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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宣言

来源:湿地中国 时间:2009-08-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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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日至4日,在全球环境基金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积极倡导下,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召开的“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国际研讨会”在岳阳市举行。会上,由来自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11个国家的130位代表,围绕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进行了深入探讨,达成广泛共识,并共同发表《洞庭湖宣言》。《洞庭湖宣言》原文如下,

洞庭湖宣言
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国际研讨会
2007年12月1-4日,中国岳阳

我们,来自澳大利亚、喀麦隆、加拿大、中国、埃及、印度、墨西哥、巴基斯坦、南非、英国、美国等11个 国家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自然基金会、湿地国际等组织的 130位代表,于2007年12月1日至4日相聚于岳阳、洞庭之滨,围绕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进行了深入探讨,达成广泛共识,共同发表《洞庭湖宣言》:
湿地保护主流化是一种理念、一种机制、一个过程。它要求我们运用生态系统方法,突破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传统管理习惯,将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到相关部门和行业的议事日程,综合有效地协调其决策和行动,以实现湿地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会议期间,各国的湿地保护经验反复印证了主流化是确保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方法和措施。洞庭湖湿地兴盛与区域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密切关系就是典型案例之一。昔日八百里洞庭,吞长江,纳四水,浩浩汤汤,为中国第一大淡水湖。是著名的鱼米之乡,鸟类和其他野生动植物的天堂,具有极为重要的生态、社会和文化价值。然而,由于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湖区人水争地,湿地萎缩,水生生物资源锐减,使得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受到了严重破坏,影响到了洞庭湖区乃至长江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高兴地看到,中国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国际社会的支持下, 逐步推进洞庭湖湿地保护的主流化工作,将对其的保护列入到了洞庭湖区域、乃至长江中下游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议事日程,并先后在洞庭湖区各部建立自然保护区,设立国际重要湿地、开展湿地恢复和保护以及大规模的退田还湖工程。此外,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全球环境基金支持的中国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以及世界自然基金会支持的生命之河项目也积极参与和促进了洞庭湖湿地保护的主流化实践。通过努力,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的退化趋势得到了有效地遏制,一个生机勃勃、润泽四方的洞庭湖正逐渐展现在我们面前。

我们认识到:
湿地生态系统的多种功能和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她与陆地、海洋生态系统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是连接海洋与陆地生态系统的纽带;湿地生态系统在全球碳循环中起着关键作用;同时,湿地又是地球上初级生产力最大的生态系统,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最密集之场所,为人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湿地调蓄洪水、净化水源的功能不仅为我们提供水源,补充地下水,还时刻为我们抵御自然灾害(洪灾、旱灾与风暴潮等)等等。
因其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效益,湿地是目前全球受破坏最严重、生物多样性受威胁最严重的生态系统,其主要原因是没有统一协调的、可持续利用的湿地利用机制。尽管《湿地公约》与《生物多样性公约》已签署多年,但是,不仅全球范围内的湿地生态系统退化趋势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而且这种趋势还会因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而进一步加剧。
此外,湿地,尤其是泥炭地又是全球最重要的碳库。但若这类湿地遭受严重破坏,将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温室气体来源。

我们呼吁:
国际社会、各国政府、各级湿地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加大对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与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研究的投入力度,让全社会认识到湿地生态系统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使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原则充分体现在各层次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的制订与实施过程中,尽快扭转湿地退化的趋势,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从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湿地的需求,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在全球层面上:
迫切需要将湿地保护纳入到全球环境与发展的磋商进程中去。(1)湿地公约秘书处应在联合国所有相关磋商中拥有官方席位;(2)湿地公约应将其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合作模式推广到与其他多边协议(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联合国防止沙漠化公约、联合国迁徙物种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的合作中;尤其是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合作,尽快认可湿地生态系统在二氧化碳减排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的作用;
鉴于湿地生物多样化保护主流化的重要性,但《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湿地公约》均没有相关的指南,我们建议:(1)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为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湿地公约起草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技术指南;2)《湿地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考虑通过湿地保护主流化的大会决议;
国际非政府组织应加大对湿地保护的投入,在湿地保护的各层次(全球、国家、地区和社区)推动其主流化进程。

在国家层面上:
近20年的经验充分表明了湿地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各国政府在湿地保护主流化过程中应采用谨慎利用原则原则;
在湿地保护主流化过程中应采用各种措施和机制,包括发展政策、立法、规划、财政与税收、经济激励和国际贸易政策以及能力建设、研究和技术开发等;
成功的湿地保护主流化过程需要公众的认可与理解。因此,我们恳请各国政府加大公众宣传力度,让公众正确认识湿地的价值。同时,积极的社区的参与是湿地保护主流化的关键,我们建议各国政府采用公开、透明方针,激励当地社区在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