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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 | 生态环境部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 时间:2025-05-27 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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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生态环境部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主题为“生态环境法治新征程”。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出席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司司长裴晓菲主持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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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生态环境部

情况通报

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印发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结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

《条例》共八章、四十四条,对督察定位、督察组织、督察整改、成果运用、纪律责任等进行了系统规范。例如,在督察对象上,《条例》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包括四类:一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二是生态环境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三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四是党中央要求督察的其他单位。

在督察内容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紧紧围绕区域重大战略实施、美丽中国建设等重大任务,围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长效机制建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开展督察,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条例》还分别设立督察整改和督察成果运用专章,规范整改责任主体、推进落实、整改情况报告、调度督促等方面内容。明确将督察结果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督察结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自2015年12月以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完成两轮督察全覆盖,第三轮已完成3个批次的督察任务,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日前,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全面启动,此次督察将组建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山西、内蒙古、山东、陕西、宁夏5省(区)开展督察,统筹开展黄河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同时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家央企开展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

二、生态环境部发布《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这是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水生态环境领域的又一个重要文件。

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工作,推动碧水保卫战取得明显成效。2024年,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0.4%,首次超过90%;长江干流连续5年、黄河干流连续3年全线保持Ⅱ类水质。

《方案》共分五个部分、19项措施,提出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在具体目标设置上,《方案》从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加强基本生态用水保障、积极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细化制定了15项目标。

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方案》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业园区、城乡生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作出部署。例如,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上,提出要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设面向中小养殖场(户)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等措施,到2027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在基本生态用水保障方面,《方案》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泄放措施落实、监测信息共享等作出部署。举个例子,大家知道,要成为河湖,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要有水,《方案》提出了制定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积极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等措施,要求到2027年,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在水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方案》对水生生物保护恢复、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生境修复和监管、防洪排涝治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满足群众亲水需求等作出了部署,并提出了相应的目标。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推进建设各美其美的美丽河湖。 

生态环境法治迈入新征程

赵柯: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的朋友们,上午好!

首先感谢大家对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今天的主题是“生态环境法治新征程”。上周,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强调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生态环境保护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同样要发挥好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生态环境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立法,升级生态环境标准,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根基。

第一,立法取得重大突破,开启了生态环境法治的新阶段。

最近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媒体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在我国的环境立法史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我们生态环境部全力配合立法机关推动法典编纂工作,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已经初步审议了法典的草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其颁布实施对于碳市场运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力的保障和促进了碳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在积极的推进当中。

另外,在部门规章层面,生态环境部制修订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六件部门规章,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标准持续优化升级,进一步筑牢依法治污的根基。

生态环境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实施标准提升行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引领绿色转型。我们制定了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环境质量标准工作方案,加速标准更新。截至目前,累积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3040项,其中现行有效2486项。

第三,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守护绿水青山。

加强顶层设计,联合最高法等单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联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强化鉴定评估技术保障,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农田生态系统”“恢复效果评估”“土壤生态环境基线调查与确定”等方面的鉴定评估技术标准。案例实践的质效显著提升。自改革启动以来截至昨天,全国已经累积办案约5.51万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330亿元,有力推进了美丽中国建设。

第四,持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依法治污。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把源头关,保障我部文件合法有效。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便民为民,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加了互联网申请方式畅通渠道,增加了简易程序简案快办。深入了解申请人的真实诉求,加强调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严格依法办案,强化复议监督效能。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普法的针对性。

下面我很荣幸能够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谢谢。

答记者问

一、《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五大亮点

记者:近日,《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对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来说,《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主要亮点有哪些?谢谢。

赵柯:谢谢。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的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法典编纂工作。4月30日法典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揭开了神秘面纱,我们期盼已久,社会上也多有讨论。现在的法典(草案)共是1188条,约16万字。作为生态环境法典主要的实施部门,我们认为有五方面亮点:

第一,保持了延续性,保留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导下,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与时俱进,整体实现了升级换代,这也为法典编纂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现在的法典草案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章节都保留了现行法律的核心内容,保持了法的相对稳定性。这是第一个亮点。

第二,回应了现实性,解决了管理实践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我们在跟基层一线的同志聊的时候,他们讲了很多痛点难点,比如说,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的执法权,过去是没有的,现在法典(草案)赋予了县级分局独立的执法权,解决了“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提升了基层的执法效能。再比如说,第三方监测机构等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管存在着薄弱环节,影响监测数据的质量,法典(草案)强化了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管。再比如说,对于环评机构,过去一段时间,环评造假突出,法典(草案)对环评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提出了要求,督促提升环评文件的质量,这也是亮点。再比如说,根据“过罚相当”原则,优化了法律责任等。

第三,增强了体系性,删除了现行法律中一些重复、矛盾条款。因为过去的法律是在不同的时间、不同领域分别制定的,不同时期管理思路、管理要求都不太一样,造成存在一些重复甚至矛盾的地方。法典(草案)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规范进行了系统的整合,删除了矛盾和重复条款,增强了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

第四,创新性,将部分改革举措上升成为法律制度。改革一直在进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还在继续推进,在历次改革的要求当中,有一些改革的措施,比如说生态环境监管的“四个统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措施纳入了法典草案。我们从改革起步,在改革中摸索经验,成熟以后就需要把它上升成为法律制度,相应的,这个法律制度又为下一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五,前瞻性,对新兴领域做出了引领性的规定,比如说,应对气候变化,这就是一个新兴领域,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法典编纂草案考虑立法需求,做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为今后相关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确定了原则,奠定了基础,为将来新兴领域的单行立法预留了空间。

现在法典(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特别是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专家学者的意见、社会公众的意见,积极向立法机关反馈,同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后续的立法工作。

谢谢。

二、推动配套制度全面清理升级改造 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记者:法典施行后现行的环保法、环评法、海环法和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防治法,以及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十部法律将不再保留,《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生态环境部门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赵柯: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很有前瞻性,我们也一直在考虑法典对于生态环境管理有哪些重要的影响,下一步我们的生态环境立法将向哪个方向去。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之下,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相关法律30多部,现行法律总数是306部,占了1/10。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多件。这一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涵盖了水、气、声各类污染要素,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生态环境法典》颁布以后,将取代环境保护法,统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在法典颁布之后,为贯彻落实法典新要求,生态环境部将推动配套制度的全面清理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系统清理与法典不一致的规定,维护法治统一。对标法典的新规定、新要求,我们将对生态环境部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体检”,全面清理。与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将适情修改或者废止,同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

第二,落实法典的授权性立法要求,加快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我们大致数了一下,法典(草案)中授权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制定,或者授权生态环境部配合制定具体办法的,有近50处。

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的,我们将配合梳理,提出建议,尤其是根据法典的新要求,生态保护的新形势,需要全面调整行政法规的,例如涉及海洋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多部条例;需要新制定行政法规的,例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我们将抓紧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尽快形成较为成熟的草案建议稿,按程序报送国务院,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的立法程序。

对于授权生态环境部制定具体办法的,我们将全面梳理,提出制修订计划,根据“轻重缓急”,保质保量的出台相关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授权我部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的,我们将积极配合,按照职责提出意见、建议,提供给牵头部门参考。

第三,进行补充性立法,推动新兴领域立法。法典虽然包罗万象,但不是所有领域都规定的那么详细。比如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等新兴领域尚未制定专门法律,法典仅做了一些原则性、引领性的规定。生态环境部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配合立法机关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等专门立法工作进程。

谢谢。

三、生态环境部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

记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牵引“两新”的重要举措,请问生态环境部在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方面有哪些举措?下一步将重点推动哪些领域排放标准制修订?谢谢。

赵柯:谢谢总台记者的提问。“两新”就是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这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作出部署,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标准为牵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2024年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

生态环境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我们主要开展了下面三项工作:

一是全面梳理,稳步更新。对180项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逐项分析,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制修订90项标准工作任务。其中对于标龄较长、内容较陈旧、不能适应当前管理要求的排放标准,明确提出修订要求。对于一些缺项、漏项的,提出新制定要求,要求制修订一批覆盖大气、水、海洋、噪声、固废、核与辐射等各个领域的行业排放标准。90项标准当中,我们按年度分配任务,目前已经发布了20项,另外还有10项已经进入行政审查阶段,即将发布。

二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了《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我部2024——2025重点推进的12项标准(不含修改单)已经纳入方案,对于这些重点我们按月调度,并在发布后做好宣传解读,保证标准有效实施。截至目前,12项标准已经发布了7项,还有5项正在按计划加快推进。

三是精准治污,优化升级。目前已经修订完成了农药、淀粉、酵母、柠檬酸等行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升级了焦化、煤矿、石化、化工等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染控制标准。通过这些标准更新,牵引相关行业改进技术工艺,更新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还提升了铀矿冶、核动力厂等行业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完善了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核设施退役厂址风险管控等标准,促进放射性物质全链条安全水平的提升。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两新”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在水污染物方面,要制修订酒类、肉类加工、食品、纺织等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大气污染物方面,要制修订铅锌、水泥、耐火材料等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有机动车、摩托车、船舶等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噪声方面,要制修订建筑施工、城市轨道交通等噪声排放标准。通过这些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加强重点行业关键环节管控,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相关行业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的迭代升级,推动产业绿色发展转型。

谢谢。

四、推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持续升级

记者: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加快推进标准制修订,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请介绍一下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的建设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的计划。

赵柯:标准非常重要,它是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重要支撑。我们的第一项标准是1973年发布的,后来标准经历了起步、发展、调整、壮大、优化等阶段,目前已经形成了“两级六类”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框架(两级指的是国家级、地方级;六类指的是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这六大类标准。)

截至目前,累计发布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3040项,现行有效2486项,累计依法备案地方标准390项,现行有效268项。基本建成了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地域,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要求,生态环境标准还有很多不足。如部分标准制定时间较早,内容较陈旧,难以满足当前生态环境管理需要;在一些领域,如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等领域标准供给尚显不足;地方标准质量还有待提高,这是我们标准体系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美丽中国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持续升级。

第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升级。刚才已经回答了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两新”的战略部署,继续制修订一批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对现行环境质量标准也进行了研究评估,推动质量标准更新升级。

第二,加快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联合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在生态保护领域,研究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标准体系,进一步充实生态环境标准。

第三,夯实支撑标准动态更新的研究基础。加强标准前期研究,夯实立项的技术基础,开展常态化标准实施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对标准予以修订完善。结合突出问题、共性问题,不定期开展标准专题评估。通过事前研究、事中评估,形成标准更新的良性循环工作机制。标准不仅要制定出来,还要根据管理需求动态更新。

第四,加强对地方标准的指导和支持。要研究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指导文件,推动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发展和质量提升,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对于各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基础支撑作用。

谢谢。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记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历程,想请问一下赵柯司长如何评价这项工作取得的成效?当前还存在哪些不足?下一步怎样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谢谢。

赵柯:谢谢封面新闻记者的提问。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目前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历程。这十年来,在相关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各个地方,也就是说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的共同努力之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从破题探索迈向了深化落地。成效主要有这么三个方面:

第一,通过顶层设计,制度体系逐步完备。

在立法方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经纳入了一部基本法,八部单行法,一部党内法规,这样形成了“1+8+1”立法的格局。在地方立法层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据我们不完全统计,有28个省份在40多部地方性法规当中纳入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内容,这是在立法方面。

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初步构建了损害鉴定评估的体系,比如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总纲的9项国家标准,研究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等4项技术文件,还有最高法、最高检、财政部、司法部等单位分别或者联合印发了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各个地方也印发了大量的配套文件,我们不完全统计,地方的文件有800多件。

这是第一个成效,制度体系逐渐完备。

第二,强化督导调度,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已经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范围,纳入中央对于省级党委、政府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个省份也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范围,以及地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考核。我部印发了5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线索清单,共计纳入4.6万条线索,交由地方核查办理。生态环境部还指导推动了重大案件的办理,比如说青海木里矿区重大生态破坏案、宁夏美利纸业污染腾格里沙漠案等重大案件,通过这样一些措施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深入开展,这是第二个成效。

第三,狠抓案例实践,案例的质效显著提升。

首先是数量的逐年增加,昨天我的同事更新了数据,截止到昨天,全国已经累计办案5.51万件,涉及赔偿金额330亿元,累计推动修复土壤约5700万立方米,地下水6500万立方米,地表水7.4亿立方米,林地约1.6亿平方米,草地约5.4亿平方米,湿地约410万平方米,农田约1000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约9800万吨,有力地推动了美丽中国建设。

结案的效率持续提高,各地通过磋商达成赔偿协议,以磋商方式结案的案件占比超过95%,磋商结案的办案周期比诉讼案件缩短一半以上,所以结案的效率也是持续提高的。

再就是总结交流了办案经验,我们部先后发布了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公布了多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上海、浙江、安徽等12个省份也组织开展了省内的典型案例评选,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评选、宣传、发布,既总结了案件办理过程当中的良好经验做法,也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时,我们也看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各地在案件办理方面很不平衡,有的地方案件数量很多,但是有的地方案件数量还是偏少,但这个地方的环境质量也不一定就是那么高;技术保障能力还比较弱,替代修复开展还相对比较滞后。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针对这些问题继续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就是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按照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工作部署,就是要“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强化督导考核,继续完善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大力开展案例实践,积极推动将改革成果纳入法律。在统筹推进的“统筹”二字上下功夫,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昨天我们召集了一批专家在评选今年的典型案例,跟住建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跟这些部门一块联合评选,今年参评的这些案例质量比较高,有许多非常鲜活的实践,也欢迎记者朋友们跟主管的处长联系,我们提供相关的线索。

谢谢。

六、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初步构建技术标准体系

记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的基础支撑,也是改革推进的难点和关键,请介绍一下目前鉴定评估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谢谢。

赵柯:谢谢央广记者提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也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说它是热点是因为社会非常关注,实践当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说它是难点,因为它的技术性非常强。我们可以看到《生态环境法典》关于生态环境是专门有定义的,生态环境的范围是非常宽的,这也要求了鉴定评估相关的技术文件,覆盖的面也要宽。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核心技术支撑,只有科学严谨的鉴定评估才能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正常和有序开展。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文件当中要求,国家建立健全统一的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构建并完善鉴定评估的技术标准体系框架,负责制定鉴定评估技术总纲、关键技术环节、基本生态环境要素、基础方法等基础性的技术标准。并且要求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对我们的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目前我们已经初步构建了技术标准体系,共五个维度。比方说总纲和关键环节,环境要素、生态系统、基础方法,以及过去我们就有的固体废物鉴别的相关技术标准,一共是五个维度的技术标准体系,这是初步建成的。

在各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当中,这些技术标准体系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具体来说有这么几类:在2020年12月的时候,生态环境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等6项国家标准,这个名字一听技术性就比较强。

2024年研究编制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3部分:恢复效果评估》等两项国家标准,会同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系统 第1部分:农田生态系统》。会同国家林草局研究制定了森林方面的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森林(试行)》。

此外,其他的一些部委,比方说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也分别发布了有关农业、渔业、林草等方面的多项《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的技术指南》,这些指南共同构成了生态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标准体系。

但这个体系是初步建立,这个用词我们比较保守。只是初步建立,也就意味着这些体系当中的标准还远远不够,还有很多不足、不完善、有缺失的地方。比方说在生态破坏方面就比较缺,在生态要素的细分领域标准缺项还比较多。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针对鉴定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编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体系的建设方案,查漏补缺,为后续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提供指导,保障鉴定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对于刚才所说的一些急需的领域,组织力量抓紧研究出台相关的专项技术指导文件和标准规范;同时也鼓励指导地方因地制宜的编制地方性的标准规范,谢谢。

七、生态环境部严格依法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

记者:《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实施以来,已经有一年半的时间了,能否介绍一下生态环境部行政复议工作的特点,目前实施的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的计划,谢谢。

赵柯:谢谢南方周末记者的提问。

行政复议制度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项重要制度,生态环境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的作用,严格依法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

从2024年1月1日《新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共办理了复议案件84件,主要集中在信息公开、行政履责和环评批复这三类。生态环境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畅通渠道,便民为民。我们拓宽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渠道,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等等一些老百姓方便的渠道申请行政复议,引入了听取意见的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二,繁简分流,高效办理。广泛适用新《行政复议法》新增的简易程序,在一个月内办结的案件占比超过50%,与普通程序相比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老百姓能够尽快的拿到案件的结果。

第三,加大了调解的力度,在全面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与被申请人沟通,深入了解申请人的真实诉求。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搭建沟通的平台,推动双方交换意见,最大程度的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第四,建立了现场勘验和技术审查的机制。因为生态环境案件往往比较复杂,技术性和专业性都比较强,对于这些复杂的案件,我们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现场勘验,为查清案件事实提供了一个非常专业的技术保障,也就提高了案件办理的质量。

新《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很多,关键是行政复议要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要真正从实质上化解争议。生态环境部下一步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继续落实《新行政复议法》有关程序和实体方面的要求,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发现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纠正,既保证生态环境部依法行政,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谢谢。

八、打赢蓝天保卫战,天不帮忙,人更要努力

记者:近期,全国多地遭遇沙尘暴天气,包括部分南方省份也出现了沙尘污染的情况。请介绍下沙尘污染的原因以及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确实如您所说,今年以来,我国遭遇了多次沙尘天气,据统计,1-4月,全国共出现了2060天(次)的沙尘超标天,同比多出497天(次)。

造成今年沙尘天气较多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降水少,这个大家比较好理解,地面干燥就容易起沙、起尘。今年春季,蒙古国南部及我国内蒙古西部沙源地及传输途经区域降水较常年同期偏少,其中4月的降水较去年同期偏少了43.5%。二是气温偏高,4月蒙古国南部及我国内蒙古西部沙源地及传输途经区域土壤平均温度同比偏高4.2°C,再加上植被尚未返青等不利因素,有利于起沙。三是风大,今年春季冷空气活动频繁,为起沙提供了动力条件。4月7-13日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历史罕见的强风天气,受此影响,4月10-14日形成了一股强沙尘气团,从蒙古高原沙源地穿过华北,直抵两湖、川渝和长三角地区,并影响到两广、海南等地,影响面积超过560万平方公里,影响范围、传输距离突破近十年以来历史记录。

沙尘天气对全国空气质量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今年1-4月,我国优良天数比例84.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1.9%。因沙尘天气导致全国优良天数比例损失 5.1个百分点,同比多出1.3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增加1.2个百分点,同比多出0.3个百分点。应该说,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不过一个好消息是,6 月后夏季风将以暖湿气流为主,沙尘远距离传输条件减弱,同时,降水增多和植被生长会进一步增强地表固沙能力,沙尘天气风险将显著降低。

最后,我想说,打赢蓝天保卫战,人要努力,天要帮忙,天不帮忙,人更要努力。下一步,我们将发扬钉钉子精神,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0.1微克、0.1微克地去抠,有信心不断改善空气质量,持续增强老百姓的蓝天幸福感。

九、扎实推进《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实施

记者:近日,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将对机动车开展全链条、全周期环境监管。能否介绍下具体情况?下一步将如何推动落实?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上个月的发布会上,我向大家介绍过,当前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像北京、深圳、成都等几个大型城市,PM2.5源解析显示,机动车污染排放占比超过了40%。因此,机动车达标排放是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关键突破口。

去年,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开展全国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了一批弄虚作假检验维修机构,推动77.4万辆次重型货车经过维修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取得积极效果。

本月初,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体思路是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做好重点治理、依法治理和数智治理。一是围绕机动车排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加强重型货车和检验维修机构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和弄虚作假问题。同时有压有减、改革便民,对于守法情况好的柴油货车可以免于当期年检。二是围绕货车排放责任链条,推动生产厂家、运输公司、用车大户、检验维修机构等单位依法履行环保要求。三是围绕机动车个体分散、污染流动等特点,发挥科技装备和数智化手段作用,加强智能监管和问题识别,减少对守法者的打扰。

在《意见》印发的同时,我们也配套出台了系列规范文件,包括严重违法机构判定标准、重型货车和检验维修机构检查指南等,下一步,我们将扎实做好《意见》及相关文件的实施,重点做到“三个聚焦”。

第一个聚焦,聚焦第三方机构这个关键环节。对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准入管理,增加环保审查要求。严格日常监管,重点查处使用软硬件作弊、伪造篡改检验数据、使用合格车辆代替应受检车辆、用合格气体代替尾气检验等弄虚作假问题。严格退出管理,对严重违法机构依法取消检验资格。对于机动车维修机构,落实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通过信息闭环规范维修行为,减少污染排放。

第二个聚焦,聚焦重型货车这个重点领域。依托现有货运治超站、重要交通卡口等,针对重点用车单位、物流园区等开展抽查,重点解决“三不两改一黑”问题,“三不”是指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两改”是指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一黑”指冒黑烟。

第三个聚焦,聚焦建立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之策。从新车出厂达标、在用问题车召回、老旧车淘汰等全周期入手,推进机动车排放源头管理。加快跨行政区排放检验结果互联,实现检查记录全国互通,通过部门协作和行刑双向衔接严打造假。配强监管队伍和科技设备,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精准识别弄虚作假和超标排放问题线索,全面提升监管质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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