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其中的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超标准排放,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3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机动车环境监管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各1件,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展现人民法院守护大气环境、助力蓝天保卫战的坚定决心,引导公众增强环保意识,促使机动车检测行业合法合规经营,助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把控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的重要关口,其出具的检验报告是判断机动车排放是否符合环保标准的直接依据,对于推动移动污染源减排、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发挥着重要作用。
最高法环资庭有关负责人表示,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从环境的保护者变为环境污染的放任者,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机动车排放检验活动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在案例一湖南省新化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中,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等人,购买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模拟器和尾气排放作弊软件,使400余辆本应无法通过尾气排放检测的机动车通过检测,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经查,该公司在二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经鉴定,按照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评估方法对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计算,该公司此次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6万余元。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该公司判处罚金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力震慑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违法犯罪乱象。
最新数据显示,全国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34%以上,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当前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任何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龙游某汽车租赁服务部、李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李某拆除租赁车辆的三元催化器并更换劣质产品出售牟利,某汽车租赁部明知上述车辆排气装置不合格仍放任其上路行驶。2023年8月,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经鉴定,涉案车辆行驶过程中超标排放的氮氧化物量合计为227.115Kg,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共计6928元。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遂以某汽车租赁部、李某为被告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汽车租赁部和李某对造成大气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均应承担侵权责任。最终衢州中院以调解方式引导某汽车租赁部和李某主动承担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全面及时修复,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彰显了司法对生态环境的全方位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对涉机动车环境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负有查处职责。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在案例三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案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某检测公司违规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某检测公司未如期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依法支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维护了生态环境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推动形成多方协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记者从最高法获悉,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审理涉机动车环境监管案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推大气污染预防和治理,为改善空气质量、守护蓝天白云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记者 姜佩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