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中国网 >  沙区 >  正文

防治荒漠化国际会议原则通过《北京声明》

来源: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0 时间:2009-08-25 00:00:00

字号

  各国政府代表、联合国系统和其他国际机构、主要利益群体于2008年1月22至24日就全球荒漠化面临的挑战及措施进行了研讨,主要要点如下:

  全球荒漠化问题

  荒漠化是全球问题,,严重影响全世界的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经济社会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国等发展中国家深受影响,在防治荒漠化和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上面临严峻挑战  发展中国家的荒漠化与贫困问题  严重的农村地区贫困,特别是非洲,依然是影响荒漠化防治进程的主要限制性因素之一,同时,荒漠化和土地退化也进一步加剧了受影响国家的农村地区贫困问题。适当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改善经济增长模式,有助于减轻对土地和生态的压力,从而减缓贫穷。

  加强公约协调和履约力度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八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十年战略计划框架》具有重要作用:

  敦促加强各个层面上的履约责任、义务。

  进一步增强公约的前沿性(更直接针对土地退化和荒漠化以及干旱问题)。

  对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作做贡献。

  加强三个里约三公约(防治荒漠化、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的履约协作,将有助于采取协调行动,在保护干旱地区生态系统,减缓气候变化影响方面实现共赢。

  森林对预防荒漠化和土地退化以及修复退化土地发挥重要作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所有类型的森林文书》(于2007年联大上通过)将推进可持续森林经营管理及加强其对防治荒漠化、减缓气候变化影响、保持森林生物多样性的贡献提供了框架。  防治荒漠化的综合措施

  国家行动方案将是受荒漠化危害的发展中国家防治荒漠化及履约的重要工具,由于荒漠化涉及跨部门问题,要加强政府各部门间从中央到地方的协调,多方参与,并且将国家行动方案贯彻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及减缓贫穷的方案中。

  加强国际领域双边、区域、次区域合作有助于行动方案的执行。

  国家防治荒漠化行动方案应以法律体制为依托,采取综合措施。  有必要改善生产和消费模式,以实现保护与发展、经济与社会效应的和谐发展。

  地方社区的参与

  防治荒漠化过程中当地社区的参与十分重要,形成必要的伙伴关系和战略联盟,将是加强社区参与的主要模式。

  市场准入

  确保农民在区域和全球市场上拥有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机会,提高能力建设以帮助他们在长期、可持续的土地经营上获得更多投资机会,并赢得回报。

  融资和筹资

  荒漠化防治与土地退化需要大量长期的资金投入,不仅仅需要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还应鼓励多方参与,在土地、森林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领域加大投入力度,以确保对土地、水资源、森林资源合理和安全的使用,尤其在发展相关科学技术方面,包括早期预警、信息交换和相关能力建设等。

  国际合作在筹资包括官方发展援助,防治荒漠化促进乡村发展领域极其重要。

  传统知识

  利用传统知识特别是自然资源管理知识,是目前在地方和家庭层次解决荒漠化和土地退化问题的有效手段。

  教育和提高公众意识

  教育是提高公众意识、更好了解荒漠化与贫困问题的重要手段。在各层次提高教育水平,促进对话机制应作为防治荒漠化领域的有效手段加以实施。

  信息与早期预警

  信息和早期预警等科学手段对防治荒漠化和土地退化、减缓气候变化影响作用重大,良好的信息与早期预警体系能够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

  致谢  会议全体代表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及联合国成功地举办此次国际会议,并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各位代表的热情款待致以谢意。

*本作品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