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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1-08-24 17: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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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出台《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向采矿权人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基金计入企业成本,专项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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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新设立采矿权人应于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已开采矿山应在《办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建立或完善基金账户。服务年限在3年以下(含3年)的矿山,在设定基金账户后,对修复总投资额一次性计提,存入基金账户;服务年限在3年以上的矿山,对修复总投资额可分期计提,存入基金账户,第一次计提数额不得少于总投资额的20%,余额按年度分摊。矿山关闭前一年完成全部基金计提。

《办法》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主要用于预防、治理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区地面塌陷、崩塌、泥石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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