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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川区规范林木采伐管理

来源: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1-07-01 15: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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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jpg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严格按照林木采伐管理规定和要求,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


严格落实林木采伐限额。根据四川省、达州市相关要求,结合全区资源分布情况,确定本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分解下达原则,科学统筹下达森林采伐限额,明确规定采伐林木的最大限量,要求各地、各单位不得突破、不得相互挪用采伐限额指标。规范商品林限额采伐,其具体采伐方式、地点、面积由林业站根据辖区林主意愿安排,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严禁以采伐商品林名义审批采伐生态公益林。目前,在全区河市、金垭等30个乡镇(街道)下达采伐指标2.8万立方米,在3个国有林场下达指标3150立方米,零星国有林指标661立方米。


规范完善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根据林木性质分类,明确是否可以办理采伐证,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行林木采伐设计差别化管理,根据采伐蓄积或面积大小,对采伐设计进行具体分类要求。规范林木采伐审批,完善采伐审批流程,明确所需材料,方便群众办事。对于采伐非林地上的零星林木和成片林木,建立林木权属证明材料备案制度,规范建立台账备查。全面采用林木采伐管理系统核发采伐许可证,建立采伐审批电子台账和书面台账,严禁手工填证、越权办证、化整为零办证、用商品林限额指标审批采伐天然林和公益林等现象。同时,加强松科植物疫木的采伐监管,严禁疫木上市销售和外运。


强化林木采伐督查。坚持和完善采伐公示制、现场打号定株及蓄积量单项控制制度。天然林、公益林、国有林采伐实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明确各环节的具体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集体(含个人和其他非国有)人工商品林采伐,要求签订采伐责任书,将采伐责任落实到采伐人。对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发现违反规定采伐的,立即责令其纠正,严禁私自表态口头同意采伐者采伐林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因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将严肃追究林业站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代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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