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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证券业服务“双碳”目标作用

来源:中国金融杂志 时间:2023-04-25 14: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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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解学成 肖志敏 王莹「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院,解学成系副院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3年第8期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在“双碳”目标的约束下,发展建立清洁能源为主的电力/热力供应端,以绿电、绿氢等替代煤、油、气的工业能源消费端,以人为措施将“不得不排放的二氧化碳”固定下来的固碳端,三位一体的“三端共同发力体系”成为实现碳中和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双碳”产业发展依然以银行信贷为主,且总融资规模与资金需求尚存明显缺口。因此,大力发展以直接融资为主体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将长期低成本的社会资金引入到双碳领域,既是当务之急,又要久久为功。


“双碳”经济特点


“双碳”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产业、技术、市场三个方面。


产业方面


新能源及相关产业正成为我国弯道超车的驱动产业。新能源产业起源于西方,20世纪末期,我国不得不向掌握光伏发电的先进技术的西方国家购买原材料及相关技术组装设备,本土新能源企业盈利微薄。在多年努力下,我国依靠科技创新掌握了单晶硅技术,凭借发电效率高的优势,我国光伏发电设备逐渐成为世界光伏发电市场的主流产品,目前,我国在全球光伏组件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达70%。同时,我国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均居世界第一。2022年全球新能源500强企业中,中国企业数达245家,比2021年增加了31家,排名前20的企业中有8家是中国企业。在细分赛道上,中国企业在太阳能、风能和储能等领域均具有从原材料到终端的全产业链竞争优势。碳中和背景下,新能源正在代替传统能源成为驱动经济腾飞的新引擎,相关产业正在发展为我国增强世界话语权的新筹码。


产业新能源化成为经济发展快变量。“双碳”经济带来的变革绝非只停留在新能源产业化发展上,而在于与之匹配的整个经济体的升级再造。产业新能源化正在推动新一轮的工业革命。以新能源汽车为例,2022年全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高达25.6%,较2021年增加了12.2个百分点,明显高出全球平均水平约12个百分点;重卡、长途客运正成为氢燃料电池商业化落地的“排头兵”;铁路运输逐渐推进电气化改造,同时继续研究完善磁悬浮高速列车技术;船舶运输行业积极探索甲醇、氢、氨等新型动力船舶的应用;航空也在研究生物航空煤油的替代。


产业数字化成为低碳发展的重要赋能方式。在“双碳”经济中,数字化是推进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加快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重要工具和关键抓手。“双碳”经济引发的整个经济体升级再造过程中,碳测量、碳检测、碳数据传输等各环节都离不开数字技术。IDC研究报告显示,2021~2024年,持续采用云计算可以减少超过10亿吨二氧化碳的排放。与此同时,中国能源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上的速度也在加快,据IDC最新预测,2021~2025年,中国能源企业在数字化上的支出将以每年15%的速率增长,能源行业加深数字化技术应用成为必然趋势。


技术方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的意见》重点强调要发展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技术。


新型储能技术发展势在必行。储能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必然选择,是能源结构转型的关键。目前,除了抽水蓄能比较成熟之外,其他的新型储能方式均处于新兴阶段,应用水平与“双碳”实际需求存在较大缺口。但总体来看,我国新型储能技术应用规模稳步提升,根据CNESA全球储能项目库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底,中国已投运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46.1GW,占全球市场总规模的22%,同比增长30%,市场增量主要来自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到5729.7MW,同比增长75%。相比“十三五”,“十四五”期间我国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预计将翻番,新型储能装机需求将不低于3000万千瓦,是“十三五”末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10倍左右,倒逼新型储能发展必须提速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长期来看大有可为。CCUS技术是实现“双碳”目标的托底技术,决定着“双碳”目标两个时间节点的碳排放空间。一方面,CCUS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可避免电力等高碳行业大量基础设施建设的搁浅风险;另一方面,CCUS技术是钢铁、水泥等难以完全脱碳行业实现净零排放的必然选择。据国际能源署报告,到2050年,钢铁、水泥行业采取常规减排措施后,仍会分别有34%、48%的剩余碳排放量。目前我国已投运或建设中的CCUS示范项目约为40个,捕集能力300万吨/年,但该技术尚处于示范阶段,多因素制约CCUS产业化进程。长期来看,CCUS产业发展规模将随政策规划的落地实施快速增长。根据《中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发展路线图(2021)》,预计2050年我国CCUS技术的产值规模将达3300亿元,保守估计2025~2050年平均年增长率为11.9%。


市场方面


碳权益市场多元发展。2017年7月,我国建立全国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交易市场。2021年7月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启动,我国碳交易市场配额规模已超越欧盟成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2021年9月,我国建立绿色电力交易试点。2022年2月,生态环境部以部市联建的方式支持北京市承接全国自愿减排交易中心,自愿减排碳市场重启在即;2022年7月25日,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正式在三亚成立,成为国内碳市场连接国际市场的突破口。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碳配额交易市场、CCER交易市场、绿电交易市场、绿证市场、可再生能源超额消纳量交易市场等多类型市场机制并存的碳权益市场格局。


证券业服务“双碳”经济实践


在“双碳”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资本市场一级市场对绿色产业高度支持,二级市场投资观念向ESG责任投资转变,证券公司等机构对碳交易市场的深度参与,是证券行业支持“双碳”经济的主要方式。


作为一场集能源科技、低碳科技、零碳科技的技术变革,“双碳”经济显现出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不确定性高的特征,资本市场在支持“双碳”经济发展多元需求上大有可为。资本市场作为信息平台能够推动发现真实碳价格,并为绿色产品背书增信,提升在二级市场的话语权,进而促进上市公司完善ESG信息披露。在套利动机的驱动下,资本市场以股票和债券等工具引导投资者转向绿色产业,优化实体经济融资结构,并给予投资者分享“双碳”经济红利的机会。对企业而言,资本市场能有效地用多样的金融工具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风险管控手段,激发企业活力和分散金融风险,为“双碳”经济安全腾飞提供了强大动力。中国提出“双碳”目标(2020年9月22日)两年以来,截至2022年9月22日,证券行业从绿色直接融资、绿色投资、碳金融产品创新、碳交易市场等多方向引导资金流入“双碳”经济,助力国家实现“双碳”目标。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证券公司发挥投资银行效能,助力绿色企业直接融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可以为绿色企业提供专业的承销和保荐等中介服务,帮助绿色上市公司通过IPO、再融资、绿色债券发行等手段实现高效、快速融资。在股权融资方面,“双碳”目标提出两年来,证券行业服务86家公用事业及电力设备行业上市公司完成境内首发上市,融资金额达1404亿元,98家公用事业及电力设备行业境内上市公司实现增发融资,融资规模达到2772亿元;证券行业服务6家新能源主题概念类上市公司完成境内首发上市,总融资金额达到286亿元。在绿色债券方面,“双碳”目标提出两年来,共有95家境内证券公司作为绿色债券的主承销商参与发行1349只债券,规模共计2.1万亿元,占市场绿色债券发行总规模的82%,其中616只债券的主承销商完全为境内证券公司,共计发行规模5140亿元。


第二,证券公司发挥资本中介作用,引导资金向低碳上市公司配置。证券公司投研业务可引导机构资金投向低碳上市公司,还可引入、创设绿色投资产品,吸引境内外投资者参与。自“双碳”目标提出两年来,碳中和主题概念类上市公司受到证券公司的关注度较高,126家该类上市公司接受证券公司调研次数共计950场,平均被调研7.5场,高于全A股市场均值的4.7场。2021年被视为“碳中和元年”,据《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22)》统计,2021年,共计14家证券公司协助机构客户投资低碳绿色产业上市公司,助力投资总规模为485.1亿元;通过设立市场化母基金以及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及战略配售,对绿色低碳领域实现投资的证券公司有29家,投资总规模达到328.86亿元;引入绿色低碳主题公募基金的证券公司有41家,共计引入公募基金725只;12家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总规模为307.68亿元;19家证券公司发行了绿色低碳主题基金,发行总规模为861.46亿元。


第三,证券公司发挥金融机构作用,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证券行业通过参与我国碳排放权市场建设与碳金融产品开发等方式来助力碳市场的发展。在支持碳排放权市场建设方面,证券公司实现形式有参与碳市场建设主题研讨、加入相关行业联盟、参与地方试点碳市场交易活动以及在公司内部成立碳金融业务团队等方式。例如,2022年3月,中金公司作为国内金融机构代表参与了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组织的“十四五”期间全国碳市场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专题研讨会,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碳市场建设建言献策。据《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22)》统计,目前我国已经有15家证券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碳金融业务团队或业务组,2家证券公司向证监会申请并获得了开展碳交易业务的批准。


第四,在支持国内碳金融产品建设方面,证券公司响应证监会政策,积极开发碳金融工具,为激活碳市场流动性贡献力量。2022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将碳金融产品划分为碳市场融资工具、碳市场交易工具以及碳市场支持工具。在对碳市场融资工具的支持上,证券公司通过承销、提供资金和托管等方式助力企业通过以碳配额为标的的碳债券、碳资产抵质押、碳资产回购及碳资产托管等工具融资。例如,2022年4月,国泰君安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开展了碳资产买断式回购业务。在助力碳市场支持工具的发展上,证券公司积极参与碳指数的编制,为碳基金提供做市服务。从2021年起由各大证券公司推出的碳指数逐渐发布,其中南方东英银河—联昌富时亚太低碳指数ETF于2020年9月29日由中国银河证券和南方东英资产管理联名推出,并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该指数是全球首只覆盖亚太地区的低碳ETF,也是新交所上市募资规模最大的股权ETF。国内首批8只“碳中和”ETF于2022年7月19日发行上市,中国银河证券、中信证券等证券公司获得为“碳中和”ETF提供主做市服务的资格。


提升证券行业服务能力


“双碳”经济发展对传统证券行业提出了新要求,证券行业应顺应“双碳”经济发展浪潮,加快转型创新步伐,补齐短板,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深化投行从通道型向综合型服务改革,提高投融资能力。“双碳”经济的发展必然要经历新能源产业崛起、新旧能源替代、高碳产业转型、绿色科技发展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等,需要更多元的投融资模式满足企业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对金融的需求。首先,证券公司应主动围绕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风电、氢能等重点绿色产业,尤其是氢、储能等技术攻关领域,专注拥有“硬科技”企业,探索“主题基金+基地式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国家“双碳”产业区域发展战略的能力。其次,证券公司应强化产业链投资,布局源头减排、能源替代、节能提效、回收利用和综合管理五大碳中和环节,为传统企业低碳改革和新能源企业的发展提供上下游整合资源和决策方案。最后,证券公司应将自身发展需求和社会责任协调一致,在提供投融资服务过程中将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三方面纳入决策考量,充分挖掘ESG理念的中国内涵,支持新能源、环保等低碳经济企业的发展。


二是提高对低碳绿色企业的研究定价能力,提高市场配置效率。“双碳”经济领域涉及点多面广、产业相互渗透明显、国内外能源格局变化复杂、资本市场注册制的推进,同时,证券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人才的数量和专业能力是关键要素。因此,证券公司应加强“双碳”经济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前瞻性研究和估值分析能力,加强对低碳技术、转型风险、国内外发展趋势的把握,科学合理为“双碳”相关企业定价,进而提高市场配置效率。例如,“双碳”经济中,零碳、降碳企业具有明显的技术密集型特征,以技术的不断突破为立身之本。证券公司分析师通过与上市公司保持高频沟通,利用自身研究优势及时有效地将前沿“双碳”技术信息传递到资本市场,增进投资者对“双碳”产业技术要点和成长逻辑的了解。同时,专业的研究定价能力也为证券公司绿色金融业务实践提供指导,尤其为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提供必要支持。


三是加大碳金融产品创新,激活碳交易市场流动性。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明显“潮汐现象”,即参与主体交易日期集中于当年履约期前后,市场整体呈现碳价波动大,流动性差,市场有效性不足等问题。碳金融产品创新不足,金融机构参与不足,是导致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证券公司应继续深化对区域碳市场的参与,依据监管指导文件,积极布局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碳掉期等交易工具产品,创新碳资产回购、碳债券等融资工具产品,引入或创设碳基金、碳指数等支持工具产品。广州期货交易所于2021年4月19日揭牌并启动研发碳期货品种,一直受到政策钳制的碳交易核心工具开始摩拳擦掌,证券公司应抓住机遇加速布局碳期货业务。同时,证券公司还应积极探索碳做市、碳经纪、碳互换、碳中介、投资或收购碳资产管理公司等新型碳参与方式,为市场引入更多的流动性。全国碳市场尚未允许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但引进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全国碳市场的制度正在推进中,证券公司应先发布局,提前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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