围

 

    第一条 为确保中国森林食品认证(CFFC)标识使用的准确性,避免误导消费者,本规则规定了中国森林食品认证(CFFC)标识使用要求。 
    第二条 中国森林食品认证(CFFC)标识受法律保护。本规则界定了标识的使用权利和标识在产品上的使用范畴及要求。 
    第三条 申请人通过认证后,必须使用中国森林食品认证(CFFC)标识。


第二章  标识的使用

 

    第四条 标识可以直接使用在产品或其外包装上,以及大型箱、装货箱、集装箱等用于产品运输的工具上面。 
  &aamp;nbsp; 第五条 标识可以用于与产品相关的文件上(如发票、装箱单、广告、宣传册等)。 
      

第三章 认证标识传递的信息

    第六条认证标识表明通过认证的产品源自于优良的森林生态环境中产生的食品。

 

认证标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七条 中国森林食品认证标识(包括英文大写字母“CFFC”)受版权保护,归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所有,并依法注册登记,未经授权,禁止使用。

第八条 国森林食品认证(CFFC)标识须经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许可后使用。中国森林食品认证(CFFC)标识使用对象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中国森林食品认证标识

 

中国森林食品认证(CFFC)标识主体为原型:

 1.标志采用“圆”造型,以“圆”为象,视觉上有着正统、朴实、权威的象征。

 2.“森林食品”四字骨骼明朗,笔画铿锵有力,让人产生高品质、有保证的联想。

 3.三个小蘑菇分别代表:所有产品都是在森林环境下出品;所有产品不用农药、抗生素、除草剂及化肥;所有森林产品以全产业链追溯监控,严格把控从种植、生产、运输、销售全过程质量。

4.以深蓝色、鲜绿色为主色,深蓝色传达中国森林食品认证的权威性;鲜绿色传达食品产自森林,绿色、安全、等产品讯息。

 

 

中国森林食品认证标识

 

认证标识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对认证标识的制作、发放和使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对其发证产品的认证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有义务向申请人告知认证标识的管理规定,指导申请人按规定使用认证标识。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认证标识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标识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二)保证使用认证标识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三)对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识;

(四)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识,不得利用认证标识误导、欺诈消费者。

第十三条 认证标识和认证证书的制作统一由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十四条 承担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识制作工作的企业必须对认证标识的印制技术和防伪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的授权,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识和印制工具。

第十五条 认证标识和认证证书的发放由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森林食品认证办公室负责。

第十六条 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责令申请人限期纠正,在纠正期限内不得使用认证标识。

第十七条 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识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识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的认证标识的申请人为认证证书的持有人。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2016年6月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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