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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振民营企业信心 光伏行业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e公司 刘灿邦 时间:2024-03-12 1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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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多位光伏行业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记者注意到,他们集中关注了可再生能源电价、储能、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等话题,并围绕行业、企业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


2023年以来,各省纷纷出台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要求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存量与增量项目均须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根据各省可再生能源占比不同,入市比例要求不一,部分省份甚至要求100%参与市场化交易。


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认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是一次性投资项目,其出力存在随机性、间歇性,也没有燃料等原材料进项,现行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主要针对常规火电机组制定,没有体现可再生能源发电特性,因此与常规火电“无差别”竞争,可再生能源投资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经常承担超额偏差电费风险,收益难以保障。


他直言不讳地表示,在没有环境价值保障的情况下高比例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可再生能源发电资产面临严峻的不确定性。


为此,曹仁贤建议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针对存量可再生能源项目,按项目核准时国家及当地规定的上网电价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并确保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针对2024年及以后的新建项目,建议每年根据各地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度电成本加配套储能成本及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当年新建项目的发电上网价格,和各地煤电价格脱钩,其中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电量以核定电价签订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超合理利用小时数外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人大代表、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今年也提交了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议案,建议将原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修改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的具体办法”。


高纪凡提出,在保障性收购制度的具体办法中应充分考虑新能源项目的政策背景、开发成本、技术水平等因素,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存量项目继续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对增量项目,允许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本省新能源项目合理利用水平进行差异化处理。


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则关注到可再生能源补贴问题,他表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普遍为高负债规模、高资产负债率,政策波动将导致大量项目无法取得原计划补贴,致使项目严重亏损,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一些已经出售给国企的项目,民企还有保电价的连带责任,进一步加重了民企负担。原本因补贴拖欠导致的全产业链债务传导将进一步放大,或将出现大量企业破产倒闭,引起资本市场动荡、影响企业投资信心。


为促进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刘汉元建议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法》,由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一次性解决历史上拖欠的全部补贴;同时,补贴核查的审核标准不能“一刀切”,要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按照老项目适用老办法,新项目适用新办法的原则,尊重历史,全面、慎重制定判定标准;对于已纳入补贴清单的项目,及时下发补贴资金。


大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发展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的概念不断完善,储能的地位日益提升,光储融合等新的发展理念被频频提及,储能也是今年全国两会的热议话题。


“未来,储能所扮演的角色绝不能与现在进行简单类推类比,今天的配储只是偶尔调用甚至从来没有调用。”在刘汉元看来,今后的储能应当成为智慧电网、新型电力系统中一个独立且重要的组成部分,维持发电端与用电端之间的平衡,成为市场机制下的一项重要产业。


他提出,应结合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各自特点,二者优势互补,构建以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为主,电动汽车等其他多种储能形式为辅的综合性储能系统,为大规模、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形成有力支撑,助力新型电力系统打造,推进低碳中国进程。


具体建议方面,刘汉元表示,应进一步加大政策驱动力度,补齐历史“欠账”,跟上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集中精力在“十四五”“十五五”期间,大规模开工建设抽水蓄能项目,尤其是距离负荷中心近、建设周期短的中小型离河抽水蓄能项目。


同时,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支持新型储能参与调峰调频的投资和建设,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储能业务,用市场化机制解决储能面临的问题。鼓励并推动部分局域网、微网、自备电网率先实现发储用一体化方案解决。


此外,应加快研究制定电动汽车参与电网储能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快车网互动技术研发,不断提高电动汽车与电网协调运行的可靠性、经济性,引导车主参与智能化有序充放电,推动电动汽车以市场化方式参与电网储能服务。


高纪凡则关注到光伏、储能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困难,一是并网消纳瓶颈对光伏长期可持续发展形成较大风险,二是电力市场化机制不成熟导致光伏储能电站收益下降。


一个典型现象是,新疆、内蒙等大基地所在省份均出台了新能源配套储能要求,但是受储能参与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机制不成熟等因素影响,“配而不用”的现象愈演愈烈,低利用率导致储能价值无法充分发挥,为开发企业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


高纪凡表示,当前,光伏、电化学储能成本快速下降,已具备协同发展的基础条件,推动构建光储协同的新能源装机模式,破解电网消纳压力和突破光伏装机瓶颈,可以打开市场的天花板,成为下一阶段新能源发展的关键。


为此,他建议鼓励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配置储能,以及独立储能建设,进一步完善电网调度机制,充分发挥源网荷侧的储能作用;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制,通过容量电价机制、现货、辅助服务等方式,保障新能源配储、独立储能成本疏导和相应收益。


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去年四季度以来,光伏行业低价竞标频现,光伏组件等产品价格快速下跌引发行业恐慌,多位代表关注到这一情况。


据全国人大代表、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观察,目前,光伏组件招标过程中“唯价格论”现象严重,造成中标价低于甚至远低于成本价。“这些以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企业,以牺牲产品质量来弥补亏损,无法保证组件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发电性能,给下游光伏电站埋下安全隐患。低价中标将使行业陷入低质量、同质化产能的价格战中,创新企业受损害,再创新投入困难,导致行业高质量发展难度大、深度研究不足,从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对此,钟宝申建议,国家出台光伏产品招投标管理办法,使用“合理均价基准差径靶心法”;加大技术创新、质量可靠性以及企业经营能力等非直接价格因素在评标中的评分占比;引入生产运营单位对设备与系统的后评估机制。


关于招投标办法,钟宝申认为,国家可参考通信工程建设相关经验,出台光伏产品招投标管理办法。依据“合理均价基准差径靶心法”,各厂商价格得分按与基准价差值的比例进行加减分,亦可参考其他行业响应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指定行业权威机构定期出具产业链成本指引,低于成本限价需加大监管力度,调查是否倾销。


高纪凡也关注到当前行业存在的乱象,他指出,中国光伏作为当前中国最具全球竞争力的工业门类之一,正逐步成为中国制造“新名片”,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光伏企业无序低质化扩产、配套体制机制不完善、大批资本主体盲目进场等乱象,行业亟需从“铺摊子”转向“上台阶”的发展模式,以构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圈为抓手,促进各环节和主体良性竞争、有序互动,共同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此,他建议参照国际领先经验,构建链主企业引领的生态治理体系有助于引导产业从无序扩张向良性迭代转变,提高产业内外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产业迭代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高纪凡提到,近年来,产业内部企业的无序扩产,导致下游产品卷入低效低质的“价格战”竞争泥潭,增收不增利;产业外部由于核心技术、供应链等关键资源缺乏有效保护,难以构筑以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的壁垒,使得跨界资本热钱轻易进入,在产能上无序扩张,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光伏产业的低效同质化竞争,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与此同时,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光伏产品出口国,大量、长期的低价光伏产品出口,可能加快他国以“能源安全”为名的反倾销贸易措施出台速度。


因此,建议工信部牵头制定光伏产业长期发展规划,构建3至5个由链主企业引领、包含产业链上下游核心企业的光伏产业生态圈,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在产业趋势认知、上下游协调、创新引领上的优势,通过生态圈之间的良性竞争与有序互动,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光伏行业的市场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聆听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刘汉元颇有感触,“光伏产业的发展,正是中国民营经济抓住全球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孕育的新机遇,激活中国经济活力的缩影。”


刘汉元表示,从政府工作报告重申“两个毫不动摇”,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深刻感觉到了国家支持民营经济、支持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家发展的信号、信心更加强烈,感觉到环境在升温、变暖。


实际上,在今年提交的建议中,刘汉元也关注到民营企业问题。他指出,国家出台系列支持政策给与了民营企业稳定发展的预期,有力提振了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民营企业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中日益居于劣势,指标获取比例日益降低,生存空间日益压缩,生存环境日益艰难,市场也失去了公平的竞争环境。长此以往,可能会使行业失去生机活力、创新力和发展后劲,不利于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需引起高度重视。


为此,刘汉元建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破民营企业参与光伏发电领域投资的藩篱。切实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禁止针对民营企业设置或变相设置准入障碍,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建立健全实施机制,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同时,精准施策、落实对民营企业的各项支持政策。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地方相关部门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并加强对已出台政策的跟进督导,推动民营企业更大力度参与光伏发电领域投资。


在高纪凡提交的建议中,“民营企业”也是高频词之一,他表示,我国光伏产业近年来取得显著成就,但在高端技术研发和原创性技术方面仍有提升空间。鉴于此,支持民营企业在光伏领域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对于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国际竞争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高纪凡建议,对于在关键技术研发和原始创新领域有较大投入的民营企业,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从省市层面进一步加大退税制度和补贴政策力度,同时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研发投入和经济效益协同增长,支持科技型领军企业参与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对设置在企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持续改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组织基础和能力基础。


他还提出,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建立高水平产业科技创新人才梯队引育体系,对于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议设立产业科技创新人才专项资助计划,吸引国内外顶尖科技人才加入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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