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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上游地区亟须建立 湿地保护运行机制

来源:人民政协网|0 时间:2015-05-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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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拥有沼泽、湖泊、河流、库塘等多类型湿地。据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四川湿地总体呈退化趋势,净水、储水等生态功能较弱。原因是:法律法规不适应,政策措施不适应,运行机制不适应。为此,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层面加快湿地保护的专门立法,以法律条文明确湿地的基本界定,湿地保护、开发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重点举措,明确湿地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湿地保护区土地权属等基本问题,明确破坏湿地行为的惩处边界和执行标准。

二、加大政策支持。建议在用好国家和地方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一是重视源头湿地保护,实现与三江源地区政策一体化。二是单独划定湿地的土地类型。从生态功能和经济发展功能上进行空间区分,对主要体现生态服务功能的湿地严格管护,长期补偿。

三、健全运行机制。长江上游地区是禁止或限制开发的生态功能区,良性运行机制更为重要。为此,一要完善湿地保护考核机制。地方应用好现有国家专项资金,制定细化配套措施。二要健全社会参与湿地保护机制。确保“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三是引入市场补偿机制。允许政府或企业通过市场购买湿地生态效益产品。同时,应防止耗费巨资、力图短平快而过度采取工程措施,造出外观相似而无生态功能、不能维持自身健康循环的“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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