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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林木采伐线索牵出连环案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22-11-24 17: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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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些树快快长大,等这里再现绿色方能弥补我的过错,请你们随时监督。”近日,湖北省远安县检察院干警会同县林业局干部一同实地查看江某植树复绿情况,江某对自己滥伐林木的行为悔恨不已。


“该案线索始于林业站的日常执法检查,我们在检查中发现,同一车辆用同一张林木采伐许可证连续几天运输木材,所载木材数量远超采伐证核定数量,这种运输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今年2月,远安县森林公安局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就案件的定性来到远安县检察院征求意见。


“此案可能涉及林木盗伐滥伐,现在评价运输行为还为时尚早,要先查明木材来源,还要明确所运输木材的树种、树龄、数量,并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物证鉴定核对。掌握以上情况后,再看运输行为是否涉及下游犯罪。”检察官认真听取了侦查人员的情况介绍,提出侦查意见。


根据引导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查明了木材来源情况,系江某在明知仅办理采伐蓄积为10立方米的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他人在其所有的山林内砍伐所得,砍伐区域满目疮痍。


检察机关决定提前介入,前往滥伐林木地点实地查看林木破坏情况,与公安机关商定证据固定等细节。经查,江某等人超过采伐许可限度,滥伐林木蓄积达58.36立方米,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其行为造成林地功能丧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江某等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供述采伐的全部林木由朱某收购。检察官认真研究案情及关联性证据,认定朱某具有涉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的重大嫌疑。该院遂向公安机关提出立案监督及侦查建议,随后,公安机关对朱某进行了立案侦查。


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辩称他不知道收购的林木系江某滥伐所得,也没有指使江某滥伐林木。“你明知江某最多只能采伐10立方米的林木,却连续几天共向他收购了近60立方米的林木,你会不知道多出来的林木性质吗?”面对办案检察官出示的相关证人证言及物证,朱某最终认罪认罚。


6月20日,远安县法院对江某等人滥伐林木案作出一审判决,江某等人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以及补种树木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朱某涉嫌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一案,尚在办理中。


案件办完后,检察官针对在办案和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向远安县林业局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执法监管、增强执法密度、完善普法机制,提升履职质效。


林业部门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决定在全县开展专项行动,同时推动建立林木采伐许可证“背书”管理机制,堵塞管理漏洞;优化生态护林员选聘和专职护林员考核办法,强化队伍管理;创立“林长+驻村队长”协作机制,充分调动驻村工作队、各级林长力量,形成齐抓共管、长效常治格局;编制林业法律法规等宣传日历5万本,开设林业小讲堂,在全县农户中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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