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历经20余年发展,已形成千亿元级别市场规模。当前,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发展阶段正由成长期逐步过渡到成熟期,面临着处置能力结构性过剩、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不高等挑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有经济政策对产业发展的调节作用减弱,亟须出台更加精准的经济政策以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公共产品的高质量供给。
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现状
当前,全国和各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呈现总体过剩态势。截至2024年底,全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超2.2亿吨/年,超过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69%,设施总体负荷率仅为26.4%。近期发布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显示,各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利用处置能力远高于产生量,部分省份甚至为产生量的3倍—4倍,经营单位负荷率普遍低于40%,部分利用处置设施长期闲置。
同时,部分区域飞灰、废盐等类别利用处置能力存在短板。这些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具有产生量大、成分复杂的特点,面临处理技术不成熟、利用处置成本高等问题,单独依靠市场机制难以较好实现资源化无害化。为补齐这些短板,一个国家技术中心、6个区域技术中心和20个区域处置中心等重大工程被纳入“十四五”时期国家层面规划。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公示两批次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清单,共计20个项目。大部分规划项目已开工建设,一批项目将于2025年底前建成投产。
相关标准、政策的更新与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发展保持同步。近年来,《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相继修订发布,对危险废物治理的全过程风险防控要求不断提升。《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等文件引导行业朝着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
相关经济政策发展历程
我国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起步之际,恰逢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之时,财政资金支持、处置收费、特许经营等政策在产业的起步阶段制定,并适时更新,在推动产业成长和壮大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处置补偿、退役费用预提、环境保护税等更加多元化的经济政策陆续出台,以弥补产业发展中的“市场失灵”,但这些政策仍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实际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各类政策通常由国家和省级相应主管部门明确导向及原则,由市级和县级相关部门制定细化措施并具体实施。
国家层面的财政资金投入在产业起步和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期间,累计60亿元的国债投入,带动社会资金超过百亿元。2020年以来,中央预算内投资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并通过差异化支持政策体现区域协调发展导向。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了一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与《规划》同期出台的处置收费政策保障了集中处置设施的可持续运营。当前危险废物处置收费主要采用政府指导价,政府依据处置类别设定基准价格及其浮动范围,市场活动的供需双方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定价。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价格机制作为市场机制的核心,因其敏感性和有效性,引导作用显著。
特许经营是我国引入市场主体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常见模式,《规划》中明确要充分利用特许经营手段。2003年以来,规模以上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主要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特许经营权通常由政府授权,由生态环境部门同企业达成特许经营协议,就经营内容、经营期限、责任义务、风险分担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特许经营模式可有效缓解政府短期资金压力,确保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新时期经济政策的需求
新时期,面对市场信心有待提振、经营秩序有待规范、产能结构有待优化的现实挑战,必须通过精准、协同、可持续的政策设计,系统突破产业发展瓶颈。
一是提振市场信心,支持企业投入资金开展设施建设和提质升级。当前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进入平稳发展阶段,利润大幅下滑,逐步回归正常区间。同时,产业发展规范化、信息化要求不断提升,设施运行成本增加,一些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资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技术门槛高,连贯性的、有针对性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协同发力,方可有效缓解市场主体建设和运营阶段资金压力。
二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企业获得合理收益。企业通过生产活动获得合理的收益,是其利用处置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的前提。而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供大于求背景下,可能存在打“价格战”的风险。完善处置收费的成本核算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监督机制,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此外,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成本应纳入成本核算,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采用环境风险更低的处置方式。
三是控制市场规模,畅通低效落后产能的退出渠道。随着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大数据、物联网等手段将实时采集大量运行参数、污染物排放等数据,为精准研判利用处置设施环境风险提供了有力支撑。基于此,通过细化、完善环责险、处置补偿等政策,可使不同经济手段产生协同作用,扶持有实力、有担当的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工艺装备落后、稳定达标困难的企业退出市场。
完善经济政策的建议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推动危险废物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政府科学引导与企业主体作用的有效结合。
从政府角度而言,应当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做好危险废物处置投资引导及设施规划,将集中处置设施及具有一定规模的自行处置设施纳入设施规划。严格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等能力过剩的处置项目准入,暂停与现有设施技术工艺同质化且能力过剩的综合利用项目审批,研究制定特许经营退出机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环责险费率及理赔要求,推动浮动费率与利用处置设施环境风险等级挂钩。相关职能部门应将经济政策作为构建“无废城市”市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处置补偿等政策在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开展试点。
从企业角度而言,应当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自身实力,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在项目论证阶段,理性对待产业发展规律,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建成投运后获得合理盈利。项目建设阶段,通过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绿色贷款等方式,控制建设成本,同时采用先进、绿色、低碳的工艺及设备进行高标准建设。项目运行阶段,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投保环责险,并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提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的成本核算情况,为处置价格动态调整提供依据。(作者:程亮 张筝 陈瑾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无废社会创新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