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至今年6月,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专门的绿色税种实现税收收入2.5万亿元;推动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减税降费1.5万亿元。”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介绍。
7月28日,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与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绿色税制进行“有增有减”的调节
近年来,天更蓝了、水更清了、山更绿了。“这凝聚了方方面面的不懈努力,税收也发挥着积极作用。”王道树说。
“促进全社会节水,是‘十四五’时期绿色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王道树表示。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继2017年12月起在10个地区开展之后,于2024年12月1日向全国推开。其中,2025年上半年取得“三增两降”的积极成效,即新试点地区税收收入比原水资源费增长8%,纳税人户数比原缴费人户数增长19.6%,新增申领取水许可证0.46万户,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水量较去年季度平均分别下降20.6%和57.7%。
此外,在促进减排方面,“十四五”时期减税降费近1万亿元。“有效发挥了对企业的激励引导作用,推进形成了‘国家减税—企业减排’的良性循环。”王道树说。
在这1万亿元中,享受环保税优惠政策的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从2021年的5589户增加到2024年底的6218户,增幅达11.3%,同期累计享受环保税免税389亿元。如国家重点调控的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环保税收入,2024年比2020年分别下降4.8%、11.7%,反映了减排降污的效果。
在“利废”方面,“十四五”时期累计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其中全国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达3396亿元,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积极支持。
“通过‘有增有减’的调节,绿色税制的政策不断优化,优惠更加精准,管理持续创新。”王道树表示。
推动税制更优、落实更好、生态更美
绿色税制是我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改革政策,通过税收杠杆引导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2018年开征的环境保护税是我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践行税收法定原则所征收的第一个新税,其前身是对污染物排放征收的排污费制度。这成为财税方面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标志着我国绿色税制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
“‘十四五’期间,我国绿色税制建设不断完善。”王道树说。目前,已构建起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等专门税种“多税共治”,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专项政策“多策共促”,涵盖生产、消费、排放、处理等多个环节的绿色税制体系。
如在“利废”方面,税费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创新不断加强,特别是2024年4月起,实施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措施,截至2025年6月底,全国有1.33万户资源回收企业向167万名自然人反向开票,开票金额5152亿元,开票份数511万份。
“既有力支持了‘两新’政策落地落实,又有力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王道树说。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推动税制更优、落实更好、生态更美,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王道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