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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清四乱”立案1097件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19-09-05 20: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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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7月底,检察机关共受理水利部门移交问题线索2339件,立案1097件,发出检察建议102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件。”8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情况和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这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治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一次机制创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总结道。

  一个多部门协同开展流域治理的新机制

  近年来,黄河治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流域的生态压力大,环境形势严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2018年7月,水利部决定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用1年左右时间,对河湖“四乱”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

  2018年12月,为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以法治方式治理黄河“四乱”、保卫黄河流域的碧水蓝天,检察机关、水利部门主动对接,决定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全流域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

  建立“河长+检察长”等多种形式协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无缝衔接。河南省检察机关与河长办会签文件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构建“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甘肃、山东建立重大情况通报、重大案件协商、移送督办等衔接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四川针对黄河流域阿坝段若尔盖湿地“四乱”问题,检察机关、河长办及湿地管理局等七个部门会签文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陕西通过“一月一巡河、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简报”掌握清“四乱”最新进展情况。

  联合排查,及时督促问题整改。九省(区)检察机关、河长办对境内黄河“四乱”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同梳理问题清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检察机关,进行联合整治。四川若尔盖、阿坝、红原三县检察机关和湿地管理局先后多次开展联合巡河行动,对“四乱”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甘肃先后组织多次暗访行动,将发现的问题以“一市一单”形式反馈相关地市列入问题清单。宁夏回族自治区采取暗访核查,加大对各地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邀请媒体记者全程随行,全面采访报道问题整治典型事例,促使相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

  加大办案力度,以办案促整改求实效。聚焦历时已久、难度较大、社会关注的案件,以案件办理推动问题解决。针对郑州市惠济区“法莉兰童话王国”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案,检察机关先后作出九次处罚,仍未有效制止项目施工,对滩区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检察机关通过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并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帮助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最终使该违建全部拆除,370余亩土地恢复生态地貌。

  一次检察机关参与流域治理的新尝试

  “黄河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要立足于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 张雪樵说。

  首先,检察机关注重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依法坚决惩治破坏黄河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依法及时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对事实认定错误、定性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的判决、裁定,强化刑事审判监督。

  其次,检察机关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积极用好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两种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相关“四乱”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从专项行动情况看,绝大多数行政机关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都能积极履职纠错,及时推动问题解决;对于没有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检察建议,我们加大督促力度,或者做实工作,依法提起诉讼。” 张雪樵说。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不同行业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治理过程存在“木桶效应”。检察机关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作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公益保护的具体抓手,推动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合力。

  “有的案件中检察机关介入后,协助行政机关形成执法合力,最终解决问题,如在‘法莉兰童话王国’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案中,多个行政机关的职能存在交叉,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检察机关通过召开论证会、召集有责的行政机关召开圆桌会议、联合现场勘察等方式帮助行政机关形成执法合力,拆除了违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说。

  在凝聚各方合力坚决整治“四乱”问题的同时,检察机关特别注重检察公益诉讼同步推进被损害生态环境的生态修复工作,促进黄河生态保护与保障民生协调推进。

  当前我国尚未对湿地生态环境修复出台统一标准,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等湿地修复措施尚无细化规定,针对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特殊保护和管理要求,结合保护区生态实际,广泛征求专家学者意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修复新模式,取得良好效果。

  河南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济源检察分院、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在办理黄河湿地非法养殖类案件时,督促拆除违法占地养殖场的同时,也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保障养殖场地搬迁和补偿,并采取措施增加当地农民收入,实现了环境、企业、民生多赢效果。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与有关部门深入合作,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沿黄检察机关办案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胡卫列说。(陈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