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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经验

来源:国家林业局 时间:2009-05-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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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规划,分区施策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部署,各建设区在工程实施前都对本地自然条、森林资源现状、主要灾害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编制县级总体规划。组织科研、规划设计部门开展沿海县防护林体系建设可行性调查研究,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编制了全省海防林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工程建设中各地加强了分类指导,实行分区施策。一是在植被恢复方式上,实行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和人工造林相结合,加快了沿海地区的荒山、荒地、荒滩等的绿化速度。二是加强城区绿化,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步伐。沿海各地都把加快城乡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做为提高城市品味、改善投资环境的重点来抓,加强了城乡造林绿化工作。目前,我省沿海地区的城市绿化覆盖率已达40%,人均绿地8平方米。三是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造林成活率。对石质山地和土层较薄的地块,主要采取客土造林、容器苗造林或直播灌草等植被;对低洼盐碱地,采用了筑台、挖沟、洗盐等措施,先改良土地,后植树造林;平原地区则与平原绿化等工程建设相结合,重点抓好路、沟、渠绿化,加强农田林网建设和村屯绿化,提升绿化档次。
二、分类指导,加强管理
为有效提高海防林工程建设质量,我省针对沿海地区工程建设的实际,不断加大实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加强质量管理。一是加强科学研究,大力推广实用技术。针对泥质海岸造林难度大的实际,我们先后开展了 “泥质海岸防护林主要造林树种适地适树的研究”、“泥质海岸盐渍化土壤造林工程技术的研究”、“泥质海岸防护林体系树种配置林分结构的研究”等科研活动,研究总结出根据不同的盐碱含量和酸碱度确定适宜的树种、滨海苏打盐渍土和中盐碱地改良等技术措施,有效地提高了造林成活率,增强了防护效益;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省林业厅举办了沿海市、县(市、区)业务干部培训班,聘请省内外专家专题讲授工程造林设计、质量管理等有关技术,提高专业技术干部的业务水平。三是严格执行技术规程,规范工程管理。各地在工程建设中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坚持“不整地不造林、苗木质量不好不造林、栽植质量不好不验收”,严格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检查验收,保证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四是按照“质为先”的要求,加强造林质量管理。近年来,我省借鉴工业管理的理念,在营造林质量管理上加快推进由注重结果管理向注重过程管理转变,把质量管理的触角延伸到规划设计、种苗培育、作业方式等各个工序。在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中开展“事前招标、过程监理、事后报账”三位一体的质量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加大了营造林质量管理力度,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
三、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林业工作,把绿化荒山、改善环境作为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加大领导力度,强化政府行为。工程建设区各级领导对海防林工程建设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并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实施目标管理,把工程建设的任务、质量、责任与领导干部的政绩紧密地联系起来,有力地推进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四、完善政策,强化保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商品林和非公有制林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禁止对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的通知》等多个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植树造林的产权归属、林地的经营承包、有关的扶持政策及落实政策的具体要求等。这些政策措施,促进了体制创新,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投入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了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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