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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首例涉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逾百旺万

来源:环球网 时间:2022-01-11 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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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徐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31日消息,徐州首例涉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某焦化企业赔偿逾百万元。

2021年6月底,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通报徐州某焦化企业焦炉烟气排放口在线自动监测上传数据6月29日6时、7时烟尘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为35.2mg/m3、15.3mg/m3,执行标准小于等于15mg/m3,分别超标1.35倍、0.02倍。2021年6月30日,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焦炉烟气大气在线自动监测数据超标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在线设备运行记录,2021年6月29日6时、7时上述烟尘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上述行为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的事实。在检查的同时,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焦炉烟囱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测分析仪校验参数被篡改,其中二氧化硫的曲线斜率被改为0.0503,氮氧化物的曲线斜率被改为0.1271,使得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浓度数据比实际排放浓度数据缩小约20倍、氮氧化物在线监测浓度数据比实际排放浓度数据缩小约10倍。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一分厂焦炉烟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真实小时均值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由于该公司焦炉烟囱中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在一定时间内均存在超标排放情况,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针对该公司在线数据超标的问题,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28日对该公司处罚款58万元,同时对在线数据造假的环境问题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于2021年12月29日,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组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在沛县检察院的共同参与见证下,该公司与沛县龙固镇人民政府主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金额1081053元。这笔赔偿金将专款专用,拟用于沛县生态环境公益林建设使用,以复绿的方式替代修复受损的空气环境质量。

对此,记者联系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陈海嵩教授。陈教授讲解道:徐州市首例涉气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签订过程经历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修复监督管理、赔偿资金收取及使用等流程,这些工作的有序进行这标志着当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运行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该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成功签订,对当地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起到强有力的示范作用,有利于不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彰显了当地以高压态势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让侵占生态环境的违法者得到应有惩处,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守护雅安的绿水青山。

2015年12月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正式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及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也作出了相关规定,这一系列法律规范都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法治保障。区别于以往的行政介入的刚性解决方式,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以融合公法领域行政权力和私法领域意思自治的柔性纠纷解决模式,为我国解决生态环境损害救济问题提供了一条新的解决路径。

正是通过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磋商,有效的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被动局面,进一步浓厚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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