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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

来源: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0 时间:2009-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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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规范工程林业建设技术要求,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近日,国家林业局出台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建设技术规定》。

  该《规定》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县大部分地区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降水稀少,风大沙多,立地条件差等实际情况出发,对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指标,对个别树种人工造林初植密度作了适当调整,适当降低了一些造林树种的初值密度,使之更加符合工程区实际情况。

  对于封沙(山)育林(草),该《规定》对采取封沙(山)育林(草)措施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封育必须采取的措施,这样就可有效解决一些地区在不适宜封育的地块盲目采取封育措施,导致封育前是荒沙(山),封育后仍是荒沙(山)的问题。《规定》还强调封沙育林(草)必须采取相应的人工促进植被恢复措施,保证封育达到预期的目的。对飞播造林,《规定》强调飞播前对一些地块要进行必要的沙障固沙处理,飞播后要根据落种和出苗情况辅以人工点播和补植等措施确保飞播质量。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恢复林草植被、减少地表扬沙起尘。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规定》提出了工程建设最低应达到的林草总盖度防沙治沙成效指标,即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上地区,小班林草总盖度≥75%,或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地区,小班林草总盖度≥60%,方可认为达到治沙成效标准。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除了通常的营林措施外,还有工程措施、林草措施等,《规定》对沙障固沙等工程措施也做出了相应的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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