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食品认证程序
Procedure of forest food certification
2016-6-16发布 2016-7-1实施
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 发布
前 言
为进一步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协调发展,更好地开展中国森林食品认证、推广工作,严把森林食品准入的质量关,让广大消费者享用上绿色、安全的森林食品,保护消费者权益,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总体思路,实现生态富民,生态惠民的目标,为此特制定森林食品的认证程序。
森林食品包括:森林蔬菜类、森林水果类、森林干果类、森林肉食类、森林粮食类、森林油料类、森林饮料类、森林药材类、森林蜂品类、森林香料类、森林茶叶类等。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生态经济学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黑龙江森工总局、吉林森工集团、浙江省林业产业联合会、广西林业产业行业协会、山东省林业产业联合会、云南省林业产业协会、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森林食品工作委员会。
本标准首次发布。
森林食品认证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食品认证相关的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森林食品认证。
本标准所认证的范围为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中国生态经济学会、中国林产工业协会、黑龙江森工总局、吉林森工集团、浙江省林业产业联合会、广西林业产业行业协会、山东省林业产业联合会、云南省林业产业协会等有关社团、经营单位所属会员单位或企业,属第二方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ZLC 003 森林食品认证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森林食品 forest food
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来自良好森林环境,符合本标准要求,具有原生态、无污染、健康、安全等特性的各类可食用林产品。
4 森林食品认证申报
4.1 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下述条件:
a)具备森林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b)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c)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4.2 提出申请
申报企业须向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森林食品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公室)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系统登陆中国森林食品认证中心网站(http://cffc.eco.gov.cn/)。
4.3 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者系统登陆中国森林食品认证系统,提交下述材料: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产地5km范围内的行政图(市、县或乡的行政图,标明基地的位置);
c)产地1.5km范围内详细布局图,包括:周边企事业单位、建筑物、公路、铁路、居民区、高压线路等;
d)近三年内由有资质的单位提供的环境监测报告;
e)通过的其他认证机构认证的项目(如ISO9000、ISO14000等),提供证书或认证结果通知书或检查员报告。
4.4 企业自审
申报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按要求在认证系统内填报森林食品认证自审表。
5 申请认证的产品类别
森林食品认证的产品有以下十二类:
森林蔬菜类:指可作蔬菜食用的森林植物体(如山野菜、蘑菇、木耳等)及其制品;
森林水果类:指森林环境下生长的各类水果(如蓝莓、荔枝、柚子等)及其制品;
森林干果类:指森林环境下生长的各类干果(如核桃、榛子、松子等)及其制品;
森林肉食类:指森林环境下生长的动物体(如畜类、禽类、鱼类等肉食品,及蛋、奶等)及其制品;
森林粮食类:指能代替粮食食用的森林植物体(如板栗、枣、柿等)及其制品;
森林油料类:指含油脂丰富的森林植物体(如油茶、油橄榄、核桃油、油棕油等)及其制品;
森林饮料类:指以森林植物和动物体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饮料及酒类(如矿泉水、果汁、凉茶、人参酒等);
森林药材类:指具有医疗、保健用途的森林动植物体(如杜仲皮、人参、灵芝等)及其制品;
森林蜂品类:指蜂类的产物,包括蜂类的采制物(如蜂蜜、蜂花粉、蜂胶)、蜂类的分泌物(如蜂王浆、蜂毒、蜂蜡)、蜂类自身生长发育各虫态的躯体(如蜜蜂幼虫、蜜蜂蛹)等及其制品;
森林香料类:指以富含香、麻、辣气、味的森林植物体(如花椒、胡椒、八角等)及其制品;
森林茶叶类:指森林环境下生长的各类茶叶;
未列入上述范围的森林食品。
6 受理
认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之日起,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受理
结果通过认证申报系统告知申请人。
7 文件审核
申报文件审核由认证办公室负责实施,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文件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审核森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是依法设立的合法企业,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审核森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基地的相关资料。是否具有森林环境下的生产基地,以及生产基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的证明;
审核森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森林食品产销监管链的相关文件和规定;
审核森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森林食品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原始记录;
审核森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方案或企业发展规划。
8 现场审核
文件审核合格后,由认证办公室组织森林食品认证专家组,对申报的森林食品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包括以下内容:
a) 对森林食品产地环境、种植过程、养殖过程、加工过程和经营管理等过程的审核;
b) 对需要进行检测的产品和试样进行抽样;
c) 对包括当地政府部门、周边社区与居民代表、相关社团组织、企业职工在内的利益相关方进行意见咨询;
9 审核与判定依据
审核和判定按ZLC 003标准执行。
10 检测
由认证办公室将需要检测的产品及试样委托相应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产品
进行检测。
11 同行专家评议
森林食品认证审核报告和相关文件应交由至少2名以上独立的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12 认证决定
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生态认证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对所有审核资料做出认证决定。向符合森林食品生产要求的企业,颁发中国森林食品认证证书和中国森林食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