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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治理发展报告(2020~2021)》发布!

来源:公众号:皮书说 时间:2021-03-16 10: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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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6日,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生态治理蓝皮书:中国生态治理发展报告(2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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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治理蓝皮书:中国生态治理发展报告(2020~2021)》基于水环境效益、生态可持续能力、经济效益三个维度构建生态治理评价指数,对2010~2018年中国长江、黄河、淮河三大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进行评价;在长江流域篇、黄河流域篇、淮河流域篇对流域生态治理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增加了案例篇,列举了三个流域的具体案例,科学评价了长江流域重庆段、黄河流域河南段、淮河流域上中下游段的生态治理现状、问题并提出对策。

    

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主动性和发挥的作用逐渐提升


蓝皮书指出,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主动性和发挥的作用逐渐提升。以社会公众为例,近年来,社会公众在生态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提升,主要体现在参与生态治理的意愿增强、参与的渠道逐步拓宽两个方面。第一,公众是生态治理的中坚力量,公众的治理理念影响着其参与生态治理的行为。随着党和国家提出一系列生态价值观,公众绿色、节约、环保的价值观念逐步建立,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意愿增强,逐步认识到生态治理中政府与市场、社会、公民合作的重要性,强调自上而下的管理,也意识到自下而上参与的必要性。第二,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扩大、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众对政府部门的影响力逐步增强。民众可以直接向政府发出声音,在政府立法、行政决策过程中发表意见和建议,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议,通过投诉、举报、信访、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实现了公众对生态治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参与。以公众参与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行政决策为例,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主动要求参加行政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等决策程序,在会议上发表意见、表达观点,对行政决策进行评价、评议,行使监督政策执行的权利,及时反馈政策实施成效,以便于行政机关吸纳改进。




我国生态治理监督问责机制基本形成


第一,生态环境监督和管理日趋严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2015年底开始试点,2017年实现了所有省份的全覆盖。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累计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超15万件,罚款数额达24.6亿元,行政和刑事拘留2264人;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约1.89万件,办结突出环境问题1.2万余件,有力地推动了建立健全强化污染源监管的长效机制。


第二,全国的生态信息反馈网和监督网基本建成,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从党内到党外的全面生态环境监督体系。


第三,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初步建立。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后,内蒙古、浙江、湖南、贵州、陕西、青海、江苏等多地逐步开展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责任追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增强了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与执行力。


东部地区生态治理指数高于西部地区


《中国生态治理发展报告(2019~2020)》基于水环境、空气环境、污染处理、绿化环境、居民生活5个维度共20个指标对中国的生态治理进行了评价。生态治理蓝皮书课题组采用类似的方法对2018年中国的生态治理进行评价,并与2010~2017年评价结果进行对比。由于一些指标缺少2018年的数据,本报告只计算2018年空气环境、污染处理、绿化环境、居民生活4个分指数,并根据4个分指数得到生态治理总指数。


从2010年到2017年的平均值来看,生态治理指数最高的5个省(区)分别为:山东省(0.76)、广西壮族自治区(0.75)、浙江省(0.74)、江苏省(0.74)、广东省(0.74);生态治理指数最低的5个省(区)分别为西藏自治区(0.35)、甘肃省(0.57)、贵州省(0.59)、宁夏回族自治区(0.60)、陕西省(0.61)。2018年,生态治理指数最高的5个省(区)分别为:浙江省(0.75)、广西壮族自治区(0.74)、海南省(0.74)、广东省(0.72)、湖南省(0.72);生态治理指数最低的5个省(区)分别为:西藏自治区(0.31)、青海省(0.49)、山西省(0.54)、内蒙古自治区(0.55)、宁夏回族自治区(0.55)。与2010~2017年相比,仍然是东部地区较高,西部地区较低。


2018年,空气环境指数最高的5个省(区、市)是广东省(1.03)、广西壮族自治区(1.03)、上海市(1.03)、浙江省(1.03)、河北省(1.02);最低的5个省(区)是湖南省(0.96)、青海省(0.96)、四川省(0.93)、西藏自治区(0.93)、贵州省(0.92)。与2010~2017年相比,仍然是东部地区较高。


2018年,污染处理指数最高的5个省(市)是江苏省(0.99)、上海市(0.98)、浙江省(0.98)、河北省(0.98)、安徽省(0.97);最低的5个省(区)是内蒙古自治区(0.63)、福建省(0.61)、青海省(0.58)、山西省(0.57)、西藏自治区(0.50)。与2010~2017年相比,仍然是西部地区较低。


2018年,绿化环境指数最高的5个省(区)是福建省(0.53)、江西省(0.48)、浙江省(0.47)、广西壮族自治区(0.47)、海南省(0.45);最低的5个省(区)是福建省(0.53)、江西省(0.59)、浙江省(0.52)、广西壮族自治区(0.74)、海南省(0.54)。与2010~2017年相比,东北地区有所下降。


2018年,居民生活指数最高的5个省(区)是四川省(0.87)、广西壮族自治区(0.74)、河南省(0.71)、湖北省(0.69)、山东省(0.64);最低的5个省(区)是宁夏回族自治区(0.40)、贵州省(0.39)、吉林省(0.39)、黑龙江省(0.34)、西藏自治区(-0.24)。与2010~2017年相比,仍然是东北和西部地区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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