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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21-12-31 20: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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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以下简称《专项督察办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徐必久表示,《专项督察办法》的出台,将为依法推动督察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建设美丽中国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完善督察制度体系 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徐必久对记者介绍道,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研究制定了《专项督察办法》。

2019年6月出台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明确了例行督察、“回头看”督察和专项督察等3种督察类型。

徐必久指出,经过两轮督察实践,例行督察和“回头看”督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模板范式和工作程序。考虑到专项督察工作的特殊性,也需要研究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督察制度体系,指导督察工作实践。因此,《专项督察办法》的制定是完善督察制度体系的需要。

“同时,这也是总结专项督察实践的需要。”徐必久表示,近年来,按照国家决策部署,及有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督察,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专项督察特点、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具体做法,需要及时总结并推广应用。

“《专项督察办法》的制定也是规范专项督察行为的需要。专项督察有一些事项还有待完善,如适用范围还不明确,方式方法不统一,整改要求不一致,亟需进一步统一和规范起来,切实发挥督察效果。”徐必久说。

坚持目标导向 强化警示震慑倒逼责任落实

记者梳理发现,《专项督察办法》主要用于规范指导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工作,明确了督察对象和重点,规范了督察程序和权限。

《专项督察办法》指出,在督察组织和实施中,主要把握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正确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聚焦精准,推动整改落实;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警示震慑,倒逼责任落实;坚持依法依规,做到实事求是,确保客观公正;坚持求真务实,加强暗查暗访,减轻基层负担。

关于督察对象,要根据具体督察事项而定,一般包括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以及其他与督察事项直接相关的责任主体,同时兼顾涉及其他重要责任的地方、部门(单位)。

徐必久表示,《专项督察办法》主要适用于3种情形: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交办的专项督察;二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要求的专项督察;三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开展的专项督察。

“针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落实不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等7种情形,将开展重点督察。”徐必久介绍说。

“被督察对象应当根据督察指出的问题,于督察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编制整改方案,并按要求推进整改落实,6个月内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同时,加强信息公开,督察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一般应当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徐必久补充道。

此外,《专项督察办法》对工作流程也有了明确的规定。例如,督察进驻前,组织做好制定督察方案、成立督察组、整理收集资料、暗查暗访、印发督察通知等准备工作。督察进驻期间,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主要开展沟通对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工作。督察进驻结束后,督察组负责梳理分析督察总体情况,形成督察报告,按程序报批,经审核同意后及时组织反馈,并加强督察结果的运用。

深化专项督察实践 确保督察取得实效

下一步如何推动《专项督察办法》落地见效?徐必久表示,将从四个方面发力。

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公开解读、宣传报道等多种方式,营造依法依规督察的工作氛围;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进驻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展教育培训,确保准确把握专项督察的各项程序和要求。

二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鉴于专项督察政治性、专业性很强,将加强力量调配,充实督察队伍,努力提高督察人员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是深化专项督察实践。坚持直奔问题、精准发力,严格规范程序,围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聚焦一批整改落实推进不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注重督察研究总结。认真梳理分析专项督察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地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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