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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地下水,“渴”不容缓

来源:封面新闻 时间:2021-11-24 14: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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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地下水管理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11月22日,国新办举行《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全国21个省区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采问题

近年来,我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地下水年开采量于2012年达到最高1134亿立方米后,2020年回落至892亿立方米。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指出,当前我国地下水保护利用还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局部超采严重。目前,全国21个省区市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采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存在开采深层地下水问题,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达28.7万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158亿立方米,其中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最为严重。超采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含水层疏干、水源枯竭,引发地面沉降、河湖萎缩、海水入侵、生态退化等问题。 

二是污染问题突出。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地下水污染。根据《2020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浅层地下水水质监测为主的10242个监测点中,Ⅰ-Ⅲ类水质的监测点只占到22.7%,Ⅳ类占到33.7%,Ⅴ类占到43.6%。除水文地质化学背景影响外,污染是影响地下水水质的主要原因。地下水更新慢,超采、污染问题治理修复难度大。

6项举措解决地下水保护利用突出问题

据介绍,《条例》聚焦地下水超采、污染突出等问题,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和污染防治,主要从6个方面对地下水管理作出重要制度安排:

一是规定地下水调查评价、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规划、地下水储备3项基础性制度;

二是规定建立地下水“双控”、地下水取水计量、地下水资源税费征收等制度,明确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条件、防止地下工程建设不利影响、禁止开采难以更新地下水等措施;

三是明确规定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推动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

四是规定了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严格地下水污染管控的措施;

五是规定建立国家地下水监测站网和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六是对超采、污染地下水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实行差别税率,提高地下水资源税标准

11月22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魏山忠介绍,《地下水管理条例》把“节水优先、高效利用”作为立法原则,设置了“节约与保护”专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

一是“双控”制度。《条例》此次把“双控”(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上升为地下水管理的基本制度,体现了地下水管理更“严”的要求。

二是需求管理。一方面,通过行政和技术手段减少地下水利用,包括严格的定额管理,促进地下水用水户使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另一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抑制地下水需求。比如,在试点征收水资源税的地方,实行差别税率,合理提高地下水资源税标准。

三是强化监管。从取水、用水环节规定了严格的管控措施,规定不予批准取水许可申请的六种情形,提高取用地下水门槛;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要求地下水取水工程安装计量设施,全面掌握监控取水情况。


督察组取证现场(新华社记者 张建 摄)

重典治理地下水违法行为

“与地表水相比,地下水更新慢,易受污染,而且污染以后短时期内难以恢复。”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黄祎指出,为加强地下水管理,《条例》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或利用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条例》着重从地下工程建设问题等六个方面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为加大对监管主体的问责力度,《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地下水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超采范围扩大或者地下水污染状况未得到改善甚至恶化、未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通过涵养地下水源,妫水河碧水悠悠。北京日报通讯员 段学锋摄

华北地下水水位总体回升,为近年首次

华北是我国最缺水的地方之一,地下水超采尤为严重。2019年以来,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以京津冀为重点,实施了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

“当前,华北地下水水位总体回升,是近几年来首次。”张祥伟强调。

从去年年底看,浅层地下水的水位平均上升了0.23米,河北上升了0.24米,北京上升了0.23米,天津上升了0.18米。浅层地下水回升的面积大概占了24.3%,地下水水位稳住了,没有再下降的面积大概占了58.2%。深层地下水平均回升了1.34米,水位回升的面积大概占了59.5%,水位稳定的面积占了26.3%。地下水持续下降的态势得到了初步的遏制。

此外,河湖有水河段增加,地下水回补效果明显。2019年-2020年,累计生态补水79.1亿立方米,入渗率大概是38.8%。从去年的情况看,治理区补水的河湖,有水河长达到1873公里,为补水前的2.06倍,水面达到了700多平方公里。

“但是,地下水超采治理是个长期过程。《条例》对此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要求,推动华北地区地下水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水利部政法司司长张祥伟说。



黄骅市集蓄水和城市景观功能于一体的西湖公园(7月4日摄,无人机照片)

地下水治理关键时间点一览

2012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实行地下水“双控”要求。

2017年,水利部和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明确了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020年,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确定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已提出了初步成果。

2021年,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9月15日在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3年前,可以建立覆盖全国平原区和重点山丘区的地下水“双控”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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